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监督在金融综合经营监管中的实现途径
张莉(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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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综合经营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金融机构纷纷加快了综合经营探索的步伐。自我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以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已经历了8个年头。目前,一些公司基本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风险管控体系的现代金融集团,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将为未来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范本。金融综合经营必然要求改革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发展状况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各自领域内进行监管。然而,随着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态势的不断发展,现有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制约创新和效率较低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对现行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架构中缺乏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规范,导致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二是监管沟通不畅。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有分工但缺少联系,在实践中由于存在利益本位和冲突等,导致协调和管理机制效率较低。三是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风险缺少监管。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虽然可以对金融控股集团不同业务的子公司分别监管,但对集中组织和管理结构的透明度缺少关注,往往忽视了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的经营风险。
    二、审计监督在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框架中的优势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来看,金融监管逐渐从分业监管走向统一监管、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性监管,以适应综合经营对监管体制的要求,不仅有效解决了综合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也避免了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审计监督以其突出的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审计的法律地位明确,为审计监督深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可以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开展审计。这范围涵盖了我国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金融行为。从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监督也是审计署职能的一部分。此外,审计监督有别于一行三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审计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具有监督权,而不具有管理权,能够独立的监督和评价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是审计范围广泛,为审计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监督提供了充足的机会。如,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能够全面的监督、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又如,通过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全面审计,能够对以非金融类企业控股的公司的金融综合经营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再如,通过开展金融控股集团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能够全面、深入的对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并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金融行业,从而能够及时的发现金融综合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重大风险和问题。
    三是审计组织方式灵活,为审计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条件。目前一行三会对金融业的监管还是建立在原来分业监管的模式上,各部门之间在监管对象、监管方式方法、监管措施沟通协调和监管结果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受各种原因影响未能做到充分协作、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监管结果。审计能够在审计思路、审计资源配置、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达到高度的统一,在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监督中,审计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出发点,对被审计对象的金融综合经营行为和效果进行审计,不仅关注单个行业如银行、证券等单行业的经营行为,也关注融合各金融行业功能的综合行为的合规合法和效益性;能够实现更加全面、综合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是审计技术专业多样,为全面、综合的监督金融综合经营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国家审计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迅速,已经建立起包括财政、金融、企业、投资、资源环保、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的审计队伍。在金融综合经营审计监督中,审计机关能够充分调度和利用多种专业的审计人员,实现金融行为监督与实体经济监督之间的融合,避免就金融看金融,而是能够更为深入、透彻的分析金融综合经营行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更为有效地掌控和防范金融风险。
    三、审计监督在金融综合经营监管中的实现途径
    (一)不断更新金融综合经营监管理念,适应金融监管的发展需求。
    金融业创新不断、发展迅速,金融综合经营行为和模式也快速发展。审计要实现对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监督,一是需要不断更新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状况、监管状况的认识。二是在传统金融行业审计理念的基础上,不断综合、创新,转变金融行业条块分明的审计思路,尝试以金融功能为出发点,多种金融行为综合分析、监督的审计思路。打破金融内部行业区分界限,重点关注综合经营行为总体效果和各类金融行为之间关联关系,发现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不能满足对金融综合行为监管需求的体制性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加强与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金融综合经营理念框架。
        我国目前的金融业监管体系中,一行三会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能。审计对金融综合经营的监督并不能独立于上述监管体系而独立存在。通过与上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框架体系是最为切实可行的路径。可将在审计金融综合经营业务中发现的现行监管体系对金融综合经营监管存在真空地带、监管制度不健全的环节,以及沟通协调不顺畅的环节进行梳理,提交国务院交各监管部门进行改进,从而推动适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监管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实现对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在现行的国家审计监督系统内,金融审计承担了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下,发生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主体不局限于金融机构,也包括一些实业型企业。在以金融功能为出发点的审计监督理念下,对审计组织方式、审计资源配置提出新的需求。如以对金融控股集团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代替对具体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更能有效地实现对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监督。又如,在审计组中配置对财政、投资、企业等非金融领域知识较为熟悉的人力资源,能够更加有效的将金融行为与实体经济效果和宏观体制影响等因素结合起来,实现国家审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四)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充分利用金融业的各种优势,提高审计监督能力。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金融业的迅猛发展更是得力于此。要实现监督职能,就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支撑金融业的技能技术,充分利用金融行业数据基础好、信息技术运用广泛等优势,发展、创新监督技能技巧,实现通过信息化途径对金融综合经营行为的实时跟踪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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