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家审计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
庄启龙(福建省漳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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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国家审计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审计产生的现实性和客观必然性
    (一)国家审计的产生是行政权力监督的需要,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国家活动中的经济责任关系是产生国家审计的根本原因,国家地域的广阔和管理事务的繁杂,必然要求建立并形成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的责任关系,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等多种责任关系。为了各保证各官员及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的履行责任,就必然要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如司法、监察等。国家审计是巩固政府政权,建立或解除各种责任的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的强制权力又为实施相应的经济监督提供保证。
    (二)国家审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反腐倡廉、肃吏整治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说,腐败是一种权力的滥用和欺骗行为或在权力保护下的公然行为,是公共权力运作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本质特征是拿权力或原则作交易,侵吞国家和集体财富,为个人捞取好处,其结果必然构成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破坏和对社会生产力的阻碍。从当前各种腐败特点中不难看出,多数大案要案都是掌管经济实权的行业、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单位和个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屡屡得逞并且无所顾忌,在很大程度上又反映出对各级党政机关对领导干部管理偏松,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落实。             
    (三)国家审计的存在是权力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一是国家审计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是权力监督系统中的长效机制。二是其他监督只有与审计监督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当前腐败行为主要表现是经济上的违法违纪、决策失误等,如果仅仅依靠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的独立监督,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这些部门都是从某一部门对权力进行监督,他们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而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监督力量结合起来,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权力监督。
    (四)国家审计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中有比较优势。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其性质是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三大职能。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形式相比,是综合监督、高层次监督、独立监督和专职监督。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由于国家审计几乎覆盖了所有权力部门,可以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制度和完善政策的建议,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实施对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与简单处理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相比,具有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国家审计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审计体制、审计执法环境、审计主体、审计监督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缺陷,致使审计监督主体权威不足、审计执法力度不够,审计质量和水平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审计对权力监督职能的未能充分发挥。
    (一)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执法权限和手段缺乏。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审计职权尚难以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我国政府审计的职权由《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具体包括行政处理权和经济制裁权。但是这些职权不足于对权力加以制约,特别是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查、评价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后,所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有时难于得到切实执行。审计难,审计处理更难,使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二是有些审计工作尚无法可依。现实工作中存在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问题,甚至钻法律空子形成较大问题,致使审计在取证、定性、处理上难度加大,发现的许多问题被搁置,最终不了了之。三是取证缺乏强制性。当审计发现问题,需要当事人认定时,当事人积极配合尚可,若不配合,审计机关不能“奈其何”。而若当事人出具伪证,而形成的审计风险只有审计机关“自负”。四是审计处罚缺乏直接性。《审计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违纪事项处理处罚权,但因审计机关没有扣缴、划转的强制措施,而一旦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则只能依靠有关部门配合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影响审计执法力度。
    (二)审计监督观念陈旧、思维模式单一、审计方法滞后。
    目前,审计机关还存在审查帐项有否违反财经纪律的“单打一”的思想,片面强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忽视全面发挥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服务。比如,对于明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简单地采取经济处罚手段。市、县两级财政审计监督违纪违法查处多,合理性效益性查处少;事后监督、重复检查多,防范性、事前事中监控少;手工操作简单的查账方法运用的多,信息系统科学的实质性审查方法运用的少,致使审计监督质量不高,监督威权不足。
    (三)审计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政府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弱化。由于国家审计是隶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实质上是政府的“内审机构”,其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机构意志的左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二是执法程序简化。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按照规定规范运作,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实施审计阶段,而忽视后续审计,认为做出审计决定就算审计终结,对被审计单位情况不再过问,从而形成违纪问题年年查年年犯,影响审计执法力度。三是执法效果淡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审计机关的执法效果还远未达到效果要求,为政府服务不大,效果不好,违纪单位有增无减,违纪资金逐年上升。
    (四)监督运行机制不健全,系统协作不力。一是监督渠道不畅,审计结果的公开性、透明性不够,制约了审计监督效果。       由于审计机关与所在被审计单位大多数缺少联系,没有参与互动,出现被审计单位大多数人——无论是知情还是不知情的,要么本着与己无关的态度漠然视之,要么就与其领导建立“攻守同盟”,一致对“外”,使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缺乏群众监督参与,审计监督力度受到弱化。二是监督主体之间相脱节,监督网络不健全。由于监督机构各自分工不同,对同一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众多组织未能充分协调,未完全形成合力,整体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表现在横向关系中,与各执法执纪机关协调配合不够;在纵向关系中,系统内部信息勾通滞后,管理配合尚不到位。
    三、深化国家审计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思路和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审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应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认真对照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立法工作。①维护审计的独立性。②着力解决《审计法》落后于审计实践等一系列问题③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的权限和更多的手段,强化审计硬的约束力,此外,还要赋予审计机关较为具体手段,如监察手段等。二是制定审计执法的配套文件,以此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实行审计报告和资料向社会公开,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五是撤销审计收缴违纪资金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六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个人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同时将廉政建设一并考核)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依法从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七是实行“查”、“处”分离。有条件的审计部门可以设想从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上,把审计监督检查权与审计处理处罚权相对分离,由两个内部机构分别来完成一个审计项目,以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促进依法审计,规范运作。
    (二)要适应新形势,正确转换审计监督的思维模式。一是从单一型向多样型转换。要严格依法从审,又要鼓励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强调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又不能放松动摇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信心。二要转变只有经济责任审计才是权力监督的观念,树立审计是全面的权力监督思想。三要转变审计对事不对人的传统观念。审计人员要改变对事不对人的思想观念,将对财政财务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查处力度,严明党纪政纪,促进廉政勤政。一是要及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工作。对信访举报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及时澄清事实,注意保护审计干部。二是对审计人员因渎职失职和不廉洁行为造成的风险与责任,要根据《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出坚决和严肃的追究。三是抓好典型,对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的好人好事要及时总结表扬,进一步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正气,促进审计人员依法从审、廉洁从政。
    (四)完善审计调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把审计调查作为监督权力和提高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审计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题报告或审计信息等方式,及时全面地反映审计调查的工作成果,使审计信息尽快进入决策层。与此同时,审计机关要在审计结果的处理上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告权,健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的力度和深度。对群众关注的影响面大的审计项目,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监督,使重大的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得到落实。
    总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审计机关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有效地履行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职责,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庄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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