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推动国企可持续发展
袁翠芳(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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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如何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国企审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刘家义审计长曾指出,“审计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保证国家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实施,使国家机器健康、安全地运行。”“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配置和运作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 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审计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国家赋予的审计权利,更能够、也更有责任关注国家利益和经济社会安全,及早地识别风险、准确地发现问题,发挥预防、揭示、抵御的功能,以保证国家机器健康有效地运转、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国企审计是伴随着国有企业发展而不断成长、成熟的。当前,国家进入“十二五”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有企业审计也被赋予新的涵义。它不仅仅包括评价企业的经营效果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还涉及企业的经营效率、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等等,更包括评价国有企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质量和责任是企业审计的基础,绩效是企业审计的方向和目标。但是,当前国企审计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标准的国有企业审计评价体系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产出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承担着部分服务公众的责任。相比私有企业,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财务数据来评价,而是需要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评价体系。然而长久以来,由于审计资源、审计手段的有限性和国有企业经营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矛盾,国企审计只能有所侧重地完成某一方面的审计目标。全面审计评价体系的缺失一方面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得不到体现,削弱国企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成果得不到及时评判,难以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借鉴。
    二、国企审计的成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制度的日益完善,对国企审计成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企审计要推动国企持续稳健发展,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国企审计成果不仅要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评价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收益效率;不仅要促进国有企业提高效益,还要督促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现阶段国企审计成果更多地还是从实现财务目标角度去评价,从企业自身的发展前途去评价,这与全体人民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需要相矛盾。此外,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还需要高度专业化的审计队伍,审计人才供求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国企审计的快速发展。
    为搞好国有企业审计,还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制度,确定合理的国有企业审计评价体系。推动科学的国有企业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审计评价指标中,可以适度增加一些非财务指标,诸如“社会贡献”指标和“预警”指标,尽可能地对国有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既是国企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重要体现,也为国有企业提供科学的评价目标,指引国有企业在健康的轨道运行。二是积极探索,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审计范围。    如何科学界定国企审计范畴,把有限的审计资源合理分配到国有企业审计中,到位不越位,到位不缺位,是对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审计提出的新的挑战。国有企业审计既要明确主体,严格规范审计权限,强化传统审计监督职能,又要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国企审计的新领域,寻求创造性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不断在实践中践行“免疫系统”功能理论,推动审计发挥促进国家良治功能。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审计信息质量,从体制上、机制上反映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袁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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