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同步审计的探讨分析
侯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字号:【大】 【中】 【小】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方式,对于加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又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防止监督过程中出现“缺位”等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实践,对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进行探讨分析。
    一、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存在的难点分析
    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对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审计工作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难点或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理论上深入研究。主要是:
    (一)多种原因造成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界定难,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不明确。《党章》、《地方组织法》等法规规章虽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对二者的职责界限进行明确,并且所述规定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角度来看不明确、不细化。如《党章》关于党的委员会职责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从上可以看出,规定仅从总体上进行了明确,并未作细化性的描述。
    2、实际工作中的职责表现不统一。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职权范围没有明确、具体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更是表现不一、花样百出。一般情况是书记决策、主任(乡镇长)执行,书记既管党委事务又管政府事务,各项工作基本上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主任(乡镇长)基本上作为副书记行使职权,根据分工贯彻落实党委会和书记的决定。但也有的书记事无巨细,管得较多,主任(乡镇长)几乎没有决策权,甚至没有完整的执行权。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增加了两者经济责任界定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缺少评价标准体系和责任不易界定,造成审计评价面临一定的难度和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但由于目前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完整、统一的评价体系,致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来评判,更无法进行准确的定量评价。同时由于责任不易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评价面临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如我们在评价时由书记承担决策责任,主任(乡镇长)承担执行和管理责任,但在评价一些具体问题时,这一标准经常失效,以至于审计人员陷入评价的两难境地。缺少标准造成审计人员作出的评价具有不确定性,显然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不利于上级党委、政府掌握街道(乡镇)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的综合作用和审计信息的可用度也相应受到限制。
    (三)同步审计对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限职责非常广,兼顾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兼具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对街道(乡镇)党政“一把手”开展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懂业务,更要懂管理,尤其是要熟悉宏观管理知识,否则难以开展有效的审计和进行评价。但目前审计人员长期从事财政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工作,政治素质、宏观意识、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尚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几点认识
    总的看来,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地虽然都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从理论到实践,从制度规范到操作实施,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发展空间,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因此,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制度,使其能服务审计机关合理界定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制度,合理界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只有二者工作职责明确了,才能解决具体审计工作中责任界定、审计评价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街道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文件,要求各街道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对会议纪要等资料的记录与保管,为经济责任界定提供全面可靠的资料。
    (二)广泛搜集并研究各项审计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街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评价有章可循。由于目前对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正性。因此,亟需构建一套完整、客观、全面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从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模式等方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其中评价指标应分门别类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评价等级参照标准和评价方法;同时应对评价模式作出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确保作出的审计评价科学、合理、公正、规范。
    (三)明确、细化审计重点,增强审计实施的针对性和目标性,使街道党政负责人同步审计工作的成效得到有效提升。以权利运行轨迹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任,权大责任大,权小责任小,无权无责任”的原则,通过查阅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当地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和书记、镇长分管工作等情况,据此划分街道书记、主任的审计重点。其中党工委书记的审计重点应侧重经济决策、重大事项决策、财政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和宏观经济活动等有关情况;办事处主任的审计重点侧重执行决策、财经法规、内控制度及日常财务管理等有关情况。
    (四)加强对审计工作者的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与水平,使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培训,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的人才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对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人才队伍建设上,应采取“内外并重、以内为主”的方法,在积极引进经济责任审计急需人才的同时,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加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与水平,使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侯强)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