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内容及重点
何玉新(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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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并付诸实施,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得到推广。审理工作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原有审计复核相比,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审计审理工作比审计复核的范围更广,层次更深,是审计复核的延伸与深化。审理强调的是对审计全过程的审核,不仅仅是对审计项目的档案性材料(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进行审理,而是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全面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下面,笔者结合新准则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就实践中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内容及重点谈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的审计文书,用以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等,是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指南。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审查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是在未进行调查了解或调查了解不深入的情况下编制;审计的重点内容编制是否突出;审计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恰当;审计实施过程中,遇有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时,是否进行了调整。二是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审查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是否在审计目标、内容与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结合调查了解情况,做到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
    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主要是以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文书、审计记录、审计取证材料等为载体,审查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了审计职责。重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按照规定的分工、方法和步骤得到有效落实;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是否被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记录中记载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完整地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全部写入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无隐瞒、遗漏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事实的审理
    在该部分内容的审理中,一是关注反映的主要问题事实是否清楚,或者是否只反映了浅层次的内容,忽视了深层次的内容。同时,审查审计取证是否充分。二是审查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涵盖了问题的全部内容。同时,审查引用定性、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恰当,有无引用失效的、废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审查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四是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答复意见。被审计单位答复意见若存在异议,审计组是否对此作出了必要的说明和论证,是否存在应采纳而未采纳被审计单位合理意见的情况。
    四、审计过程记录完整性的审理
    审理审计过程是否被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主要关注业务部门是否存在将审计问题消化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不予反映,影响审计质量的情况。因此,在审阅档案资料时,细心关注审计证据、记录、工作底稿等,关注是否一些重要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一些重要审计内容是否形成审计记录,一些重要的审计技术方法是否在审计中运用。
    五、审计评价及审计建议的审理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要力求做到严谨、有理有据,要防止发生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无关的情况。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凝聚集体的智慧,体现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同时,在这里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而只在审计建议中反映的行为。(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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