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方法研究
吴景亮(山东省即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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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及地方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它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一项惠农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求,它主要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审计需要重点关注资金审计、项目审计和效益审计三大方面。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一)资金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由上级拨入、地方财政配套、农民(企业)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上级拨入的资金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的现状是:省级以上资金一般都能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于受地方财力影响,不到位或虚到位情况时有发生;农民自筹的主要形式是以投劳(投入劳务)为主,村民委员会负责筹资投劳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比较困难;企业自筹资金由于政府部门缺乏对企业的监管,资金足额到位率较低。因此在审计中要严把配套关,审计时不仅要审查财政部门账面资金是否到位,而且还应根据资金的流向,跟踪检查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检查配套资金是否存在抽回的情况;对群众筹资投劳部分的配套投入,要详细审查农民投资、投物、投劳的真实性,不仅要查验物资投劳登记台帐,还应该询问相关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对企业自筹配套的资金应关注其是否独立设账簿核算,通过银行账户流动的资金是否真正应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资金分配。农业综合开发对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比例及产业化经营项目中企业自筹的资金比例都有着具体规定。因此审计时应关注资金的分配比例,注意分配资金是否向土地治理项目倾斜,企业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三)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的审查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的支付一般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采用县级报账制—即由项目施工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凭相应的报账凭证(发票),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并申请拨付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等各方面原因,依然会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现象,从而影响项目实施的效益。因此审计中要关注以下两点:
    1、重点关注报账票据和交易的真实性。一要审核无偿资金报账合同、发票,并结合现场盘点情况,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判断,如有疑点,可进一步到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二要结合建设合同、采购合同审查,抽查合同付款情况;三要检查工程发票的真伪,关注大额资金支付发票,必要时可通过地税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发现虚假工程发票,则可能发生虚报冒领或小金库情况,要进一步延伸到报销单位或企业,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查看。 
    2、审查项目的前期管理费和科技培训费等是否被开发主管部门挪作他用,且项目管理费的支出是否超出标准和范围。

    二、项目管理方面

    (一)立项环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下向上申报方式,由土地治理项目镇或相关龙头企业自行申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但出于争取上级资金、带动龙头企业、发展地方经济考虑,基层部门审核可能流于形式,将不合适的项目上报。
    因此对立项环节应关注:一是项目是否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或粮食主产县,项目的安排原则上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分配资金时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二是项目的评估论证是否科学,是否能真正落实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特别关注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性的评估;三是项目建设规划是否与当地的土地利用综合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冲突;四是看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看立项时是否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报告等。

    (二)建设环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经审核通过,就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标准进行建设。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产业化经营项目由于对企业自筹资金有最低比例要求,所以项目企业有可能通过报大建小,仅用财政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甚至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由于要进行农业、水利、林业等多方面的建设,因此项目单位建设时可能在修路的长度、宽度或者种植苗木的数量、品种等多方面做手脚,以减少建设成本。

    因此在本环节,一定要确认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项目投资额的真实性。一要到项目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并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对项目形成的实物资产,如房屋建筑、机器设备、附属设施等逐项进行盘点,尤其要重点关注设备设施、器材、苗木等的真实性;二要查看主要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将合同金额与方案金额对比;三要查看资金支付,确认建设合同、采购合同的真实性。

    (三)管护环节。管护制度的执行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建设的项目要发挥作用,要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就必须建立合理的管护制度,管护制度不健全、管护主体不明确就会导致项目损坏、闲置、废弃,影响项目的效益。我们应审查管护合同的签订、管护资金的到位及管护资金的支出,并到现场实地查看管护现状,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了管护制度。

    三、效益评价方面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因此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效益评价也应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项目运营效益设定了一些指标,但目前现状是:一个项目所产生的效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往往不是当年就能体现,有的项目效益一般是几年后才会渐渐体现,因此在评价某个项目效益时,我们应该把项目效益的长期性与每年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短期性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关系。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一般从项目形成的能力考虑,提供的指标数据主要是实施方案中的预计数,而没有实际投产后的数据,这就增加了对项目效益评估的难度。

    为准确评价项目实际效益,我们应多渠道、多方面重新收集数据作出合理判断。比如对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的评价,我们一要判断企业在新建项目投产前后经营指标的变化,比如税收、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变化;二要收集企业原料采购情况,判断项目投产前后原料需求变化及对农户增产、增收的带动作用;三要收集项目带动农民工就业的情况。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审查来判断项目的真正效益。(吴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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