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维护财政安全的方式和途径
刘 琪(审计署长沙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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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安全是最高层次的国家经济安全之一,而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的“免疫系统”以及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于是,维护财政安全和财政审计成了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研究发现,国家审计维护财政安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预算执行审计、财政管理审计与地方债务审计等具体的审计措施来实现的。
      
    一、国家审计是维护财政安全的重要措施
       
    国家审计在维护财政安全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财政管理审计与地方债务审计,因其审计内容从基本的资金流到制度层面,审计效果从规范资金运用到科学制度建设,在维护财政安全方面作用极为显著,也实现了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
      (一)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监督资金流向维护财政安全。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的计划表,也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预算执行审计既是财政审计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也是维护财政安全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预算执行审计直接监督着资金的流向,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与透明度。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及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全面掌握了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以审计报告为依托载体,让财政资金运行在阳光下,从而既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效益性,维护着财政安全,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利益,促进财政进一步公共化。
    另一方面,预算执行审计提高了预算执行部门对财政资金管理能力,从长远的角度为财政安全提供软件保障。预算执行部门对财政资金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财政资金的效益性和财政收支的动态平衡度,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者通过向被审计部门提供审计咨询,在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方面提供应时的信息等审计服务,提前发现问题做好防范措施并及时解决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二)地方债务审计通过防范财政风险维护财政安全。财政安全,单纯地从财政职能的角度解释,是一国的财政基本处于稳健增长的收支平衡状态。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公共投资支出大规模增加,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债务数额较大,这些对财政安全形成了较大压力,于是以地方债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财政风险问题也就成为经济与社会的焦点问题。地方债务审计通过调查并掌握我国的地方债务状况,以此作为财政收支预算及财政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从而起到防范财政风险的作用。
    以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例,该审计结果公告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这是审计人员通过对每一笔债务依法进行核实和取证得出的客观结论,同时,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从而确保了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从国家财政的角度来看,通过地方债务审计,政府以及人民对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债务产生发展情况、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债务余额结构等地方债务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与了解,这既有利于国家对财政情况的宏观掌握,也保障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从财政安全及财政风险的角度来看,地方债务审计通过发现我国地方性债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意识到财政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从而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财政管理审计通过科学相关制度维护财政安全。财政管理审计的范畴较大,与财政安全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审计与对政府采购管理的审计,如2012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在对财政部的审计中,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审计也主要是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和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管理审计通过审计资金进而上升为审计制度,促进了财政管理相关制度的科学化,为财政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财政管理审计首先同样是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以财政的收支两条线为审计思路,通过对财政资金收入、财政资金支出、年终结余的审计,查处并防止私设账户、坐支收入、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提取现金等违法行为,维护财政安全。而针对政府采购管理的审计,在如今“三公经费”备受关注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采购审计通过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益性与公开性,也更好地体现出了国家审计在维护财政安全方面的作用。
    财政管理审计更深层次的是对制度的审计。无论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是政府采购制度,都是我国财政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层面的审计,发现制度漏洞,从而优化制度,让制度更为科学化,这将为财政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威胁我国财政安全的重大隐患
    
