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卫更利(审计署太原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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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本文从国家治理的分类出发,结合所审计项目对审计如何针对国家治理的不同方式提出审计意见,进而探讨了国家治理两种方式的辩证关系导致的审计建议的可变性,以及在新形式下国家审计如何适应变革,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国家治理工作的发展。
    
    【关 键 词】审计  国家治理  免疫系统

    国家治理活动包括过程性治理和结果性治理。过程性治理强调对规则的修正以达到效率的提升;结果性治理强调以目标为导向,从而达到效果的改善。笔者将上述两种治理跟目前开展的社保审计项目相结合,试着探讨如何能够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作用。
    
    一、需要准确界定审计事项属于何种治理。以最近我办正在进行的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审计项目为例,审计中就碰到太原市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中按照统一税率,如45%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与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实行划拨的政策明显不符。究其原因,太原市政府财力较弱;当地通行的做法是企业以土地与房地产商合作开发,开发所得房屋一部分分给企业,一部分流向商品房市场,房屋要上市必须取得出让地,否则就会带来很多后遗症。这两个原因导致太原市政府出台了统一税率来对企业集资建房土地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来处理,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国家的规则进行了修正,这就属于一种过程性治理。同样是在该项目的审计中,就碰到国家2011年对全国各省市进行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考核。国家2011年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格,同时为了改善和提高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给地方政府下达了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这就是一种结果性治理。
    
    二、针对不同的治理方式采用不同的审计处理。对于国家审计来说,上述两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笔者认为对于地方政府“一刀切”对经济适用房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应该看到,这是地方政府考虑了开发商及商品房买家、地方财政这些因素,却没有考虑,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划拨供地主要是考虑城市低收入者利益,是一种让利行为,但在地方政府“一刀切”税率征收的过程中却没有体现出来。审计对这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为,需要修改地方政府“一刀切”比率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此类项目以后的土地仍然要进行划拨供地,如果要配建商品房,就要在前期规划设计中予以明确,商品房部分土地出让金100%收取,这样既符合国家政策,也使商品房能够名正言顺上市交易。这就是对地方政府错误规则的一种修正,提高了政府运作效率。对于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审计中也发现存在虚报、多报目标任务等情况,原因是地方政府自加压力,目标任务是政治任务,地方政府房管部门保障性住房规划没有来得及调整,甚至地方政府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将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改造等项目都放入了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上报。对于这种情况,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是,按照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对这些项目或项目中套数进行对照,不符合法规的坚决剔除,对于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改造中符合条件的也纳入保障性住房,从而达到了提升效果的目的。
    
    三、审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笔者认为,按照马克思辩证法的原理,过程性治理和结果性治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过程性治理的某个阶段就会存在结果性治理,将不同阶段的结果性治理整合在一起就可能是过程性治理。因此,在审计中切忌死板硬套,教条使用法规,要了解审计事项是什么?为什么?只有弄清楚这两个基本情况,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才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就拿上述保障性住房的两个审计事项来看,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划拨地后,国家要求2011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有一个完成指标,则这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建设程度就变成了2012年保障性住房后续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转变为成了结果性治理。因此,我们就需要在审计中改变修改规则的思路,重点对地方政府为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采用了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与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符不符合,符不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家给各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2012年后续审计就变为对这些已完成的待分配住房,在分配给保障对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分配的方式、方法、程序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审核不严等问题,这种分配的过程也就转变为了过程性治理,审计重点也变为了对过程的监督。
    
    四、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于社保领域来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在民生领域投入越来越大,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最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这些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建成房屋的分配都离不开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检查。这就为国家审计提供了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同时也给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审计人员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真正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前、建设中、分配等阶段发挥审计的预防功能、抵御功能、揭露功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国家治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卫更利)
                            
    参考文献
    [ 1 ]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求是》,2009年第10期;
    [2] 刘家义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2011,7,8
    [3] 刘家义  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努力开创神经科学发展新局面  审计署机关2011年度集中培训讲话,2011,8,15
    [4] 李厚喜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职能定位分析 审计研究简报第16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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