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控制的历史镜鉴和国际借鉴(山东省高青县审计局)
于宗新(山东省高青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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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三公”经费耗费的是宝贵的公共资金,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在管控“三公”支出上,一些好的历史经验可以继承,香港地区和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在继承、吸收基础上,我国应该通过规范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做好“三公”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从严问责追责等措施,提高“三公”经费管理控制水平。
    关键词:“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控制
    
    “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三项经费。这类费用不是现在才有的东西,历史上早就存在;也不是我国独有的东西,任何国家都会产生耗费。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支出,有必要以史为镜,以国际为鉴。
    
    一、可以继承的历史经验

    我国历史上,“三公”经费管理控制的主要经验有:    
    (一)制定标准
    《汉书》记载,汉宣帝曾经下诏批评地方官员擅自提高过境官员的住宿和伙食水准,类似于今天的“超标准”接待,说明那个时候已经有了中央统一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了。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以勤俭治国著称,首倡炒萝卜、炒韭菜、两碗青菜、葱花豆腐汤“四菜一汤”标准餐。各个封建王朝都对官员的乘车、乘轿做出严格规定,不同品级乘坐不同的车子、轿子,一旦僭越,就会受到惩处;这虽然体现了封建等级观念,却也说明古代“公车”消费有章法可依。
    
    (二)预算管理
    早在西周时期,周王朝就设立了“邦中之赋”,是专门用于宴请宾客的财政收入,用现在的语言表述,就是专门设立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唐代官员在“俸料钱”中设立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公餐支出;宋代地方财政则设立“公使钱”科目,专门用于路、府、州、县的公务接待。中国自秦汉时起就建立了官办驿站,给过往官员提供“差旅”服务,其所需经费、物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纳入预算负担。
    
    (三)审计监督
    我国是最早建立审计制度的国家之一,西周时期就有专司审计的“宰夫”,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上计制度”。进入封建社会后,各主要朝代都继承和发展了审计制度,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配合御史监察制度,形成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一些封建皇帝,对审计监督结果比较重视,能够严格追责。比如朱元璋,他就对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和“擅自乘驿传船马”者,严惩不贷。民国时期在继承我国审计传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欧美、日本的做法,改良了我国的审计理论和组织方式,也为我们加强“三公”经费审计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理经验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公消费”规模很小。他们的做法是:
    
    (一)预算公开透明
    香港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预算是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布的,并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一些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细化到“一张桌椅的维修”、“一张公务用纸领用”,打印出来多达数百页。对公众的质疑,这些部门及其官员会及时、详细、耐心地做出解释,直到公众释疑为止。
    
    (二)开支要求严格
    香港政府的财政制度对官员的开支要求非常严格,甚至说苛刻。公务员因公出差要受香港政府《公务员事务规例》的约束,公干期间涉及的住宿、膳食、洗衣、一般应酬、交通、零用杂费等开支,一律从公务员领取的膳宿津贴中自行支付。香港审计署按照“适度和保守”的财政原则实施审计,发现不合理开支会责令当事人退还款项,有时还会“送”当事人去廉政公署“喝茶”。
    
    (三)从严管理公车
    他们在公车使用上公开透明,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对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行政会议当然成员等高官配置专车,“有控制”地免费使用。一般职级公务员按照“需要”、“ 合乎经济效益”和“非专用”三项原则,经部门首长批准,可以使用公车。政府鼓励公务员尽量优先选择便宜的公共交通工具,或租用价格低廉的商业服务车辆完成公务活动,而对使用出租车等费用较高的交通工具则有限制性规定。
    
    三、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
    (一)财政预算控制
    欧美国家、日本都将各类行政费用详细列入预算,经过议会批准后方可开支,还要定期向议会报告预算执行结果。在印度,除了重要外事活动外,一般部门预算中没有“招待费”这一预算科目,发票不能以工作的理由报销;财政支持被切断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张罗着请客送礼,公职人员普遍没有公款吃喝的概念。
    
