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侯战斌 吴丽红(山西省河津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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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职能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自身需要,相继成立了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这些社团在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审计部门在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发现,由于这些组织机构人员少,业务单一,检查次数少,形成监督的盲区,而且这些社会团体在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有漏洞,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规范收费行为时有发生,此现象亟须进行治理和纠正。
       
    一是将会费与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费。由于部分社会团体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人员与行政机构混在一起,主要管理人员由行政机构的人员担任,导致代行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或借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行设立项目、标准收费或摊派费用,在办理年检、年审、发证等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收费。
       
    二是违背社团服务宗旨变相收费。社团组织作为非营利机构,只能服务于会员单位或个人。但部分社团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表彰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或为单位职工谋取福利;有的社团违反规定以保证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三是不按规定收取会费。审计发现,绝大部分社团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没有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只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侵犯了部分会员的利益;有的社团不按照备案规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有的社团违背“自愿”的原则,利用行政许可或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摊派会费。
       
    为强化社团组织的管理,促进规范运行,审计建议:
    首先要实行社团组织与行政管理机构的脱钩。推进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社团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彻底分开。尽快摆脱行政依附关系,促进社会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加快社会团体的规范化运作。
    其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社团监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年检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团组织不予登记。民政、纪检、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定期检查。对不合法的社团组织和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坚决予以清理、查处和取缔,使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再者完善内控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和自律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办证,依证收费,规范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另外要加强社团收费收入管理。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不得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社团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到指定税务部门购领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侯战斌  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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