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
宋成钧(湖南省桑植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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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金融机构的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核处理的行为。审计服务则指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功能。在审计实践中,监督和服务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赖。只有本着服务的宗旨履行监督职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才能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从审计实践的发展看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走向辩证统一的必然性
    无论是“看门狗”说还是“经济卫士”说,侧重的都是审计监督职能,强调的是审计“查错纠弊”功能和“啄木鸟”式“除害”功能。在实践中审计机关也确实存在重“监督”轻“服务”的现状。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理论的创新尤其是审计免疫系统论的提出,审计服务职能日益加强,监督与服务已俨然表现为审计职能的两面性,并逐步走向辩证统一。
    (一)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走向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新的审计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审计关注的是经济活动领域和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履职的情况。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审计在加强对经济活动监督的同时又要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服务,审计监督和服务的双重功能在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也逐步得以发展和提高。
    (二)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走向辩证统一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结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在加强自身改革和职能转变中逐步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也由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机关在转变职能后逐步具备了监督与服务相融的双重职能,体现出以审计监督为基础、以审计服务为目的的统一性。
    (三)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走向辩证统一是审计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法律法规拓展了审计服务的内涵,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一条增加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容,将服务内涵由“经济健康发展”拓展到“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其次,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从理论体系上巩固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在审计实践中相辅相成、互为依赖的辩证统一关系。审计免疫系统利用仿生学原理,将审计当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免疫系统,其具有的“保护、清除、修补和预防”四大功能中“保护”“清除”功能侧重监督,而“修补”“预防”功能则着重于审计服务。四大功能中监督与服务相互交融而又各有侧重,揭示了审计监督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审计服务的过程。
    二、正确认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几对辩证统一关系
    (一)监督部门服务政府的辩证统一关系
    审计监督从体系上看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职权监督,无论是《宪法》还是《审计法》都规定审计机关在同级行政首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审计属政府内部监督体系的定位。(《宪法》第九十条、一百零九条,《审计法》第七、八、九条)。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实质上是代表政府监督部门,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以促进政府加强管理和自身建设。正确认识这对辩证统一关系,就要求我们在审计实践中自觉主动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实实在在为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大局服务。注重揭示违法违规问题反映出的体制性障碍、政策和制度缺陷,促进深化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监督地方服务中央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特派办代表审计署直接监督地方服务中央,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各种行业审计,也起到了点上监督面上服务的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审计服务。另一方面,为确保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服从大局”,避免其在地方政府与中央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沦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遮羞布”甚至“帮凶”。《宪法》第一百零九条、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从法律上为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监督地方服务中央提供了保障。在审计实践中,要求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对于同级政府维护地方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的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监督。今年上半年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摸清了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家丑”,为中央宏观调控提供了决策的依据,充分体现了审计机关监督地方服务中央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监督政府服务群众的辩证统一关系
    监督政府服务群众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审计实践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自 “审计风暴”刮起以来,民众对审计部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此同步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也逐步加大,借助外部舆论监督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公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自身管理存在问题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促进政府加快了改革和自身建设。二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充分保障民众利益。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期,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和政绩,出现了一些与民争利的行政行为。作为审计部门,要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在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出让金、社保和扶贫开发资金、支农资金、拆迁开发等审计项目中要切实维护民众的利益,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
    三、如何在审计工作中实践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辩证统一关系
    (一)站在服务的角度加大监督力度
    在审计范围上,强调上下一盘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一是上下级分工明确,实现范围全覆盖。国家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应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性审计以及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上来,注重国家经济社会宏观层面上的监督。市县一级审计机关,则将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微观层面的监督上,重点关注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基层组织、干部的监督,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定。二是在审计计划安排上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将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实现政府性资金全覆盖。同时,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建立审计对象项目库,建立健全3-5年一审的轮审制度,扫除审计“死角”和“盲区”。
    在审计方式方法上,加大跟踪审计调查力度,加强后续审计,关注资金运行全过程。一是要按照温总理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及时开展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报告,避免损失。充分发挥审计调查的优势,关注资金的“来龙去脉”,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后续审计,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监督落到实处。坚持把审计整改工作贯穿整个审计工作,建立由人大督促,政府牵头,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整改联动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在审计手段上,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逐步实现联网审计。当前很多企业和单位财务管理和电算会计已基本普及。如果不加强信息化建设,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我们审计将无法进行。同时,通过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不仅使得审计抽样技术更科学,还能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详细审计,既提高了审计效益又降低了审计风险。而逐步开展的联网审计不仅可以及时审查被审单位财务电子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还可以有效地检查被审单位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在提高服务水平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树立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强化参谋意识。搞好服务促进发展是审计工作最终的目的和落脚点。要把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参谋服务意识贯穿整个审计工作始终,将审计理念从过去的“看门狗”“经济卫士”转变到“免疫系统”上来,提高审计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准确把握审计服务的层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第一个层次是服务于审计对象。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帮、促”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报告和建议书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指导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第二个层次是服务于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在审计工作开展中要跳出财务抓审计,避免就账论账,善于“解剖麻雀”,提炼共性。要站在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高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寻求对策,积极为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宏观决策的参谋性建议。
    建言献策,深化成果运用。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中注重综合分析,探求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问题之道,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效益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重大问题及时以审计专报或审计要情的方式上报党委、政府,引起领导重视,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功能。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巧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和日常交流机制搭建成果运用平台,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宋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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