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施青林(审计署武汉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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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进有退、有所有或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轨,它对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促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监管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滞后、监督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还比较突出,已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笔者从分析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渠道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

    国有资产经营运作中流失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有资产重组中的流失、股权转让中的流失、清产核资中的流失、经营管理中的流失、投资决策中的流失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投资决策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投资有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国有企业领导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缺乏投资风险意识,往往从企业小集体利益出发,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损失浪费,应该讲投资失误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具体表现为:一是盲目决策造成流失。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走过场,企业领导者为讲政绩,盲目上项目、上规模,结果项目上马之日就是项目的亏损之日;二是重复建设造成流失。不讲究客观经济规律,不考虑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长线项目和产品,国有资产在低效率经营中流失;三是乱投资造成流失。有的国有企业片面强调多元化经营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盲目向其他企业或者境外乱投资,长期投资无效益。有的项目甚至不如实反映投资收益,形成企业账外小金库;四是产权不清造成流失。能源、公共服务垄断行业往往为小团体利益,兴办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资金大量流向“三产”和经济实体,通过关联交易让利、或低价出租房屋及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经营管理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经营管理是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忽视内部管理,造成经营管理混乱,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资金管理失误造成流失。股票及期货交易是近几年国有企业资本运作的热点,缺乏风险意识,加上证券、期货公司的违法违法乱纪规操作,盲目入市,有的将资金存大额存款或存高息,有的为其他企业盲目担保,上当受骗亏损严重,责任难以追究;二是设置账外账造成流失,相当多的企业直接将各类收入放置账外使用,脱离企业财务监管,企业的经济效益流向小团体和个人手中,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三是管理混乱造成流失。材料库存、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直接影响企业应收账款无人清收,形成呆死账。材料物资领用、保管制度松懈,库存材料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财的流失;四是分配关系失调造成流失。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不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配关系时,一味强调收入向个人倾斜,职工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了企业实现利税的增长幅度和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

    (三)股权转让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股权收购等资本运作时,往往在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方面做手脚,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转为个人财产。具体表现为:一是通过评估机构不履行评估程序,只按账面价值确定资产,根据对象任意调整净资产价值。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报告和资料,不加以分析审计,压低或抬高价值;二是资产转让不合理。转让价格不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甚至不评估,而是由企业领导自行决定,转让价格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三是清产核资流于形式。少计资产和收益,转移、隐匿国有资产设账外账,没有将账外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甚至以低价或无偿形式将国有资产转为个人财产,未将土地使用权、商誉、无形资产作价。个人出资不到位或不规范,甚至虚假出资;四是“脱壳改制”造成流失。企业借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之机,把原企业的一部分优良资产剥离出来,如效益好的设备、车间等出售或转让给非国有企业,将债务包袱留给原企业,银行资金无法收回。

    二、适应新形式,加强国有资产审计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随着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变化,国家审计机关如何利用地位超脱、独立性强的特征,充分发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有资本的高效运营的重要职责,是需要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企业改制和股权转让的审计监督。随着国有资产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一部分国有企业会出现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交易,在这些交易后面隐藏着国有资产流失和个人腐败问题。审计监督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把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转让等交易置于企业干部职工监督之下,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审计应抓住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改组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审计还应加强和健全国有股权公开市场交易的规则、程序的有效审计监督。杜绝企业领导者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规范执业的审计监督。国有资产流失不是国有企业一个孤立的违法违纪问题,他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社会中介机构与企业共同弄虚作假不是少数,没有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默契,国有资产也不会轻而易举流失。因此,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出具不实审计、评估、验资报告的社会中介及责任人员严肃查处,规范会计市场,使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股权转让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国有企业领导者盲目决策造成投资损失浪费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同时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审计监督部门要以履行纳税人的角度,审查国有企业决策者的投资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严防国有资产轻易流失。要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和项目经济效益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按照审计署五年规划要求,提高绩效审计的比重,多从事前、事中介入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针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效益分析以及项目投资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施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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