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要运用好“双轮驱动”
李俊平(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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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审计监督作出的新部署,是新形势下完善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是审计机关应该深入研究探讨的新课题。如何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注重运用好法治和创新“双轮驱动”。

运用“法治驱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常运行为重点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法治从本质上要求善于用法律理念、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理性地思考问题,用法律方法有效地把握和处理矛盾。


  现行宪法以根本法形式专门确立了国家审计制度,使审计监督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现行审计法以宪法为依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审计监督的程序和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作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等要求。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审计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建设法治中国新形势,按照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根本要求,着力运用好法治这一重要方式,强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从审计实践看,要着重把握下面三个环节。


  增强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审计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增强法治素养,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前提。要自觉尊崇法治、坚定信仰法治、真心敬畏法律,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定奉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准则,确保有责不推诿,用权不“任性”,履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固守法律底线,不突破法律界限,不逃避法律责任。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新需要,增强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乐学善学的良好习惯,潜心学习法理要义、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熟练精通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通过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为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有效法治智力支持。


  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审计,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支撑。宪法和审计法都对实施审计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因此,必须以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监督。同时,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规定对经济事项进行审查,判断是非、优劣、合法与非法。在审计对象和事项确定上要于法有据,不能片面强调“全覆盖”而随意突破法定的范围和政策界限;在审计项目具体实施上要依法进行,深度实现审计过程依法“全覆盖”,切实做到依法核查、依法取证、依法定性、依法处理和依法评价,避免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在“合理不合法”等复杂问题处理上,要坚持法律精神与辩证思维相统一,把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切忌死抠法律条文而机械执法。


  从严依法治审。依法治审是审计的基本要求,从严依法治审,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保障。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对审计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为依法治审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在依法治审上,必须从严要求“守纪律、讲规矩”,要适应新形势下审计法制建设新要求,适时地进行“立、改、废、释”,进一步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改进审计质量管理方式,完善审计风险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牢实扎紧审计权力行使“栅栏”,切实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监督规范审计工作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纠正和避免不当审计执法行为,严守审计质量“生命线”,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运用“创新驱动”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创新是对事物做全新考量,对结构做全新调整,对活动做全新谋划,力求寻找新思路,打开新局面,开创新境界,提升新水平。创新从实质上要求善于用创新理念、创新精神和创新逻辑全新地思考问题,用创新办法有效地把握和处理矛盾。


  三十多年来,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适应形势发展新需要,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新路子,深入总结审计工作新经验,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有力推动了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国家审计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审计正处在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加快发展的转型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三重叠加期”,党中央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未来走势,作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作为推进“四个全面”的重大举措。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刘家义审计长也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这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指明了正确方向。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大背景下,审计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勇于面对新问题新挑战,积极抓住新优势新机遇,着力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从创新实践看,要突出下面三个着力点。


  创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理念是审计创新的核心,是带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引擎”。理念决定思路,只有确立了科学审计理念,才能找到正确审计思路。要把创新审计理念作为审计创新的首要任务,通过创新审计理念,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强大支撑。审计监督是法定审计重要职能,厉行全面审计监督,从严依法执审,是审计机关不可懈怠的职责;但是,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不只是局限在“监督”这一基本层面上,还要求在“保障、服务”这两个更高层面上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为此,必须在新的高度上重塑提升审计理念,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大局、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审计全覆盖与突出重点、依法规范与创新发展、审计公开与防范风险等系列辨证关系,将审计监督深度融入服务大局之中,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计监督,在审计监督中体现服务大局,通过全面有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创新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思路是审计创新的关键,是驱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主轴”。思路决定出路,只有确定了正确思路,才能找到真正出路。要把创新审计思路作为审计创新的关键环节,通过创新审计思路,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撑。要在科学审计理念指导下,洞察、总揽和驾驭全局,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长远和根本谋划,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静态与动态、长远与当前、历时与即时、重点与非重点、目的与手段等辨证关系,切实做到有重点、有步骤、有过程、有深度、有质量、有效果“全覆盖”。在总体谋划上,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深化改革、推动依法治国、推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在工作安排上,要适应审计工作新需求,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把握财政资金这条主线,把不同时期领导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和突破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透揭露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创新审计措施。创新审计措施是审计创新的重点,是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轮子”。出路决定成就,只有找到了真正出路,才能取得工作成就。要把创新审计措施作为审计创新的重要抓手,通过创新审计措施,为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有效支撑。在创新审计人才上,要充分认识到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强化教育培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思维、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激发审计创新智慧与活力,鼓励、包容创新;在完善审计管理上,要加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审计组织方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行之有效的组织方式,集中力量打“总体战”“攻坚战”“歼灭战”;在改进审计方法上,要把财经法纪审计与绩效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常规审计与专题审计,审计与审计调查,手工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研究型”审计、环保资源审计和绩效审计,合理加大专题审计调查比重,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数量,大力推进数字化审计,加大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李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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