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众参与治理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王勇(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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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近年公众参与国家、社会等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都得到加强。对于实行国家全面管理的传统中国而言,这一新的公共治理模式不仅带来机遇同时也蕴藏挑战,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在内的各公权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并及时适应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公众参与治理的概念
    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探索公共行政改革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治理"(govem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与统治(govenlment)的含义不同,其权力运行向度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长期以来它一直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全球治理理论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James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明确指出治理与政府统治不是同义语,治理的目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互动过程,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其主体是多元化的,治理被看作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 。而罗伯特•罗茨(R.Rhodes)列举了“治理”的六种概念,其中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一种有效率的、开放的、负责的并且被审计监督的公共服务体系 。
    将上述概念和公众参与的概念综合,公众参与治理(善治语境下)的概念可以简要归纳为:有权利的公民或组织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提高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效率和效益水平,通过某种媒介,自主、自愿与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合作,参入政治、经济、社会等“非私领域”事务管理的行为或状态。对于国家审计而言,公众参与治理的范围包括狭义层面上公众参与对国家审计工作的情况,以及广义层面上社会公众通过对国家审计工作的参与和互动,对政治、经济、社会等“非私领域”事务进行管理的情况。本文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二、公众参与的“善治”需要国家审计
    (一)国家审计应该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保障。
    这一要求首先源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审计的受托责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予,因此国家权力必须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国家权力并非无限,政府等管理部门执行国家权力必须合法、高效、廉洁、透明和负责任。因此我国人民民主和依法行政等宪政基本原则,决定了作为国家权力部门之一的国家审计机关,必须以满足人民的利益的和需要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
    其次,这一要求也体现在各类特定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例如审计公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透明审计行为,公布审计结果,扩大公众的知情权,为公众参与国家公共领域治理活动提供正确的指引信息、客观的评价标准等,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同时,这一要求也符合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2011年,审计署公布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后,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发表了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
    此外,国家审计加强与公众参与治理的良性互动,也是有效地化解和防范社会风险及隐患,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国家审计能够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保障。
    从实质层面来看,国家审计本质与公众参与治理的目标具有相同性。国家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因此只要能够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高效审计、文明审计,审计工作就能够为公众参与治理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从功能层面来看,国家审计可以弥补现阶段公众参与治理的部分缺陷。这些缺陷包括:权威上的缺陷、权限上的缺陷、全局掌控能力的缺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的缺陷等等,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监督部门自身具备的权威性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缺陷。
    从合作层面来看,国家审计因其良好的声誉,能够在公众与公权部门之间搭建良好的互信桥梁。从审计署近年舆情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社会对于审计署的工作一直持正面评价,公众信任度较高。因此,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提出的审计建议,甚至表达的观点较容易被公众接受,“双赢”的局面更容易达成。
    三、良好的公众参与可以推动国家审计的积极发展
    (一)公众参与治理能够为国家审计提供支持。
    由于我国的国情,国家审计监督面极其广泛。当前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明显,而公众良好、有序的参与治理能极大缓解国家审计工作的压力。目前广泛认可的良好国家治理(善治)的主要标准包括:一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制约权力运行和建立问责机制,遏制权力腐败;三是有效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四是促进科学发展、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 。除了第一点的部分内容(如外交)外,其余三点都属于公众可以适当方式参与治理的内容。
    (二)公众参与治理能够改善国家审计。
    首先,公众参与治理能够提升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一是公众参与治理能将社会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甚至腐败问题及时的暴露出来,为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提供参考;二是公众参与治理能够有助于“屡审屡犯”怪圈的破解,对被审计单位形成强大制约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公众参与治理能够完善国家审计工作的方法。这一改进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理论层面的改进,个人或社会组织对于审计理论的创新是审计工作方法创新的基础;实践层面的改进,包括工程、环境、法律、计算机等各方面社会专业人才的加盟,不仅能够拓宽国家审计视野,增强国家审计专业技术深度,使审计结论更有说服力,同时也能够大幅提升国家审计工作的效率。
    另外,公众参与治理能够加强国家审计机关的自身管理。国家审计本身亦属于公权力范畴,因此也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此处有两层含义:一是来自审计机关外部公众参与治理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公众表扬、监督、批评,甚至投诉等方式,提示审计机关改进和完善自身管理;二是来自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人员参与治理的影响。国家审计的发展离不开审计人员的全身心参与,同时审计人员对于机关的内部管理水平体会也最为深刻,如果能够认真倾听审计人员的心声,调动其参与积极性,不但可以提升机关的内部管理水平,还可以提升其凝聚力和战斗力。(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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