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审计思考
韩大鹏 (审计署长春办)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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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持续快速稳步地发展国民经济,国家不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管理力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渐加大,公路建设里程不断增长。交通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到,要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15年,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十二五规划实施需要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及补偿作为公路建设中的重要的一环,开展成功与否关系到公路建设能否按时顺利进行,能否有效使用建设资金,能否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能否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
     
    一、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特点
    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相比较,公路基本建设征地拆迁具有明显特征。一是征地拆迁点多、线长。与其他以块为主的建设项目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呈线状,每条公路建设里程短则数十公里,长则数百公里。且公路延线环境复杂,有基本农田、林地、矿山、林木等,有些公路征地拆迁涉及不同地区、不同省份(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公路基本建设跨省的,由辖内各省自行建设)。二是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泛,包括城镇、农村、工矿企业、林业、地质、油田、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三是征地拆迁补偿内涵丰富,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社会保障、农民居民搬迁后生产安置等方面。所涉载体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此外,公路基本建设征地分为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对征用的临时用地还涉及复垦、复林等工作。
     
    二、现行征地拆迁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法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征收耕地的安装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装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审计机关也相应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力度,揭露出很多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占征地拆迁资金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几乎所有的公路建设征地及拆迁工作都由项目法人及地方政府负责,有的项目实行包干制,结余归已、超支不补,这种制度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及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对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在这种制度基础上项目法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千方百计节约资金,导致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如,有的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土地征收及补偿费用,有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法人与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矛盾尖锐,各种不和谐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影响地方稳定。
     2.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现象严重。国省干线、路网项目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履有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的现象。如,利用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征地拆迁部门协调费等。有的项目挤占挪用的数额巨大,有时甚至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设计不科学、预算不准确。由于目前存在盲目追求建设进度,导致不少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勘察工作不到位,难以做细、漏项较多,设计征地数量、结构与实际征收差异较大,影响工程施工,甚至造成停工待征。有的项目几经变更,损失浪费严重。
     4.征地程序不规范,未批先征、搭车征地等问题突出。目前征地程序大多不够不规范,大量土地存在未批先征等问题,甚至有的工程已经竣工而土地手续尚未办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条件,进行搭车征地,为自身项目建设储备土地资源。
     
    三、征地拆迁审计思路
     (一)把握总体。了解项目概况,掌握总体情况。审计人员在开始征地拆迁审计之前,首先应了解项目总体情况,通过审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项目资料,了解征地拆迁投资规模及征地拆迁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比重,以便合理确定审计力量的投入。其次应审阅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征地移民资金报表、征地移民进度报表以及其他关于征地拆迁投资组成的项目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掌握征地拆迁中资金拨付、使用以及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情况。
    掌握每项内容在征地拆迁投资中的比重,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征地拆迁投资一般包含农村居民搬迁补偿、城市居民搬迁补偿、企业搬迁补偿投资、事业单位搬迁补偿、电力通信等专业线路搬迁补偿以及临时用地复垦和被征地农村居民生产安置等投资,审计人员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分析,了解各项内容在征地拆迁中所占比重,以便确定审计重点。
     (二)突出重点。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点多、面广、线长,对资金全面覆盖进行审计可行性不大,审计人员掌握总体情况的前提下应对以下重点进行审计。
     1.对征地程序合规情况进行审计。一是检查征地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征、拆分项目审批等问题。二是检查是否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用于概算外项目建设,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
     2.对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审计。一是检查拆迁范围控制是否有效。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拆迁的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二是检查拆迁实施程序,是否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在村级范围内对于补助明细是否公开。三是检查实际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人员通过现场踏查等手段,检查征地地块四至是否与征地审批文件相符,有无利用公路项目搭车征地的问题。
     3.审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要求,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此审计人员一是检查相关安置补偿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检查土地征用、拆迁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及各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相关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了解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同一时期、同一区域的补偿标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审计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重点检查资金的筹措是否及时、合规;所筹资金的存放、划拨、使用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合规、有效;补偿安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兑付和使用,实施单位有无克扣、挪用、截留、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滥支乱用行为。
     5.审计临时用地使用情况。一是通过审查征迁安置实施规划和临时用地变更资料,调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移交时间和收回时间。二是通过现场踏查,审查临时占用耕地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了围挡,是否进行了表层土剥离,是否有回填土源。
    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审计资金总额与其他项目相比总量不大,且使用分散,但由于其主要是对农民进行补偿、涉及群体众多,事关民生。审计人员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从维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做好征地拆迁审计。(韩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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