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丁仁立(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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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生是人民之生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宗旨是为了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的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也必须为了人民。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并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国际金融危机后,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内需不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但是目前占我国人口比重最大的是农民,作为潜在的消费主体,农民的内需远没有启动。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将成为拉动我国内需的巨大力量,也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阶层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才能真正启动有支付能力的国内需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目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社会关注的突出的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可以大力发展教育服务、医疗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鼓励创业,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以增加就业创业机会,既能够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又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把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契机,加大政府体制改革力度,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

    二、多措并举找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民生问题内容多、涉及面广,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去解决。我以为既要立足当前,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身问题入手;更要着眼长远,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改善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权利和利益。
    一是构建充分就业、合理分配收入的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全体民众提供充分就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从政府角度来看,就是要把促进充分就业摆在公共服务的突出位置,强化促进就业的职能,保证就业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就业市场,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的新局面。收入分配是民心所系,也是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必须促进实现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公平分配,遏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缓解社会矛盾。
    二是构建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教育是民生之基,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必须解决教育资源失衡、机会欠公与质量欠优等问题,确立公平公正的教育观和教育体系,为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机会与条件,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受教育权利平等实现,通过法律法规确保受教育者享有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从而实现教育效果和人的全面发展机会的相对均衡。
    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机制。住房既是民生事业的关键问题,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标志。政府重点要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政策引导,从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资金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住房保障机制。
    四是构建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社会保障是民生的根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社会保障。构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普照每位公民,要重点解决城乡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或者困难群体就医就学等问题,实现失业有保障、遇困有救助、退休有薪领、生病有钱治、人老有依靠。
    五是构建民生保障的法律机制。法律是民众寻求公正的最后屏障,法律同时也是人类追求正义、公平理想的通途。完善的法律机制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人权,保障民生。因此,构建民生保障的法律机制,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完善劳动、工资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通过建立健全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度,切实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民众的各种合法权益。
    六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民生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靠增加资金投入就能解决的问题,它常常与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密切的联系,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部门利益也有密切的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社会领域的改革,扩大社会领域的开放。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克服政府包办的思想,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规则,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

    三、履行审计职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有了好的民生政策,关键还要落实到位。审计机关,作为国家专业的经济监督职能部门,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责无旁贷。根据审计署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我理解,审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大对中央和地方涉及民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和调查的力度。促进中央和地方涉及民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到位,并对政策和措施执行的结果进行评估,在审计中积极揭示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更深入揭示和反映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加大对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生工程和资金是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重点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审计工作的力度,促进规范资金的管理,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从而促进民生的改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揭示和查处力度。增强责任感、敏感性和时效性,关注群众或媒体反映的民生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从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严肃查处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查处克扣、挪用或贪污民生资金等案件,查处借民生名义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体制性、制度性和重大管理方面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要加大综合分析和研究问题的力度,结合审计情况和结果,研究民生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从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深化民生和社会管理的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本领。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打基础的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干部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在“实、高、新、严、细”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上下功夫,在提升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为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的贡献。(丁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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