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地方金融审计——以服务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为例
付豪(重庆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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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利用自身的综合监管优势,预警、发现、化解地方金融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服务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好国家治理职能,成为地方金融审计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文章在分析地方金融审计 “国家治理”定位下的职责的基础上,提出地方金融审计更好参与国家治理,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家治理 金融审计 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
    
    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精辟的指出,审计的实质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促进实现国家良治。地方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履行好自身职责和承担起新形势下的独特使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更好的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
    
    一、地方金融审计在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必要性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明确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重庆已成为中西部金融机构种类最为齐全的地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初具雏形。截止2011年底,重庆市银行业法人及市级机构总数72家,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总数111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分公司总数4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33家,小额贷款公司149家,交易要素市场7家。伴随着“十二五”建设的开局,市委市府对重庆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力争在2015年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金融业在GDP中的比重,从现在的7%增长到10%左右,金融业不仅要成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者、推动者、输血者,而且自身也要进一步的做大做强,成为更有力的支柱。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风险的积聚。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保持良好金融生态,已成为市委市府及社会各界切实关心的话题。作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金融审计,如何利用好自身的综合监管优势,发现、预警、化解地方金融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推动金融系统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步伐,成为地方金融审计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国家治理”定位下的地方金融审计职责
    
    在 “国家治理”视角下,地方金融审计的职责就是要以金融领域为核心,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为手段,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预防、揭露、抵制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一)强化预警,积极防范金融系统风险。金融风险作为一种牵涉面较大的风险,一旦爆发,极易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经济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上世纪90年代,“三金三乱”严重影响我市经济金融秩序;2005年爆发的“朝华科技担保链事件”给涪陵的金融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这些都充分说明了金融风险的破坏性。近几年来,在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下,重庆金融业快速发展,地方金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不良资产率大幅下降,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但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升级,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的快速增加,地区性的金融风险动态特征逐步显现。因此,防范金融运行风险,加强金融系统免疫体系的预防,已成为地方金融审计的首要职责。    
                                                          
    (二)揭示问题,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地方金融审计的监督对象主要以本土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为主。以重庆为例,地方金融审计对象主要包括三家银行、一家证券、一家保险、一家信托、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十家担保、一家租赁等。这些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晚、底子薄、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在金融发展呈现国际化、混业化、资本化趋势的同时容易操之过急,由于其“经济人”利益自我维护的倾向,这些金融机构不可能将自身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彻底地加以揭示。
    
    查错纠弊是审计的传统职责,通过审计发现金融机构的违纪违规、内控薄弱环节,分析成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是审计“国家治理”本质的内在要求。因此,审计以“独立人”的眼光审视金融领域,揭露重大违法违规、管理漏洞及体制机制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三)提出建议,服务金融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地方金融审计查处了大量违纪违规问题。但若仅就审计论审计,仅限于具体问题的查处,无视多方的关联关系,仍无法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安全源于防护,只有金融机构和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计才算充分发挥了“国家治理”的职能。因此迫切需要地方金融审计立足宏观,针对地方要解决的金融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审计,把揭露问题、反映情况同促进金融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注重从完善法规、规范秩序、强化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角度提出问题,从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角度提出建议,从而维护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化地方金融审计国家治理职能的思考
    
    (一)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切实保障地方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基于金融审计的综合性优势,不仅能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行业开展审计,而且能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业务、信息系统等进行全方位的审计检查,并能在必要时,选择对金融机构做审计延伸。因此,较其他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审计获取的资料更为广泛、更为综合。金融审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加强关联行业调查,实现资料的跨机构、跨行业分析,站在全市金融安全的角度,重点关注金融制度风险、金融创新风险、金融监管漏洞风险等问题,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更好的服务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
    
    (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民生导向审计。金融服务经济,经济反哺金融。“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审计要努力促进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大力促进改善民生。重点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涉及“三农”及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关注,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发挥金融审计在保障民生中的建设性作用。关注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承担的社会效益,如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家助学贷款、贷款资金投向等。高度关注金融对拉动内需、促进发展、调整结构、维护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推行金融绩效审计。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国家治理。长期以来,金融审计以财务收支真实性为基础,以资产质量为主线,在促进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提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金融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不仅在于实施监督与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更要针对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建议。通过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揭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帮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夯实基础,促进实现国家良治,更好更快推动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付豪)
    
    主要参考文献
    [1] 2011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经济网
    [2] 刘志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审计视角[J].审计研究. 2011(6):16-20.
    [3]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审计理论研究组.论我国国家金融审计的重新定位.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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