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审计风险
王福琴(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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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审计环境的复杂化,给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风险日趋增大,审计风险已经成为国家审计机关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防范审计风险也日益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本文就结合现场审计工作实践,谈谈国家审计风险的特征、主要影响因素、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及可采取的措施,仅供审计人员参考。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特征和影响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审计风险,实质上是由主体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导致可能发生的危险。国家审计风险就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而导致可能发生的、影响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各种危险,简单来说就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有以下四个特征:
    1、客观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完善审计程序,改进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以降低审计风险及可能的损失,但始终不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不可能降至为零,审计风险始终是客观存在的。
    2、可控性
    尽管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但只要掌握了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背景、影响因素、运行特点和规律等,人们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审计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产生因素,如规范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审计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实现对审计风险的有效控制,将最终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能被接受的水平。
    3、综合性
    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每一项具体审计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具体审计风险,每一具体审计风险形成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因素,如社会经济环境、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等,也有主观因素,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等。因此,审计风险的最终形成是审计活动全过程中若干因素合力的结果,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4、有限性
    与社会审计风险相比,国家审计风险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工作范围是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家审计机关仅对审计中的工作失误承担责任。在审计风险发生时,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支付一定赔偿的可能,但绝大部分还是以撤销审计决定的形式纠正审计结论偏差,其风险损失结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机关信誉的无形丧失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损失相对有限。
    (二)影响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一是审计法律法规环境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中心、《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审计法规为配套的比较完整的审计法规体系,同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的颁布实行,也将各级审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成为审计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但是审计活动面对的是纷繁复杂、而且是动态和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能对审计活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新情况、新问题全部规范到位,法律法规范围之外的某些经济事项的存在、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的存在及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就必须依赖其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客观的立场看,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双方掌握的信息资料是不对称的,审计机关总是处于弱势方,其掌握的信息资料总是比被审计单位为少,因而是有限的、甚至是不真实的,以此为基本依据作出审计判断及审计结论,产生审计风险的概率比较大。虽然,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尽量改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尽可能获取可靠、有用的信息,去伪存真,但毕竟不能完全消除、只能降低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影响:审计是一项技术要求很强的职业,客观上对审计执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受过良好的专业技术教育,具备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能有效识别风险、保持必要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同时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应德才兼备,即必须具有高尚品德、正直人格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但并不是所有审计人员均能达到上述要求,这就必然影响审计质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四是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手段的影响: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与审计风险的均衡,采用的审计程序允许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为前提,审计人员必须追求审计效率与审计效果的平衡。现场审计时更多的采用抽样审计,而抽样审计的特征就是根据样本推断总体,而无论采用的抽样方法及样本量如何,总存在一定的误差;虽然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审计机关可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是受限制的,方法和手段上的影响也会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审计风险存在于从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到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乃至审计复议的审计工作全过程,具体来说,各个环节存在的审计风险不尽相同。
    1、程序风险。审计法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计划立项、制发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的全过程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程序的违法可能并不直接影响审计质量,但程序的不合法会直接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提起,并最终导致审计结果无效。
    2、取证风险。审计取证是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审计人员获取确认的审计证据是形成和支持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取证风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可能带着主观判定而对伪“证据”作出认定,导致审计结果与事实背道而驰;二是审计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充分或相关性不高,不足以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三是在业务数据量较大时,采取抽样审计时根据抽取样本所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满足审计要求,导致审计结果的误差过大。
    3、判断风险。首先在审前调查阶段,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实际情况,判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同时根据调查了解的结果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重要性,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其次现场审计中,对审计查证范围的确定、审计方法的应用、审计证据的认定等都需要审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再次在汇总报告阶段,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法规的引用也同样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审计专业判断可以说是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困此判断风险也始终存在。
