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如何做到“形像”与“神似”
付永忠(湖北省老河口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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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中,能不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画像式” 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就如画师画人物象般,画的形也像,神也似,是衡量一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水平的重要标准。它关系到经济责任项目审计评价意见的正当性与可用性,是涉及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和所任职单位广大群众等方方面面广泛认同与接受与否的重要课题,也直接决定着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的高低和审计结果的成败。如何把握好审计评价这把尺子及操作要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描绘出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职权过程中的本来面貌,无疑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此,本人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的作法与体会谈下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与同仁共同探讨。
   
    一、牢牢把握审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恰当运用好法律政策等通用的尺子,为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象”描述的基础。
   
    首先,要明了审计评价依据的来源并保证其真实性。新颁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十三条要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审计评价的素材为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发表审计评价意见所依据、所采用的材料和数据,都必须是经审计或审计调查核实无疑。换言之,没有经过审计或审计调查查证落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所提供的单位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控告检举来信等等都不能直接用作发表审计评价意见的依据。
   
    其次,要注意审计评价依据审计事项查证的全面与完整。按法律赋予审计部门的职权,《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在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作出了具体、清晰的界定。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或地方或部门或国有企业的不同,各有所侧重与区别,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所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以上这些是《规定》里明确要求审计的内容,也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完成的规定性动作,全面完整地掌握并正确分析这些内容,是正确的、恰当的作出审计评价意见的基础。
   
     第三,要清楚审计评价是什么,包括那些,能融会贯通的运用之。《规定》清楚载明用来作为审计评价的尺子就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具有指导及约束作用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它可划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章规定和党内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文件要求等;二是行业管理指导性文件与工作标准等;三是本级党委政府或者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岗位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杜绝个人好恶习与主观臆断,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这些文件规定,是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的基本要求。
   
    最后,审计评价要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工作基本原则,做到审计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就发表什么样的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应与审计内容相呼应。操作上可按业务管理要求,自觉的套用各省审计机关统一下发的具有审计指南作用的审计报告工作模版格式,具体项目审计时按图索骥,将从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数据,在经过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专业判断后形成的审计认定意见,遵循一定逻辑顺序搭构排列,作“画象式”填充撰写。同时,审计评价意见要经审计组人员共同讨论形成,下笔时应做到措辞严谨,用语缜密,详略得当。
         
    二、紧紧围绕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这条主线,针对被审计对象个性化情况,分别从“德”“能”“勤”“绩”“清”“廉” 诸方面勾画、拿捏其特征,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神似”的要领。

    笔者以为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可在被审计人任职单位部门,采取干部职工不记名投票、问卷调查被审计人任职单位社会服务对象以测试其任职满意度、收集纪检、组织和信访等部门群众投诉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等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了解该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行使岗位经济责任,看其履行岗位经济责任是否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的广泛认可,特别注意发现有无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超越权限滥作为的问题,用以衡量评价其“德”。
    二是从被审计人任职单位核查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办法等文件,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看其履行岗位经济责任措施、方法是否合乎法律,行之有效,日常工作是否井然有序,人事关系是否和谐等,用以衡量评价其“能”。
    三是查阅被审计人任职单位考勤记录,业务研究会议记录,了解领导干部管理与参与日常工作活动情况,看其是否能严格要求自己,把精力与才智用在任职工作中,做到履行岗位经济责任尽心尽智尽力,用以衡量其“勤”。 
    四是审查被审计人任期期间履职目标完成情况及任期内管理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情况,看其主要业绩指标在同类行业所处先后位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情况,用以衡量评价其“绩”。   
    五是核查被审计人任职单位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看其单位各项收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费用单据报销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国企改制、招商引资等特殊业务及债权债务事项处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与下属及关联方经济往来是否清白,用以衡量评价其“清”。
    六是审查被审计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看其在购置住房、公务用车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公费出国是否确属工作需要且有严格的审核批准手续,在亲属经商及工作安排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用以衡量评价其“廉”。
    只有这样,方能在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结果报告中,发表审计评价言之有物,真实地刻画出被审计对象不同于他人的亮点与瑕疵,使审计评价不流于形式,更有活力,更具说服力,使经济责任“画像式” 审计,不仅形象,更加神似,真正发挥审计评价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有的功能。(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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