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源环境审计 推动完善国家治理
任洁(审计署武汉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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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根据刘家义审计长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理论,分析了国家治理同资源环境审计的相互关系,结合近年来笔者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实践,揭示了资源环境审计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以及制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服务国家治理的因素,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国家治理 资源环保 节能减排  审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环保工作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但是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十二五”是经济发展的攻坚阶段,同时也是环境治理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明确了“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应坚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以便更好发挥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

    一、国家治理与资源环境审计的关系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国家治理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产生,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
    从国家治理的内容来看,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子系统之一,这就决定了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资源环境的审计,促进环境治理。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在审计中,始终把监督检查国家关于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审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资源环境审计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国家审计署先后组织了环渤海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黄河上游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水域环境审计,节能减排资金审计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土地出让金及矿产等资源审计,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节能减排审计工作为例,2010年5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18个特派办对18个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组织10个地方审计机关也开展了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此前的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审计署也曾组织18个驻地方特派办对18个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两年来,审计署已经对全国20个省区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审计,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调查力度很大,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极大的服务了国家治理。
    (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中,审计署将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为重中之重,注重查找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据上述思路,审计署共编发审计信息29篇,其中《重要信息要目》12篇,以审计长信函送有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7篇,《审计署值班信息》1篇,转送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9篇,相关信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发挥审计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二)加强对现行法规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开展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中,审计机关将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等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方面注重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着力揭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重点关注的是主管部门分配、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审计,揭露和处理问题。例如,审计发现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未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和执行产业政策、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部分企业违反节能减排政策等问题。并针对审计发现的某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和宣传部等部门截留挪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76.50万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的问题,以及某市财政局闲置中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1000万元的问题,通过将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闲置资金调整到相关项目等方式,促进了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
    (三)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国家审计始终把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要职责,切实突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工程建设中的预决算、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出让和置换,国有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和受让,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票据贴现和保险理赔,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并与公安、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配合,使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这些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在节能减排审计中,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了一批相关责任人,起到了惩前毖后的作用。例如,某县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利用虚假资料共套取项目资金一千多万,用于违规扩大工业园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未批先用”、“分拆报批”等问题,该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县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另有相关责任人和集体也受到了行政处分。

    三、制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服务国家治理的因素

    (一)资源环境审计范围不全面。
    目前我国开展全面的资源环境审计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涉及的领域较少。近些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都是以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对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履行政府环境政策审计监督等内容尚还比较欠缺。就目前我国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而言,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审计的范围局限于对政府投入的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而对于政府资源环境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国家在国际履约、利用资源、资源及环境保护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督则相对滞后,尚未完全起到资源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二)资源环境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已颁布了近20部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我国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体系,为资源环境审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目前还尚未制定统一的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操作指南,在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和不同的审计目标,没有建立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虽然有些资源环境法规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部门即使参与了政策制定工作,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对被审单位的环境业绩进行评价时,也会有很大难度,审计风险较大。
    (三)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专业人才不足。
    由于环境审计面广,审计内容除了资金一块外,还有许多政策、技术、管理方面的内容,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广泛的知识。而目前的审计人员主要学财经专业的,受水平和专业限制,在审计过程中取证可信性差。此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从其专业角度对一些环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审计人员受技术手段的限制,无法对有关排污数据进行核实,难以得出审计结论。
    (四)在环境审计方面的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仍显不足。
    以节能减排审计工作为例,一方面,由于节能减排审计牵涉到方方面面,单独立项开展节能减排审计可能因审计内容过广过散而带来操作方面的难题。另一方面,不同的审计类型可能都会涉及到节能减排方面的内容,如企业审计会涉及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会涉及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会涉及相关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和环境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等。而相当多的审计机关按业务对口安排审计项目,对同一企业或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审计,就有可能出现审计成本加大、重复审计浪费审计资源的情况,甚至出现被审计单位厌烦审计、设置障碍的尴尬局面。除此之外,横向和纵向资源不能共享也影响审计资源的整合力度,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时对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涉及环保业务方面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往往采取消极抵触态度,这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效的落实都是极为不利的。
    (五)审计的基期数据不准确。
    资源环境各项指标及数据中,基期数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普遍存在基期数据不准确的现象。以节能减排审计为例,降耗减排一个重要的指标是基期数据,基期数据是历史数据,与当期数据具有连续性,如某市发现部分企业虚报“十五”期间节能降耗完成情况,在制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时,为了不让企业背上永久的目标包袱,企业自己暴露出来上期没有完成,上报的基期数据含有水分。但因节能减排数据专业性太强,审计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手段去核准其真实性,审计人员难以对基期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计认定。遇到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薄弱,相关基础统计数据资料遗失或不全的被审计单位,基期数据更难以确定。基期数据不准确,必然影响当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

    四、完善资源环境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是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完成资源环境审计工任务,促进环保工作进一步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落实工作。
    (一)立足宏观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要服务科学发展,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审计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的为国家治理服务。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的资金量大、部门多,点多面广这一特点要求在审计中需要把重点放在宏观政策贯彻落实上。抓住重点进行审计,探寻规律性的东西,从宏观角度深入研究一些问题,并发现一些带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进而分析提出政策、制度上的建设性意见,才能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完善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
    资源环境审计依据既是审计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的前提。审计机关要在总结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环境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资源环境审计的技术与方法,尽快研究和制定的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指南和环境效益审计指标体系等,为资源环境审计建立基础,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合理制定环境标准实施计划,充分运用环境监测手段,监督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制定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使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明确环境审计的具体绩效评价标准体系,为更好地开展环境审计、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资源环保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与行业较广, 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高,以节能减排审计为例,不仅要求其掌握各种统计、检测、分析的标准和方法,根据企业能源投入产出的有关数据,计算出各种能耗指标,而且还要根据这些指标分析出企业用能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提出合理的建议。因此,加强对审计人员进行资源环境审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或轮训,提高他们的资源环境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常规性开展,使审计人员具备衔接环保和审计专业知识的能力,将环保专业内容更好地融进审计结果,以确保环境审计质量,这是更好的开展资源环保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
    (四)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资源环境审计点多面广,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有效整合现有审计资源,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全局一盘棋,把资源环境审计同财政审计、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专业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业务需要,聘请第三方环保部门专家、法律专家直接参与环境审计,充分利用外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审计效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加强与政府、发改委、环保、经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通过组织实施资源环境审计,从不同角度反映环境保护领域一些重要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与其他环保专项监督互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环保监督的成效。
    (五)督促问题整改,保证审计质量。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监督系统,就应将督促整改作为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抓实,发现一个问题,就推动解决一个问题,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促进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矛盾和困难,促进国家治理。要更加注重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指出问题,及时促进纠正问题,及时促进规范管理,从源头杜绝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果。(任洁)

    1.刘家义在美国审计署发表专题演讲.审计署网站,2011_07.
    2.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刘家义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2011年7月
    3.李厚喜,《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职能定位分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1年10月9日
    4.崔振龙、王鸿,《国家治理内涵及其与国家审计基本关系的辨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1年12月9日
    5.刘英来,《节能减排审计研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9年4月2日
    6.张玉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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