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集体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胡志烈(四川省彭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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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连续两年参加了对某市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范围为该市所有乡镇30%以上的村和社区(以下统称为村)。通过近乎拉网式的审计调查,对财政补助金在村级组织的管理使用现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审计结果反映,近两年半数以上的财政补助资金都使用到村集体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如修村道、建垃圾房、打机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较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不能不引起重视。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村集体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建设合同不规范、施工管理不到位、建设质量差、不按完工进度付款、白条结算等。管理不规范,一方面致使补助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另一方面使项目支出真实性大打折扣,给一些不纯洁的村干部留下可乘之机,使补助资金遭受不必要的风险。笔者认为,伴随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型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机制,引导村级组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职责,规范村集体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广泛宣传,民主立项
    
    村集体组织的基本建设,通常都是与村民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缺少村民的积极参与,村支两委要向老百姓交上满意的答卷是较困难的。立项阶段就是引导村民民主参与的重要环节。在年初村务公开的时候,村支两委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告知村民村集体组织的财务状况。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征集基建项目意见。村委会汇总征集的立项意见后,召开村民议事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村财力状况,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并及时公示议定结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实施项目名称、涉及村组、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预计施工时间等。村民意见征集表、议事会讨论记录等都要留档备查。
    
    二、施工单位要比选,建设合同要规范
    
    审计发现,村集体组织的基本建设项目通常金额不是很大,多数都只有几万元。个别投资额稍大的项目,资金来源往往涉及多项上级补助,或者是上级补助与村民投工投劳相结合。无论是从建设规模还是资金来源来看,绝大多数项目都不能完全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监管。正因为此,不少项目都是由村委会委托一些小规模的建筑个体户实施,建设质量、成本管理都难以控制。笔者建议,乡镇政府村镇办、建管所作为镇域范围内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国家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规范的建设施工合同供各村使用。对拟参加本乡镇村级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从资质、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评比,择优确定部分施工单位供各村选用。各村确定了项目后,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从备选单位中确定施工方,签订规范的建筑业施工合同,再次进行公示,并将合同交乡镇村镇办备案。
    
    三、验收要落实,结算要审计
    
    审计发现,多数村级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极其简单,普遍采用固定总价、五五结算的等简单结算方式——项目开工预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结束付剩余的50%。作为重要结算依据的原始凭证是手写白条的现象屡见不鲜。缺少正规的财务监管,不仅导致村集体组织遭受不必要的财务风险,而且会导致建筑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流失。笔者建议,工程结算前,可由村委会牵头,由乡镇村镇办、建管所、村民代表和施工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从数量、质量、合同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地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进行结算审计。当然,这里所指的审计,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对金额小、工程施工简单的项目,如修水沟等,可以由乡镇审计站(或财政所)作财务决算即可;对金额大、工程施工复杂的项目,如打机井、护坡治理等专业性强的工程,可委托中介组织审计后再结算。特别要注意,各村在同施工单位结算时一定要预留相应金额的质保金。竣工决算情况,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告知村民。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管理
    
    每年末,各乡镇纪委牵头,由村镇办、建管办、各村村民代表组成检查组,对实施的村级基建项目情况,对照备案资料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对村级组织的年度考核,与乡镇对村集体组织、村支两委干部的奖惩挂钩。
    简而言之,结合新型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机制,采用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规范村集体组织的基本建设项目,能够提高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效益,提升村民自治成效,可以一试。(胡志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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