    (二)严格审批手续
    在俄罗斯,政府部门请人吃饭需要繁杂的审批手续,至少3个领导签字才能顺利报销。请客之前要先填写一张“请客计划”,详细注明请客的目的是什么,去哪儿吃,吃什么,大概花费多少等等,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请客。吃完饭后,要索取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菜品及其价格。此外,还要报告是否达到了请客目的,请客效果怎样等等。整个过程耗时数个月,严格的程序打消了公务员借机大吃大喝的念想。
    
    (三)明确公车标准
    印度、韩国规定,各级官员公务用车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法国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加拿大、英国规定,公务用车要选择便宜和节能环保的车型。法国给部级以上配置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公务员配专车、不配司机;日本总务大臣、副大臣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其余的官员只能被公车接送到指定站点,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韩国政府机关所用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公用车辆管理规定”来分配使用。
    
    (四)监督问责严厉
    在日本,1994年起各地陆续建立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他们时常向政府提意见,检查纳税人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在欧美国家,行政经费公开已成惯例,社会公众有权予以监督。这些国家,在“问责”上也执行非常严格,例如:2010年12月,美国密歇根州国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把属于国会办公室的公务车借给儿子使用,被要求公开道歉,并向美国财政部补偿5682美元;2009年8月,韩国国务总理提名人金台镐,因其妻子以个人用途使用公车,在获得总理提名后不久被迫辞职。
    
    四、思考和建议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继承先人成功经验,学习他人好的做法,对于我们做好“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工作很有意义。
    
    (一)规范预算管理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当中,并且要分项列出预算明细,确保不重不漏,同时还要全面详细地实行预算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全面推进“三公”经费零基预算,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始终坚持预算的刚性原则,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度,严格按照预算中规定的“三公”经费规模和用途使用经费,防止支出的随意性。要采取措施,加大违反预算行为的代价和成本,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挤占、挪用其他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的行为,坚决打击钻预算空子套取资金、捞取好处的行径。
    
    (二)健全规章制度
    中央要加强顶层设计,要将现行的、分散在各类法规、文件中的“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系统整理,理顺关系,解决冲突,弥补漏洞,修订不适宜的内容,出台统一的“三公”经费控制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务接待费的范围、标准和总体管理措施,制定因公出国出境的管理办法,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框架。各地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办法、措施,出台适用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还要针对在执行规定过程中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做出修订完善,保证规章制度的实效性;要在各类规章制度中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管理控制义务,以及他们管理失控应当承担的责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
    
    (三)做好“三公”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财政预算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公共资金支付“三公”经费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用途、限额、使用权限和违规责任等情况,扩大公开范围,改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公开指标要规范、明确,对重要事项要做出详细说明;要有专人负责接受质疑和质询,主动、细致地记录、答复社会反馈。各级人大、政协机关,要注重汇集民意,通过提案、议案、视察、审议等方式,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推进政府改善“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工作。
    
    (四)强化审计监督
    看好国家的“钱袋子”,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各级审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环节,全面介入“三公”经费审计。预算编制,要审计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预算追加,要审计追加理由、规模、途径、程序;预算执行,要审计是否有执行偏差,有无浪费现象;绩效评价,要对“三公”经费支出效果进行追踪问责。审计中,要注重揭示深层次、系统性、趋势性的问题,帮助政府和各预算单位改善“三公”经费管理。审计中,要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纠风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从严问责追责
    “三公”经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严管理、从严问责、从严追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等法规文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该停职免职的停职免职;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依法追偿。同时,对监督部门渎职失职的,也要从严查办。(于宗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兴业. 中外“三公消费”治理的借鉴意义[J].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4):39-42,46.
    [2]国外如何控制“三公”支出[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12:34-35.
    [3]默宁. 香港如何管“三公”?[J]. 廉政瞭望,2013,06:64-65.
    [4]张福新. 公共预算视角下“三公经费”监督管理问题研究[J]. 行政与法,2013(7):40-44.
    [5]田冠军. “三公”经费的控制与审计探讨[J]. 审计研究,2013(4):7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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