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彭 霁 林笑冬(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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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权力的配置和运用,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而腐败行为是滥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利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家良治目标的实现。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能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腐败对实现国家良治所造成的危害,结合“免疫系统”理论重点阐述了国家审计对腐败的预防、揭示和抵御作用,并对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家治理 腐败 危害 免疫系统
    
    一、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良治
    
    所谓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而实现国家良治则是国家治理的目标,根据刘家义审计长在“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一文中的论述,良治的标准主要有五条:一是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三是有效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四是有效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五是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二、腐败是对国家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大约61.5%的被调查者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首。从中便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行为是十分不满的。人民依法将权力赋予人民意志的代表--国家,国家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实现对国家的治理。权力的使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因素,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权力被滥用或被异化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也就是要特别注意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什么是腐败?国际透明组织将其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从中可以看到,在腐败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权力是基础,使用权力的人是主体,谋利是目的,损害他人利益是后果。在本文中我们将腐败定义为:组织或个人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来讲,腐败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它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一)腐败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推进政府改革。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的反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一个政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然受到影响,长此以往,还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威胁。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例如不久前发生的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让群众惊叹的同时也引发了群众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质疑情绪。
    另一方面,腐败的存在也会降低政府行政效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建设科学、人员素质良好是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条件。而腐败分子在选人用人上往往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导致部分不作为或不能作为的人充斥到行政队伍中,而这些人又以如此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恶性循环;又或者腐败分子形成利益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阻碍政府改革的推进。
     (二)腐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它的不断完善将使我国经济更具竞争力。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其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具体说来就是合理和效率。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则往往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比如在国家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过程中,规定要实行招投标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但在招投标过程往往会发生腐败行为,致使最应该中标的人或组织落选,而通过行贿手段的人或组织得到项目和土地,容易导致建设的项目的不达标或者国有资产的流失,就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
     (三)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能够做到坚持公民的权力平等和司法公正,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正义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制度为准、以法律为准、以规则为准,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之上。只有在这种环境中,公民才能对社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有机会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腐败行为则是以人的个人意愿代替法律制度,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让其他人不能得到其应得的利益,无法行使其应有的权力,是严重损害公平正义的行为。
     (四)腐败侵害人民利益,不利于保民生政策目标实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历来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党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如今,我国国力显著增强,但是另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长却赶不上国家财富的增长,形成了国富民弱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状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注的,多次强调和采取措施,要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而腐败行为,使国家的强民惠民政策不能有效地落到实处,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利益,有悖于我党的执政理念。例如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强拆和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让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土地的同时也让他们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希望,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而言,国家审计就是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系统中的监督系统之一,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既然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国家审计应该实现的目标。腐败对经济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是对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的重大威胁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就应该发挥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
    国家审计具有反腐倡廉的作用,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我们知道,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核心是权力的滥用,而国家审计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发挥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异化或滥用,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一)国家审计通过遏制苗头性问题,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腐败是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一般而言,腐败不是毫无征兆突然发生的,而是由于之前发生许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改正或是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而产生的,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就好比河堤,问题就好比蚁穴,如果能及时发现蚁穴并将其堵住,河堤也就不会溃败了。审计机关是宪法规定设立的,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机构。审计是经常性的监督活动,也就更能及时地感知风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促进其整改,形成一种威慑力,使有违法违纪想法的人有所顾忌,防止违法意念转换为违法行动,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比如现在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就是对大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做到边审计边整改,有效地杜绝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腐败行为。在汶川地震之后,审计署就以“促进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为目标,组织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连续3年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国家审计通过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可以有效地揭示腐败。
    温家宝同志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审计是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我们及时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要及时移交,密切跟踪检查处理结果。审计始终把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作为实际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全国审计共移送案件线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在反腐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审计揭示腐败的作用,也是由审计的特点决定的:一是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可以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涉及其他利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腐败的发生往往都会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国家的资金和资产都是审计重点关注的对象,通过对国家资财的监控,审计也就更能发现国有资金被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从而揭示腐败行为。三是国家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审计工作涉及财政、金融、企业、投资、社保、环保等多项领域,可以说包含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而这些领域项目多、涉及资金量大,也是腐败的高发区域,通过对这些领域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涉及的层次也在逐步提高,比如正日趋成熟和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就为审计反腐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对“一把手腐败”也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
    (三)国家审计通过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可以有效地抵御腐败。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同样,在权力运行和监督过程中,一个完善、合理、规范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如果只是单纯依靠查处腐败行为、处理腐败分子,对反腐工作的推动力是不够的,例如河南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落马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审计风暴”曾让民众眼前为之一亮,对审计的查错纠弊、惩治腐败的功能寄予厚望,但随后,却出现了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尴尬情况,其根源就在于体制机制的弊端没有消除、漏洞没有堵塞。如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查找问题、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还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揭露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012年,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4800多项,从而有效地促进制度完善,让腐败分子无漏洞可钻,想腐而不能腐,构筑起一条抵御腐败的坚实防线。
     
    四、对国家审计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作用的几点建议
    
    如今,腐败呈现“群体化”、“高官化”、“巨额化”、“国际化”等新特征,反腐形势依旧严峻,面对新形势,如何促进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干部是审计工作具体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和审计目标是否能完成、审计工作发挥的作用大小息息相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有了一支政治牢靠、本领高超、敢打硬仗的审计队伍,国家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效果。第一,要不断提升审计干部的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国家审计干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落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上。要培养审计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升审计干部政治素养。第二,要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专业能力。如今,腐败发生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具有更专更广的业务技能、大案要案意识和职业敏感性,才能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腐败行为。第三,要不断加强审计干部的工作作风。在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以后,腐败分子往往会多方阻挠审计工作的开展,甚至还会对审计人员威逼利诱,在这时,就需要审计干部有不惧困难、敢打硬仗的作风,对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
     (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知道,腐败的发生来自人的欲望,权力是腐败的关键,而腐败的发生往往和经济利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人”、“权”、“钱”都是经济责任审计高度和重点关注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也自然地成为审计工作中的反腐利器。1998年至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1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600人,有效地推进了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在实践中,就要深入贯彻两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加快相应配套法规出台,探索任期内经济责任和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更加充分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利用信息化审计技术。
    刘家义审计长曾提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在信息化,在审计工作中,必须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始使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如财政的金财系统、税务的金税系统、企业的ERP系统。面对海量的数据,如果没有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帮助,我们的处境将会很被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系统进行研究,并结合外部数据利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找到疑点,确定延伸目标,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工作的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也更能找到腐败案件的线索。此外,还要加强计算机审计平台构建,争取早日将审计系统和财政、金融、企业数据平台对接,方便数据查找和针对重点领域进行实时监控,更有利于防范腐败。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
    核查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并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整改问题、惩处腐败分子和完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所以,审计结果运用的好坏是审计项目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点。一是要加强审计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腐败行为。一方面,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后可寻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突破案件线索,防止因审计手段有限而让腐败分子销毁罪证,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办案时也可借助审计部门的力量,利用审计的专业性对案件进行查证。二是要适当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让社会媒体、民众参与监督,并通报处理结果,让问题的整改和对违法分子的惩处在阳光下进行。(彭霁林笑冬)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家义,2011,“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
    2.刘家义,2012,“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3.陈蔷,2011,“陈蔷纪检组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与审计质量控制研讨班上的讲话”。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跟踪审计结果(第5号) 审计署网站。
    5.辛向阳,2011,“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理论参考》第7期。
    6.谭劲松,2012,“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审计研究》第2期。
    7.夏继菲,2011,“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问题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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