    4、评价风险。审计评价风险主要包括评价依据判断依据引用不当和评价越位引起的风险,长期以来审计评价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完整的评价准则体系以指导和规范审计评价形成的过程,由于评价不当引起被审计单位的异议,会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5、处理处罚风险。由于处理处罚中使用法律法规不当,会导致审计结果的错误,造成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这其中主要包括适用法规条款不当、引用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不当超审计职权范围、处理处罚措施不当和应进行处理处罚而未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等风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6、文书制作风险。这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风险包括适用文书格式不当、文书内容语言表达不当造成歧义或者非主观性的笔误等,会导致文书制作形式或内容上的错误和不当。
    7、复核风险。审计复核是对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查漏补缺措施,新的审计准则将原来的三级复核控制改为二级复核加审理机构的审理,复核人员和审理人员均有明确的复核事项和工作内容,如果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复核人员工作不严谨,就会最终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机率。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审计风险防范是对审计风险系统、全面、连续和及时的控制,以达到规避风险,提高效率和效果为目的。防范审计风险关键是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严格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牢固树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树立风险意识首先要求我们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充分、全面地发挥和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建设性的发挥审计职能,可使各级领导进一步认识到对审计工作不能只仅仅停留在重视和支持上,而且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必须让审计部门发表意见,参与决策,进而掌握审计工作的主动权,规避审计风险。
    其次要注重对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充分地发挥审计力量的整体作用,避免审计力量的不合理耗费。对重大审计项目应指定具有相当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审计人员担当审计组长或主审,同时在审计机关内部统筹配置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在人力资源、时间安排、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合理满足工作必需。
    第三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对风险的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只有充分认识到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才能有的放矢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风险,逐步积累和提高审计人员驾驭审计风险的综合能力。同时还应注重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审计信息。同一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反馈和利用审计信息,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在机关内部的共享,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也要紧密结合,及时沟通、反馈和有效利用审计信息。
    (二)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该说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于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改善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这也是新时期发展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是争取支持严把入口关,审计机关进人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将各项基本素质和个人素养均较高的优秀人才吸纳和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特别是当前大力提倡和发展的计算机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可通过争取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定向招考和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要倡导终生学习的思想理念,在审计机关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定期业务交流工作机制,互相学习交流审计心得和审计思路,探讨不同被审单位具体的业务运作流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会计核算的特点。建立轮岗制度,有利于所有审计人员学习掌握各行业业务知识,把每个审计人员培养成为审计业务工作的通才,使每个审计人员都能独挡一面担任主审,提高整个审计团队的业务水平。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一线审计人员脱产参加各项专业培训,系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规范,建立长期的审计人才培训计划,同时鼓励审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素养。
    (三)严格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贯穿于项目审计的全过程
    一是对审计质量管理控制要实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坚持项目审计质量责任制、复核审理制、质量考评制、审计执法检查等制度。建立日常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质量责任监督检查制度,严格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事后检查制度是变事后补救为事前、事中的防范与化解审计风险的主要措施,使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更加有效地运行。
    二是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将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审计的全过程。建立审计风险的外部监督体系,有效利用审计机关内部现有的纪检监察、法制机构等对重大审计项目全过程参与审计,控制和防止不良的审计环境对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侵害,降低审计客观风险。
    三是定期开展事后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可采取内部检查、交叉互查、调查回访等多种质量检查形式,以便能及早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修正措施。
    四是建立以审计项目质量为考核指标的导向制度,使审计人员逐步强化审计质量的意识。长期以来,我们的考核指标多以查处的违纪金额和大案要案为主要指标,这些指标引导审计人员偏重于查违纪,热衷于查大案,而忽略了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新审计准则的出台以及质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引导审计人员在查证违纪金额与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重视审计项目的质量。
    (四)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界定各级审计人员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管理的层次和幅度,规范对审计风险事项的管理和处置,形成正确的审计导向,保证和监督到位,减少主观风险。
    一是严格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双向承诺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会计责任予以明确,同时对审计机关的责任予以告知,审计机关、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均应依法明确和承诺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二是明确划分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分管领导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一旦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时有据可查、有规可依。
    三是建立符合审计机关实际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俗话说,好的制度可以防患于未然,好的制度也可以对审计风险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王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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