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应对“十二五”环保目标若干问题的思考
徐晓花(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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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以“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来概括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总目标,并具体阐述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由此可见,在我国进入“十二五”之际,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并融入了“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等时代特征,彰显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和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个关键五年,国家审计要切实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就必须及时跟进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思路,在实践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提供切实服务。

一、“十二五”时期环境审计背景分析

(一)基于“十一五”期间环境审计开展的良好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审计机关就开始进行环境审计的试点,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计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围绕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和财政资金投向的重点,相继开展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两江一湖”水环境审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等,在初试牛刀的同时也积累总结了行之有效的环境审计方法和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也针对当地环境保护的特点,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和调查。如苏州市审计机关近年来开展的沼气治理工程、太湖水污染治理、城区污水管网、垃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的审计,均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分析报告、审计专报等共计批示30次,撰写的36篇信息宣传稿中,国办综合采用1篇、审计署采用10篇、省政府信息内刊采用2篇、江苏省审计厅采用19篇,并助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省首个《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环境审计成效明显,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因此,从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清醒的意识到政府审计对环保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前期的探索和尝试将为“十二五”环境审计的深入推进提供扎实的现实基础和工作根基。

(二)基于“十二五”时期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刚性需求
目前,“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还在制定之中,其主要精神已经初步明确,即“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用“大幅”、“显著”、“明显”等分量较重的词语描述,显示出“十二五”时期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又一个崭新时期,任务之重、责任之大,迫切需要除环保部门之外的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确保政府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也表示“当前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压力,要求我们在‘十二五’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题、主线,以节能减排审计为重点,通过审计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因此,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环境审计力度,并进一步监督环境保护主要政策的执行,科学选题,督促环保政策的有效执行,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护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刚性需求。 

二、环境审计面临的诸多制约因素

虽然“十一五”期间环境审计迈出了艰难的一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处于起步阶段,审计实施缺少法律支撑,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组织方式也不尽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时期环境审计的推进和发展。

(一)环境审计认识不够到位,审计环境有待优化。“十一五”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但“重GDP、轻环保”的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科学发展的理念尚未切实有效地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不少地方仍然存在不顾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未将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现象。且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淡薄,对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性认识不足,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强烈的环境管理、环境审计需求,难以推动环境审计的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因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和压力而步履维艰。

(二)环境审计法律依据不足,评价标准亟待建立。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缺乏具体明确认可或规范环境审计工作的法规。且“十一五”期间已颁布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环境审计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使环境审计实施缺少法律支撑,从而使得这项审计的权威性或多或少地受到争议。此外,由于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如何选择指标来科学反映治理项目环境效益,成为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现实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审计的可操作性,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传统理念根深蒂固。环境审计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审计人员除需要懂得审计方面的知识,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之外,还要具备社会学、统计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甚至工程学、生物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显然,从“十一五”期间审计人员基本上以财务和工程审计专业为主的情况看,尚缺乏环境审计方面的人才。此外,审计人员由于长期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已经形成了传统的审计方法、手段和审计理念,对于环境审计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如何操作、涉及哪些内容、哪些领域等均无足够经验可借鉴,要提升能力尚需时日。

(四)环境审计组织方式各自为战,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环境保护工作讲究流域性、合作性。以水环境审计而言,由于水具有流动性特征,上游水污染治理的效果对下游水质情况将产生直接影响。而目前,各省市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时却各自为政,缺乏协调,使污染治理成效大打折扣。如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S市环保部门对除取水口以外的其他太湖湖体水质数据并不知晓,相关数据主要由太湖流域管理局掌握,由于未能实现数据共享,致使地方环保部门不能为制定和调整太湖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供实时有效依据。同样,各地审计部门也难以避免“各自为战”这一“短板”,仅仅关注所在区域的治理状况,仅仅评价所在区域的治理成效,“各审各”大于“合作审”,不利于从流域整体角度评价治污效果,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建议的宏观性和科学性。

三、“ 十二五”时期环境审计的定位思考

 “十一五”时期是政府环境审计的探索期,而“十二五”时期则是环境审计的高速成长期。在逐渐撩开环境审计神秘面纱的同时,针对国家“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政策的新特征,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挖掘内在潜力,在发展思路上实现三个转变。

(一)在审计理念上,提高新认识,由关注环境审计项目数量向提升审计质量转变。由于“十一五”时期尚未积累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审计机关在项目选择、实施方法等方面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注重零的突破”使审计机关不可避免的存在重量大于重质的现象。 “十二五”将是环境审计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审计项目的数量将呈倒“U”型增长的趋 势,就如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一样(如下图所示)。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这就是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揭示的一种发展态势。历史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这个拐点在人均GDP5000至10000美元之间。据资料显示,2010年,江苏省人均GDP将达6475美元,这意味着“十二五”时期江苏将开始进入有利于改善环境的关键时期。那么,审计工作也同样要经历一个“U”型曲线的增长趋势,也即随着人均GDP的逐步提高,随着社会转型、各种管理机制体制和法律制度趋向完善,审计任务的增长也将出现“拐点”。因此,“十二五”时期既是环境污染问题出现转折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审计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期,审计机关应在提高环境审计的质量上多下功夫。


