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而补牢 未为迟也——谈利用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王晓华 张建伟 李法杰(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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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等人侵吞财政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查办鄱阳“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这一事件的发生,给我们审计人员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最值得审计人员深思的是:这一违法过程延续几年时间,其间有关部门也对其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常规检查,皆因财政部门的当事人与有关部门人员串通,提供虚假证据骗过了检查人员,以致造成国家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我们暂且不去追究检查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而应当如何去完善措施和办法,通过严谨细致地检查工作,做到防微杜渐。可谓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就审计工作而言,如何能够做到防微杜渐、亡羊补牢呢?这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关系到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做为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做到这一点也不难,那就是在项目审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去做,做到:调查了解全程贯穿、编制方案细化周全、实施审计抓住重点、关键证据莫被蒙骗、时刻防范审计风险。
    1.调查了解全程贯穿。《国家审计准则》第57条规定,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第59条规定,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在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的重要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等方面作出职业判断提供基础。《国家审计准则》从第60条至69条对调查了解的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第104条规定,审计组应当对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作出记录。可见,调查了解贯穿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针对每个具体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要自始至终关注调查了解,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内容、方式、方法等认真做好调查了解。要选择适用的职业判断标准,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重要性做出判断,确定适当的审计应对措施。调查了解的过程,不仅仅是在审计实施前开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而且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也要对第一个具体审计事项开展调查了解,调查了解审计事项的来龙去脉,弄个水落石出,使审计事项能够明明白白。调查了解的过程,就是澄清事实的过程。调查了解,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
    2.编制方案细化周全。《国家审计准则》第47条至51条,对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具体而详细地对审计实施方案如何进行编制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无论是审计工作方案,还是审计实施方案,都应当在充分的调查了解基础上进行编制。对于一个具体审计项目而言,细致完备的审计实施方案,犹如大海中航船的灯塔,时刻保证航船的航向不偏。这就需要在制定审计方案上下功夫,特别是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阶段掌握的情况、占有的材料、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职业判断以及确定的审计应对措施,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前提和基础,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修正、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应对措施、工作要求等固然重要,缺一不可,要根据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编制,力争全面细致入微。特别是在分配审计资源时,对重要的审计事项应分派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安排充足的审计时间,并对特定的审计事项是否需要利用外部专家应作出充分的评估。一个审计项目周全的审计实施方案,就如同文章的提纲,按照这个提纲去寻找答案,答案的关键就是要抓住重点。
    3.实施审计抓住重点。由于审计项目不同,审计的重点必然有所差别。如何确定一个审计项目的审计重点,这就要靠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和判断,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制定一个周全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在先,并通过实施审计中加以调整、完善,力争全面。《国家审计准则》第68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第69条规定,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从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以及其他方面等因素予以关注。第70条规定,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判断的结果,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国家审计准则》第四章第四节规定了开展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上述规定就是实施审计时的审计重点,审计中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对于重要的审计事项要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选择适用的审计方式、方法,以保证对审计事项能够查深、查透,也就是老百姓说的要“根根露肉”。对有疑点的事项或问题要穷追不舍、彻查到底,对重大违法行为决不回避、决不姑息。只要抓住审计重点,按要求实施审计,就一定能够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4.关键证据莫被蒙骗。如何获取审计证据、获取什么样的审计证据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国家审计准则》第83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第84条规定,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第92条规定了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同时在其他条款中对审计证据的相关事项做了详尽规定。无论这些规定多么缜密、细致,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都需要审计人员去实施,由于实施审计人员的素质差异,必然影响获取审计证据的质量。《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必须遵守,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在审计证据上寻求支撑,在此基础上须取得关键的审计证据,即使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也要擦亮眼睛,对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也须做进一步辨验、求证。这是保证审计事项质量关键,也是保证审计项目质量的关键一环。
    5.时刻防范审计风险。《国家审计准则》第133条规定, 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这是《国家审计准则》唯一一处明确提出防范审计风险的条款。然而,防范审计风险的理念贯穿于《国家审计准则》众多条款之中,而且规定是十分缜密和细致的。如《国家审计准则》第12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紧接着在第13条、第14条中对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国家审计准则》第23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保其在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这是对审计组组成人员防范审计风险的具体规定。等等,《国家审计准则》中诸如此类对防范审计风险的规定非常详尽。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执业中必须融会贯通《国家审计准则》,对相关条款加以深刻理解,时时刻刻防范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多学习、多动脑、多思考,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科学有序的工作干劲,切实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把防范审计风险落实到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2.11”案件的经验和教训要永记心间,审计人员要时刻绷紧审计质量控制这根弦。谨记,审计责任重于泰山。审计监督不但要防微杜渐,更要防患未然。(王晓华 张建伟 李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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