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项目”模式下的审计审理工作
陈金阳(审计署哈尔滨办)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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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1年至2012年,审计署先后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的期望值愈发高涨,这种“大项目” 模式的审计极有可能会变成常态,如何开展好“大项目”审计的审理工作,作者对此作出了尝试性的分析。
    
    关键词:大项目、审计、审理
    
    近年来,随着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愈发受到党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11年至201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先后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大兵团”集中作战,顺利完成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等重大审计项目。笔者预期,在一定时期内,这种“大项目”组织管理模式还将继续并不断加强,如何在“大项目”模式下,做好审计审理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审理是保障“大项目”审计工作质量、防控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大项目”集中组织管理,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从被审计对象上看,“大项目”审计资金量大,需要审计及延伸部门众多。海量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随时可能出现的新审计事项等对审理工作有“现实渴望”。组织方式上,“大项目”要整合“中央军”与“地方军”,两者在权力架构、工作模式、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着的较大差异,这就增加了“大项目”审计工作难度和管理难度,亟需审理的后勤保障。具体开展方式上,“大项目”多采取下发工作动态方式向“野战部队”传达“司令部”的指令,这种方式指导性、针对性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敦促审计组完成“大项目”既定目标,提升和完善其成果水准。审理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和结果,通过对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式审核、评价、服务和监督工作,对审计程序、审计进度、审计证据、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审计目标的实现等过程和关键点进行严格审查、督办、总结分析,提高“大项目”审计工作的基本质量和项目深度,适当“踩刹车”、“泼冷水”,严防审计风险的发生。审计审理是审计业务循环中极为重要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大项目”审计实施现场与审计成果的重要关口,审计审理工作的强弱,对提高审计质量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审理为审计业务人员及审理人员选拔、培训提供有力的支持。“大项目”审计工作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人力资源紧张问题。要想在既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全体审理人员也要服从大局,参与到“大项目”审计业务工作中,后期也会抽调部分审计业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通过“大项目”审计战役这一大熔炉的历练,许多优秀的审计业务干部和审理干部会脱颖而出。同时,审理机构在“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中,容易掌握一些全面的、真实的、典型的审计案例资料,这些案例资料经过后期整理、提炼、总结分析,能够成为审计业务培训最有效的活教材。
    
    三是审计审理为“大项目”后续评估和再开展同类项目提供了条件、积累了经验。“大项目”审计的科学管理、总结分析,今后再开展“大项目”审计能否成功,其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开展审计项目后续评估。项目后续评估是审计业务工作质量管理的助推器。审计项目审计目标的确立和完成程度、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与否、审计进度管理是否有效、审计项目实施绩效分析、审计项目实施效果的影响、审计项目成果的社会价值等等,都可以通过审计审理工作这个窗口展现。在项目审理时积累这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对于改善今后的审计业务工作,很有现实意义。
    
    二、“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服务大局原则。审理工作是审计业务工作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审理机构在整个审计业务循环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从审计业务上下游角度来看,向上,审理工作服务于整个审计项目计划,服务于国家治理职能的实现;向下,审理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服务于审计业务,督促、保障审计业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保证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同时,审理还参与审计项目评审和项目后续评价,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大项目”审计工作积累经验。但相对审计业务部门来说,审理机构还是属于“后台”部门。部分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定位为监督管理部门,但笔者认为,监督管理仅仅是手段,服务于审计业务一线才是审理机构的最终定位。从这个角度看,“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要以服务党政和国家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大局原则要求审理工作有大局观念,统筹兼顾,全面考虑,把审理工作置于更大的空间和环境之下,在整体上把握审计审理的原则与维度。
    
    二是参谋助手原则。从微观一隅来讲,审理机构应确保审计机关实施的每个审计业务质量尽可能避免风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充分发挥好内部控制的制约作用,当好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参谋助手。参谋助手原则要求,一要做到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审计报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审计程序合法有序,审计进度科学可按,审计绩效达到预期,审计整改到位等等。二要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审理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一些明显有风险的,要敢于说不;要严格把关,严谨细致,大胆假设,合理怀疑,要排查审计风险和重大缺陷,对一些可能有潜在风险或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要充分发挥参谋的作用,提示风险,确保每个审计项目质量不出风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的上述两项原则,宏观与微观相统一,不可割裂,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服务大局是宏观性、纲领性原则,也是审理的根本所在,是审理工作的落脚点和最基本要求;参谋助手原则是审理工作的一种现实考量,同时也是有效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保障。
    
    三、“大项目”审计审理工作对策和前瞻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审理人员及责任。审理机构要在项目立项后就制定详细的审理实施方案,明确审理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做到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要求。一般来说,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均会成立“指挥部”,即“大项目”审计领导小组,来指挥具体审计工作。审理方案可在“大项目”总方案框架下,也可单独制定。
    
    二是全程参与,审计审理紧密结合。项目开展后,审理人员应前往审计现场,全程参与并跟踪审计项目。审理人员除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外,审理人员还要在审计过程中承担提醒、指导、服务、监督等多项职能。力争做到,审计情况掌握全面,审计资料齐全,审计取证充分规范,审计程序合法,审计进度科学有序。
    
    三是细化举措,强化项目审计质量。要在国家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下,细化举措,确保社保资金项目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措施可包括:审理人员参与重大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加大现场服务力度;尝试开展重大移送线索现场复核工作,保证移送线索的定性准确性和证据充分性;针对审计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可根据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实行审计进度倒排表办法。要求各组从进点开始即实行倒计时,把现场审计、起草报告、审理工作等每项工作内容分解时间段,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倒计时表,即要求各审计组从进点开始即实行倒计时,把各项工作内容分解时间段,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倒计时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审理人员根据倒排表进行督办,不定期通报倒排表执行情况,并将各项目执行结果纳入质量控制考核工作。力求做到执行之前有计划,执行之中有提示,执行完毕有结果。
    
    四是分散集中相结合,做到“三统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审理人员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统一定性、统一法规引用,统一处理处罚,确保由同一审计机关出具的结果类文书,问题定性口径一致。要通过预审理等方式深入审计一线,对征求意见稿等认真审核。如时间、人力等条件具备,也可以审理的标准对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程序等进行把关,防止因后期集中报送审理时工作量过大影响审计结果类文书质量。(陈金阳)
    
    参考文献:
    [1] 龙海燕.对国家审计机关项目审计审理工作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 2012,(1).
    [2] 万继锋.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 2010,(2).
    [3] 长江、郭少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实践与理论探[J].审计研究,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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