(二)在审计类型上,挖掘新深度,由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向现代绩效审计转变。
由于受审计依据、审计体制、审计分工、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是以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为内容的财务审计为主。这就使得环境审计工作在评价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等职责方面科学性不够,推进政府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力度不够,科学分析环保项目治理绩效等方面深入性不够,逐渐显现出环保审计的短腿。为此,针对“十二五”时期国家环保工作更多的向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等倾斜的特征,审计部门必须逐步从过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转变到既审财务更审业务上来,从过去只审资金,转变到以资金为线索或纽带,问效政策措施落实、部门管理、项目效益上来,进一步增强环境审计对于环保政策的跟进性和适应性。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我国今后的环境审计应逐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环境项目的审计力度,拓宽审计范围,积极探索环境效益审计”。

(三)在审计范围上,拓展新领域,由关注局部的微观型审计向关注整体的区域型审计转变。在环境审计探索阶段,我们开展的环保审计注重的是对具体某个环保项目或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专门审计,由于所涉及的审计范围仅局限在某一项目和某项资金,导致审计结果的应用缺乏张力和提升力。而相比之下,区域性资源环境审计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广,涉及的审计重点不仅包括资源环境政策、规划、项目的划定,现行相关政策和项目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还包括资源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资源环保活动的业绩等诸多内容。因此,进一步探索区域性资源环境审计,将进一步体现环境审计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多种因素,分时段,分内容,对资源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资源环境事项的规划和决策,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审计。

四、“十二五”时期环境审计的实现途径

针对“十二五”环境审计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审计机关需在工作机制、审计方法、成果应用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以进一步凸显环境审计在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探索环境合作审计,提升审计整体合力。针对“十二五”期间环境审计向流域性、综合性发展的新特征,审计机关必须摈弃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有格局,调动内外部力量,形成有效合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资源的整体优势。一要探索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合作审计,充分发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指导职能,对某些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和将自身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有机结合。二要探索流域审计机关合作审计。特别是对于水环境审计而言,上下游审计机关可结合流域特征,共同商讨有效地审计合作方式,对流域内水质影响因素、水文地理因素等全局考虑,探索科学有效地审计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三要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合作。各级审计机关可以增强与环境管理部门、污染治理项目实施部门等公共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构建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对环境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测量。四是增强与被审计对象的合作。充分发挥审计的“审、帮、促”作用,与他们共同分析和查找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研究污染治理的经济有效方法,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边际效益,从而推动被审计对象及利益相关者提高治理项目管理水平。

(二)继续深化环境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提升环境审计现代化手段。一是加大审计信息化手段力度。在掌握治理项目的先进技术和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编程、GPS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现代化手段,进一步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分析项目整体规划和处理技术方面存在的影响绩效的问题。二是增强对水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治理工作动态的敏锐度。密切关注水环境污染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把握水环境管理的新动向、新措施、新效果,及时掌握水污染治理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为今后开展审计工作夯实基础。三是积极拓展有效的环境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案,提前规划审计步骤及采用的方法,为水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指导;进一步推进审计公告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热情,并通过公众的力量督促政府及相关机构将审计建议付诸实现。

(三)开展理论研究,为环境审计提供智力支持。“十一五”期间,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尚不明确,审计人员在开展环境审计时,只能套用其他类型审计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致使环境审计实务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为此,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制定流域区域性环境审计操作办法,规范污染治理环境审计工作势在必行。如苏州市审计局在近三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率先出台了《苏州市区域环境审计操作指南》,从审计目标、审前准备、审计内容与方法、审计评价参考文献等方面做了具体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该市区域环境审计工作,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各省市可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特点,制定区域性环境审计操作办法,明确审计技术方法、程序、主要关注内容、人员构成及评价指标等,使“十二五”时期环境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加强审计机关的自我完善,提高环境审计内生力。“十二五”期间,各级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完善和优化项目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保证项目开展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针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特点,积极构建缜密、科学的审计工作网络,理顺上下级审计机关、治污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科研院校等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高效顺畅的审计组织协调机制,为项目开展提供快捷的信息交流渠道。采取业务培训、经验学习、实务探讨等手段提高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并吸纳具备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甚至工程学、生物学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到环境审计的队伍中来,增强审计机关的软实力,以审计机关的自身建设为抓手,提高环境审计能力和水平。
 
五、结语
环境审计将是审计机关长期履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展示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全新舞台。我们需要以坚实的步伐和迎难而上的勇气积蓄力量,我们更需要以审时度势和明察秋毫的敏锐度紧跟绿色时代发展脉搏。在我局环境审计现有的良好基础上,注重总结,大胆创新,博采众长,为“十二五”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释放源源不断的审计能量。(徐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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