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急需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李法杰 李长江(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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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999年,中办、国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被正式写入审计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施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与地方党政领导、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领导”的重视程度很关键。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急须解决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一、领导的认识问题
    首先,要解决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是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人。审谁不审谁,审后怎样处理都是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决定。该审的不审,不该审的也审;审计发现的相同违规问题处理处罚标准不一等。这是当前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的不够到位、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权大于法”的反应。不可否认,1999年,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发后,有的审计机关积极行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实现了增设机构、配备人员、提高待遇等等,但也有的审计机关行动迟缓,没有动作,甚至原地不动。这也看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是否认识到位、是否重视这项工作。新的《规定》颁布实施后,有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信任审计工作的体现。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新《规定》,找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找人事编制部门,争取设立相应机构,增加相应人员等。特别是中央六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1】92号)下发后,大多数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积极行动,为落实新《规定》和六部委文件,想方设法,寻找新的途径、办法。但是,也有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无动于衷,不找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找人事编制部门,不进行宣传、落实,致使这项工作停留在原有水平。所以,应首先解决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反腐倡廉、源头预防腐败的需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其次,要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绝大多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重视、支持审计工作的,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经费安排等都予以关注、支持。但是,有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领导认为,审计就是审查账目上的问题,然后罚款;有的认为,考核、监督领导干部,是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审计无大关系;更有甚者认为,领导干部是自己提拔任用的,审计查出问题与自己脸上无光等等。要贯彻、落实好新《规定》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必须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定,是为党委、政府在经济领域把关,是本地区加强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需要。因此,应支持各级审计机关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办公经费,还要经常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人员认识问题
    审计人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着,审计人员的认识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审计人员在认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畏难情绪。认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都是比自己大“好几品”的官员,作为一名普通审计员,平时与大领导见面、说话的机会都没有,让自己去审这么大的官,真是有点胆怯。另外,审出问题得罪大领导不好,审不出问题在本局领导那里也不好交差。二是怕穿小鞋。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变换比较频繁,审计组刚对这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可能过几天这位领导就调到审计机关就任负责人,使审计组成员难以承受“被穿小鞋”的思想和精神压力。特别是遇到肚量小、被审计严厉查处的领导。三是报复心态。大家共同生活在这个社会上,难免磕磕碰碰,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存在矛盾,那么,个别审计人员则会借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之机,进行公报私仇。发生小题大做或借题发挥现象,刁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自己还然然一副“秉公执法”之态。
    审计人员存在的上述认识问题,也是阻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好开展及健康发展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做到《审计法》、《审计准则》要求的那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也不小题大做、借题发挥,不刁难被审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当然,要真正让审计人员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并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不能让实实在在工作的人吃亏,不能让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受挫。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
    被审计领导干部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审计的合作伙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顺利完成,需要被审计对象的积极、有效配合。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为:审计就是挑毛病、罚款,审计人员来实施审计,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及时提供完整的、全面的审计需要资料,拖延甚至阻挠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以现金员出差为借口,拖延审计人员盘点现金;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以财务人员不在家为借口,拖延提供会计资料;还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以自己不在家或有事为借口,拖延审计人员进点等等。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直接影响审计进展速度和质量。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采取措施,通过党训班或召开本地区主要领导会议等形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要求被审计对象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支持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要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及全体审计干部的积极、有效工作,离不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有机配合。因此,应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办公机构,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进而不断开创经济责任审计新局面。(李法杰 李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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