浅论审理电子化的条件和意义
王明珠(审计署长沙办)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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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我国出台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以国家为主导的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正式提上日程。以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为目标的金关、金税等工程,以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为目标的金财、金盾等工程均稳步推进。
    
    作为监督国家经济运行情况的金审工程也属于国家十二金工程之一,国家信息大环境改善、被审单位信息化程度提高以及审计手段信息化的发展,都对金审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审计业务本身,作为审计质量重要把关环节的审理也显露出无纸化的趋势,且随着金审工程的推进,这一需求日益明显。笔者作为一名审理人员,在此想简要论述一下这一趋势。
    
    一、 审理电子化的前提
    
    审理电子化不仅依托于审计电子化,还对被审计单位信息化有较大的依赖。审理调阅审计资料是规定动作,但如果审理人员对数据和定性有异议时,必须调阅部分被审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从广义来说,审理电子化的前提也包含了被审单位资料电子化,但被审单位信息化程度取决于其所在行业、部门、地域、级次等因素,不能同一化,在此,仅就审计机关内部条件进行论述审理电子化的前提。

    目前,审计署推广多年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在数据采集、资料传输、资料整合、资源共享上应用已非常成熟,其功能和界面对审计人员而言已经烂熟于心,加之目前可使用的审计项目执行管理平台,更是为审计署上下沟通的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全国地方债务性审计和今年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从审计业务角度看,审计过程中数据采集手段丰富、信息沟通顺畅、资源共享度较高,既利于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又为审理电子化打下了良好的应用基础。审计管理系统(OA)、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和挂接在审计管理系统上的审计项目执行管理系统,为审理电子化提供了项目全貌、基础数据、审计文书、工作动态等一系列基础资料,成为了审理无纸化、实时化、远程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二、如何实现审理电子化
    
    从上所述可见,审计署已经具备审理电子化的平台基础。笔者认为,实现审理无纸化、电子化的技术基础则是审计组能熟练使用上述信息化软件并且每位审计人员都具备及时、完整传输审计资料的意识和行为。此外,如何实现预期目标,还应具备以下硬件和软件条件:
    
    (一)环境支持
    自实施金审工程以来,审计署在信息化方面一直走在国家行政机关前列。针对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为适应审计工作实际,满足异地工作需求,审计署为每个审计人员都配备便携式电脑和迷彩优锁,通过利用一定带宽,屏蔽外网环境,审计人员能安全、及时、准确的远距离传输非涉密审计资料,同时又能满足审计人员在互联网上查阅公共信息的需求。这一做法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广覆盖的特性,将审计资料有效保护起来的同时借用随处可得的资源连接审计专网,真正实现了安全的移动办公。可以说,审理电子化的硬件和环境支撑已经具备,在任何具有互联网环境下的地点,都可以实现远程传输、电子审理。
    
    (二)人员配备
    经过多年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审计的应用,不论是奋战在一线的审计人员还是为审计业务服务的行政人员,都建立了较强的数字化办公意识。但从数字化审计角度而言,多局限于审计人员在审前和审中过程加以利用,目前审理人员参与审中的现象并不常见,审计组普遍将审理视为单纯的后审计阶段,审理人员不具备跟踪审理的意识和行为。而通过审理电子化能提前让审理人员介入审计过程,既是审计业务发展的需求又能加强对审计现场质量控制的管理。如要实现审理电子化,需要将指定的审理人员添加至审计项目执行管理系统,方便审理人员及时接收和查看审计组相应资料,实现与审计项目的同步,便于审理人员掌握审计进度,熟悉审计重点,把握法律法规,思考审理难点。
    
    (三)平台开发
    在审理人员加入项目管理平台并适时参与审计项目后,如何实现审计资料和文书的安全、完整传输是解决异地审理的关键环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审计项目执行管理系统,在办公自动化中挂接一定的模块,一方面使现场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进度将被审单位基础数据、审计取证单、被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审计过程资料上传至该平台,另一方面审理人员能及时从平台上下载或直接查看由审计组上传的审计资料包,并通过赋予审理标示避免重复工作或者遗漏资料。如使用下载功能,对于审计资料的审理结果传递至审计组的时滞延长,对网络资源的占用更多;可以通过直接查看功能,由审理人员对已经审理的资料提出审理意见,将意见同步到资料包中,便于审计人员再次接收查看,此种做法能多次审理,提高审理效率。
    
    (四)记录标识
    比照常规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模式,电子审理能方便的实现审理记录功能,可以通过预设格式化表格,对每次审理过程自动生成审理记录表格,详细记录审理人员、项目名称、审理资料、审理意见、审计组反馈意见等。该结果应能输出成表格或者文档格式,一是方便审理人员查阅审理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人员查看审理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提高审计现场管理的水平。

    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审理电子化便可基本实现。基于上述思路,审理人员提出需求,技术人员对此进行结构设计、功能开发、界面设置,便能逐步将审理过程前置,在异地审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审计。
    
    三、实现审理电子化的优势
    
    (一)准确把握审计进度
    通过系统预先设定,可以将全审计过程划分为调查了解、现场审计、现场复核、审理、报告等阶段,通过预警功能,在各审计项目预定节点对审理人员予以提示。既方便指定的审理人员,合理安排审理工作,又能站在审计机关的角度准确把握审计进度,提高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的进度意识。
    
    (二)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电子审理手段,能加强审理人员与审计组的沟通,在记录审理过程的情况下,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组,有利于审计组对照存在的问题改进审计方法,提高现场管理的水平,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
    
    (三)节约审计经费
    在跟踪审理的要求下,审理人员如果频繁往来于审计现场,审计经费较高,而远程电子审理能在节约审计经费的同时实现对审计全过程的跟踪。除常规审理外,还可以由审计组在需要对审计简报、重要审计情况、专题报告等信息进行审理时发出请求,传输信息草稿,审理人员经过分析判断信息价值,如确有必要再进行现场跟踪审理。
    
    (四)拓展审理层次和深度
    通过审理电子化,能将审理过程前置,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审理人员通过查看审计现场文书资料,远程与审计人员沟通,更能深层次吃透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形成对审计项目的整体概念,在对报告审理时能更准确把握用词和定性,有利于提升审理质量,拓展审理深度。(王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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