    传统意义上的财政安全标准,是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且处于稳健增长状态,而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今天,该标准显得过于片面和笼统。广义的财政安全标准,还应该包括财政收支的公开化、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与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因此,从广义的财政安全标准来看,威胁我国财政安全的重大隐患主要有预算执行的不严格、地方债务的不规范和财政管理的不科学。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经过批复的年度预算来组织执行预算,允许因为因素变化而对年初预算进行调增调减,正是因为预算执行可以适时地调整,个别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收费、截留挤占挪用经费、项目经费管理粗放、非税收入管理松散等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威胁财政安全。
    1. 违规收费或截留经费,财政收入脱离部门预算监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通常在一级预算单位的账上是很难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但是如果延伸审计到二级单位,往往会发现较多问题。有的单位甚至另开账户进行违规收费或将经费截留、挤占或挪用,使财政收入脱离了部门预算的监管,这非常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
    2. 项目经费管理粗放,预算对之难以做到有效监管。所谓项目经费,是单位在承担额外工作项目时政府对单位进行补助的专项经费。额外项目可计划程度较低,这就导致了项目经费的随机性较大,于是在实际的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预算对项目经费难以做到有效监管,这也是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并解决的一大问题。
    3. 非税收入管理松散,容易造成预算不公平。我国政府部门在权利方面差别较大,而财权与事权存在不相匹配情况,于是有的部门利用职权征收非税收入,不上缴未纳入财政管理,而是用来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非税收入管理的漏洞容易造成财政预算的不公平。
    (二)地方债务不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在融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之处,很有可能影响债务的到期偿还,这也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的财政安全。
    1.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从制度到行为都缺乏规范性。从制度上看,地方政府并没有举债权,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仍然比较混乱,缺乏制度性的设计与规范,监督机制缺失;从行为现状来看,各地的举债融资渠道与方式多样,最严重的问题是存在多头举债,而且举债程序不透明。根据审计署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大多数地方政府是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的,一些是由政府机构违规提供担保来获得债务资金的,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甚至直接举借债务,这都是极为不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
    2. 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取得及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正是因为我国没有从制度上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相关行为,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取得及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根据审计署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具体主要有: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部分单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将债务资金投向“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不科学。财政管理制度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着财政资金高效运转,在对影响财政安全较大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仍然存在不科学之处,如不及时进行制度优化,也将威胁着我国的财政安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方面,由于预算单位存在着内控机制不健全而导致了不安全因素。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规定贯彻执行没有落实。如在国库集中支付办法中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预算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有的甚至通过授权一次性将大额资金打入个人结算账户,严重违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内控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没有严格实行会计与出纳的分工协作制度,以及没有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一旦出现现金滞留在出纳手上,就会加大现金违规的可能性。如贵州市财政局女出纳挪用预算外资金7000多万元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同样存在着制度缺陷以及人为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机构设置的不规范而导致的管理和采购事务性工作混淆不清,既不利于政府采购职能的发挥,也加大了违规风险,同时,导致了财政资金的运转效率不高,这些都不利于政府采购的长远发展。又如招投标机制中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专业的评委人员、没有明确的招投标主体,这一系列问题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运作的不透明以及腐败的滋生。
    
    三、国家审计维护财政安全的方式和途径
    
    针对威胁我国财政安全的隐患,国家审计维护财政安全应在国家治理的审计理念的指导下,以财政宏观调控为主线,通过审计资金来规范资金运行,通过审计制度来优化制度建设,具体可以从预算执行审计、地方债务审计、财政管理审计三方面实现。
    (一)更新审计理念,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在审计的国家治理理论指导下,审计理念更具有宏观与全局意识,具体到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可以概括为从揭示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升为分析研究宏观问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学会把握问题的实质,透过问题看本质,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以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从财政政策、相关体制与制度层面出发,关注财政变革中的普遍问题,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角度、提高资金效益与规范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要关注国家的经济政策与相关决策的落实情况。
    首先,以实现国家预算的“科学与民主”为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利用审计结果的公开化推动预算编制的改进,减少以至避免代编预算的发生,从而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进预算报告制度建设,保证预算的公开性;审计人大代表的投票资格,特别保证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开性,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保证预算的民主性;促进建立有效的预算调整审查制度,增强预算调整的严肃性。
    其次,注重与人大的协调与合作。人大在预算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样是监督审查,通过与人大进行协调合作,有利于预算审计工作的开展乃至整个财政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还可以通过审计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如审计机关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可以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沟通,就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等提出相应的审计需求,进而在具体的审计项目做出合理的调整。
    (二)调整审计思路,以化解财政风险为目标开展地方债务审计。地方债务的适量发行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地方债务在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以化解财政风险为目标开展地方债务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明确审计目标是通过发现问题并化解财政风险。新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下,我国政府采取了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国债和地方债等措施,可以预见,政府债务规模将越来越大,因此,防范并化解财政风险是地方债务审计的重要目标。
    其次,通过将地方债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挂钩,防范进一步的道德风险。具体而言,即考虑将地方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财政风险引入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从而防范因追逐私利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并且防止地方性的财政风险扩大为上一级的财政风险。同时,将利益与风险结合起来,建立干部的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财政风险评估机制,多角度防范财政风险。
    (三)注重审计制度,通过财政管理审计推进制度的科学化发展。在我国现有的财政分权和行政集权体制下,财权与事权的不相匹配,不仅造成了基层财政的困难,也由此衍生了许多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如转移支付不规范、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等,这些都在财政管理审计中被发现,因此,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的审计也是非常重要的。
    要遵循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计导向制度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导向为,保证地方政府的相对自主权,减少中央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方面对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保证地方政府权责的统一,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以审计结果的公开为平台,通过增加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使整个财政管理制度、体制与机制产生自律与变革的动力,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构建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法律体系,使财政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促进财政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发展。(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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