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延伸银行账户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王辉 (审计署兰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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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获取相关的证明材料。目前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通过延伸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真实的资金流水记录和原始凭证,从而拨开资金迷雾,得到资金真实流向,发现和落实案件线索,已成为审计的重要手段,并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要正确运用好这一手段,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延伸银行账户是辅助性的审计手段,不能本末倒置。通过银行查询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账户,可以使审计人员获取最真实的资金流向,往往对发现和落实案件线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有效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有部分审计人员过度迷信和依赖延伸银行查询账户,有的甚至将其作为唯一的审计方法,审计进点后,往往还没有好好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也没有对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就急于延伸银行进行账户查询。由于查询无针对性,目的不明确,导致查询到的账户表面看起来疑点线索一大堆,落实起来却一个都没有,审计人员最终陷入呈几何级倍增的资金流水数据中,徒劳无功,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也浪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因此,审计人员应当首先明确,延伸银行账户这一审计手段虽然重要且有效,但其本质上仅仅是辅助性的审计手段之一,绝不是唯一的审计方法更不是首要的审计任务。审计首先应当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各类业务财务资料,对其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这才是审计的基本功。只有当发现疑点线索,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簿凭证等证据不足采信,或者被审计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金流向资料时,才通过延伸银行查询真实的资金流向资料,以此来落实疑点线索形成突破。这样才能目的明确,精准打击,事半功倍,正确和充分地发挥出这一审计手段的效果。
    
    二是延伸银行等金融机构时要注意程序合法,取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等法律文件赋予了审计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同时也对相关的查询程序和工作方法做出了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在查询银行账户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向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同时应出具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等。但在目前审计实践中,部分审计人员在查询银行账户时,或多或少出现部分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如有时只有一个人去查询,有时仅有一人带了工作证件,有时在不能准确提供个人账号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查询范围,海量查询等,甚至还有的审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伪造查询通知书,因个人私事查询他人银行账户等。虽然目前我国对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效力问题尚未明确,但审计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其本身作为更应当合法依规,而擅自滥用这一权利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更应当严肃禁止。因此,审计人员在延伸银行账户时,应当准备充分,明确查询目的和报请批准,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严格做到程序合法,取证规范。
    
    三是对从银行账户取得的资料数据,也要注意仔细分辨真伪。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且管理较为规范严格,严密的内部控制程序使得账户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性较高,其与被审计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的可能性较小,但在实践中,也曾出现过银行向审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县级小型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出现银行因为不敢得罪作为大客户的被审计单位,银行工作人员与被查询人员个人私交较好,或者银行本身也参与到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当中等情况,导致审计人员延伸银行查询时得到了虚假的资料。因此,在上述特定的条件下,审计人员也不能盲目迷信金融机构提供资料的客观可靠性,应当通过多方比对,注意辨别真伪,以免形成误导,审计思路走入歧途。
    
    四是遇到账户中大额提现等情况时,应当区分情况仔细分析,不要轻言放弃。资金通过银行账户流转,顺着可疑资金流向,调取相关的银行账户,比对分析可疑资金走向脉络,在此过程中,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这是审计人员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和落实问题线索的基本方法。但在审计过程中,顺着资金流向追查到最后,往往出现可疑资金被提取现金,脱离了银行范围的情况,而提现的人员又难以追查,这时审计也就只能结束追查,这种情况往往让审计人员引为憾事。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各银行的充分竞争,大额现金“取现不离柜”的现象普遍存在,即取现后又立即全部或分笔存入该行其它账户。根据这个特点,当发现大额现金被提现后,审计人员不要立即放弃,而是应通过仔细分析提现时间和当日该银行网点现金收支情况,调取当天该银行网点全部传票,查找是否存在取现后又全部或分笔存入其它账户,这可以通过取现存现人员签字,办理业务的柜员号等综合分析,一般情况下,这种方式就可以发现另外的银行账户,柳暗花明又一村,审计线索不会中断。另外,即使是账户所有人大额提现后离开了银行,但如果金额达到上百万元,而又在审计时间数个月之内的话,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询问银行保安等,分析是否存在现金被提出后又存入了另外银行的情况。总之,在延伸银行账户取得资料数据后,审计人员应认真分析研究,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不应轻言放弃。(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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