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应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有所作为
魏征(审计署沈阳办)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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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显现出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它繁荣了市场经济,解决了大量就业人口,是企业家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与此同时,融资难、融资贵,也是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国家审计的应有之义。

    有数据显示,我国95%的小微企业没有和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而且一旦遇到信贷紧缩,往往成为牺牲对象。一方面,从银行角度看,我国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高、平均寿命短、贷后管理难度大,与金融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有较大冲突。一般认为,给小微企业贷款是出力不讨好、得不偿失的交易。在目前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很难入正规金融机构的“法眼”。小微企业不得不大量民间借贷。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将金融资源大量配置到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领域,使得大型国有企业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既是金融机构转型的核心,又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中小企业发展、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随着以利率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内在自觉性和潜力进一步被激发。国家审计应着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眼抵制房地产投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

    一、应在促进大中型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部门,探索信贷管理新模式,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重点关注银行是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的独立核算机制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高效审批机制。

    二、应在促进建立经济主管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小微企业的联运机制方面有所作为。建立违约信息通报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与互通,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突破银行间、地域间的鸿沟,克服信息不对称,强化小微企业信用意识,约束企业行为,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三、应在促进监管部门在风险权重、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银行一定的政策倾斜方面有所作为。为促进金融机构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应促进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和监管指标,针对小微企业建立行之有效、切合实际、与其他贷款项目相区别的指标体系,放开银行的手脚,让银行愿意贷款、敢于贷款、能够贷款。审计中应关注“六项机制”、“两个不低于”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应在促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发展,建设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方面有所作为。支持鼓励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使金融服务更有针对性,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特色化的经营、区别化的服务,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监管体系和模式。(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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