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经责审计全覆盖的途径的思考
陈娟(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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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都要求,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是审计“全覆盖”首次被写进政府文件,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实现经责审计全覆盖面临资源有限、审计对象动态变化等难题,需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攻坚克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实现经责审计全覆盖。

    一是推进经责审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联手,遵循实时、准确、完整和安全的原则,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各地经责问责办法的实际情况,以组织部门领导干部信息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项目成果为信息来源,建立干部基本审计信息、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责任人、以及问责、整改和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实现领导干部审计信息电子化。以此促进进一步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为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干部选拔任用以及问责追责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各单位和大型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责审计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各单位和大型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责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进一步研究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成果的利用,全面提升经责审计监督水平。注重与下级经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市经责审计政策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监督各部门、单位和大型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经责审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促进内部经责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建立或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三是切实落实对审计对象的分类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四是进一步统筹审计机关内部资源。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等审计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审计项目中的被审计对象、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范围等,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建立经责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和审计成果。(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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