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审计的发展看其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路径
邓磊(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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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腐败往往与政治紧密相关,治理腐败的关键在于实现民主,民主和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但政治体制的改革需循序渐进。我国为防治腐败,建立了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七大部分组织的惩防体系,国家审计是其中之一。国家审计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审计是惩防体系中的特种兵,目前正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着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审计通过强化自身队伍建设,打造审计铁军;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政治体制改革;发挥专业价值;模范带头的践行政务公开,自我加压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唤醒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意识等作为,都将成为审计参与反腐败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腐败 政治 审计 公众 民主 公开
    
    “腐败”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滥用行为。各种类型的腐败最终多体现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马克思政治学说认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现代社会认为,政治是对社会治理的行为,亦指维护统治的行为。腐败现象往往与政治权力相伴而生,成为寄生在各种政治有机体之上的一颗毒瘤,因而有“政治之癌”之称,统治者严重的腐败行为,将动摇统治集团的执政地位,从我国历史上看,几乎任何朝代政权的更迭都与当时政治腐败引发的民怨沸腾高度相关。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执政以来,高度重视腐败问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包括层级监督、监察、预防腐败局、审计等专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七大部分组成的惩防体系。
    
    审计作为我国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建国后、特别是最近30年的发展和实践,无论是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组织建设上都已逐渐成熟,回顾国家审计(以下简称审计)与腐败所作的斗争,寻找新时期下参与防治、打击腐败,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路径,对于更好地发挥审计反腐败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审计参与反腐败斗争情况的简要回顾
    1.建国后至审计立法前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虽然没有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但 “……既有政府审计,也有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同时还存在着会计师审计……”(高林 姚建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审计》),对企业和各政府部门的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主要是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的。
    
    2.审计立法后,审计职责的明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内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总量急剧增长,经济生活中大量不规范行为急剧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已把建立政府审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载入我国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1983年9月成立了我国政府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并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关。
    
    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依据宪法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在总结两年多来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05号)。第一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比较规范地对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关系、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的任务、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问题作了简明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条例进一步总结了审计工作开展五年多来的实践经验,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审计机关的任务、审计机关的主要职权、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这两个行政法规,为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尤其是审计条例实施以来,审计署也制定了许多与审计条例相配套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使审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提供了法规依据。
    
    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决定进行财税、金融、投资、计划、企业制度改革。新形势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1990年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草拟审计法,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其中第一条就明确了“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03年,审计署推出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月25日,审计长李金华代表审计署,提交了一份长达22页的审计报告,并首次在第一时间全文公布了牵涉很多重要部门的审计报告。一大批中央部委被公开曝光,被点名批评的有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教育部、民政部、水利部等,其中,财政部被点名达9次之多,报告在用词上也少有以前的含糊和温和,而代之以“疏于管理和监督”等严厉的字眼,这一事件被称为“审计风暴”。李金华因审计风暴,荣获CCTV2004经济年度人物之年度大奖。至此,审计工作深入人心,并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
    
    3.与时俱进,明确了发挥“免疫系统”作用、参与国家治理的伟大理想与抱负。2010年9月1日审计署发布修改后的《国家审计准则》,其中第一条就明确审计“……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这标志着审计工作从“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上升到明确参与国家治理,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监督制约权利,并适时推动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这将从根本上遏制滥权现象的随意发生,从而使腐败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
    
    二、新形势下审计参与反腐败实现自身价值的路径
    1.通过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从前面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在伴随经济高速增长近三十年后,审计的本质特征已由“一种监督行为”发展到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发挥“免疫系统”作用上来,审计在这一阶段的政治性特征凸显,这也可以说是审计这一专业机构为实现自身最大价值所做出的自然与本能选择。
    
    在任何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都是最复杂的,即便如此,如果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则是没有出路的。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发生的“苏东剧变”就是当时各种政治、经济矛盾的总爆发。“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胡锦涛 中共十七大报告),“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温家宝 2012年3月)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选择的是一种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对公权力的制约等处为抓手,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审计通过自己的实践,提出了关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等建议(刘家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审计正是通过这些看起来一项项单纯的经济政策建议,最终促进国家治理实现良治。
    
    2.发挥自身专业价值的优势。审计可以在实施审计作业的过程中,不断地测试被审计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漏洞和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向其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起到强健被审计单位“体魄”的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审计具有揭示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天然优势。我国国家审计在政治体系设计中归属于行政型,在惩防体系中属于政府内部监督,在防治腐败中有其独特的专业优势。这种专业优势体现在其从业人员对于社会重大政治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熟悉各行业的专项法规及经济信息,进而可以敏锐的觉察、分析出一些案件线索,并可能适时指出存在阻碍或威胁经济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给出合理的改进或改革的意见,这种意见可能最初只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但通过不断地渗透及演进,将最终有力地促进政治领域的某种变化及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从而在根本上对腐败行为形成遏制。审计还具有与惩防体系中其他机构明显有别的特征。最明显的是纪检、监察等机构发现腐败行为,绝大多数是依靠各种渠道获得的线索,并在滥权行为发生并形成一定程度危害后才启动相关工作程序的,而审计的监督是一种日常性的,行使职权时具有常规与特殊、重点与一般的特征。正确认识审计自生特点及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作用,对于今后在政治经济中参与防治腐败,并寻找有效反腐败路径,发挥自身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3.践行政务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唤醒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意识。审计机关在《国家审计准则》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审计过程质量的管控,将审计结果主动公告,是政务公开的践行者与受益者。反对腐败,如果只单纯依靠审计机关与惩防体系中的其他机构,是绝对不可能最终取得胜利的,除有关监管机构的努力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另外一个必要条件,审计机关通过将审计结果向实质上的“委托人”—社会公众报告,将有力的提高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其参与反腐败、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审计机关可以在已有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考虑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与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推进审计结果报告依法公开的办法,以进一步实现自我加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常规化、提高公民的可参与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 2006),这个道理看起来十分明了,但确实是知易行难。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执行难、出现屡审屡犯的现象,饱受社会诟病,究其深层次原因,一是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被审计单位认为自己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监察机关都是兄弟单位,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整改落实不认真,地方行政首长又由于担心暴露过多问题,害怕影响稳定、影响当地形象,往往又有意无意的对监察机关施加某种影响。对于上述问题还是要靠推进民主来加以解决,监督机关的权利是公民赋予的,理应向公民报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过来公民又是各监督机关最忠实的、最坚强的后盾 。推进民主,自政务公开始。虽然我国已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实际执行,离人民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审计等监督机关有义务模范地、并创新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从而有力地推动实现政治良治。
    
    纵观我国审计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审计法制建设的发展史,审计通过不断地实践与总结,探寻着推动国家发展的途径,并将自己定位为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这必将使审计成为各种腐败源头的天敌。审计通过强化自身队伍建设,打造审计铁军;直接或间接、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政治体制改革;发挥专业价值;模范带头的践行政务公开,自我加压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唤醒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意识等作为,都将成为审计参与反腐败的有效路径,也是审计机关对待腐败以“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态度,默默的以实干奉献自己力量的最好诠释。
    
    伟大的“五四运动”开启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波折,国内政治经济也逐步发展到新阶段,审计机关在中国政治、经济发展面临重要关口之际,以审计倒逼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将愈发明显,同时审计机关将继续在民主与科学精神的指引下,以更大的勇气与智慧完成自己的使命。(邓磊)
    
    参考文献:
    [1] 高林 姚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审计》,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2] 李金华:《十年审计工作的回顾》,《中国审计》,2013年第02期。
    [3]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个好东西》(闫健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4]刘家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北京,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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