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李法杰 吴春娣(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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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全面考核和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把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报告,这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值得我们探讨、研究。本人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与时俱进 、审计思路要转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标志着经济责任的审计不是审和不审,而是必须审计,这是规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经济责任的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正确选拔任用和准确考核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对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的确认其经营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其短期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便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后任者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明确或解除前任者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便于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以前“旧官不理新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把领导干部的任期内政绩水平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可以使那些不懂经济管理的“政治合格型”干部,不得不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也可以使那些“法盲加文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干部转变。因此,建立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它可以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慎用财权,用好财权,理性决策,从而更好地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社会地位和权威性,减少审计机关损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其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一方面可以赢得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员的认同和信任,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誉,审计结果就能毫无疑问地作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考评和任免晋升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可以提高审计组织的社会地位和权威性;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结论的可靠性提高,审计风险就大大降低,从而避免了审计组织承担各种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减少审计组织由于审计结论存在瑕疵而产生的各种损失,包括经济声誉、精神、时间等方面的损失。
     二 、敢于攻坚、审计内容要拓宽。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其他类别的审计,被审计对象直接经手的具体经济事项可能并不多,但在任期内取得的经济效果、重大决策的正确与否,更多地要从取得的经济效果中反映出来,因此对这一群体进行审计,其内容就要拓宽。其一,要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通过考量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运作过程和绩效以及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通过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责任与地方发展成果的关系,全面客观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二,将效益审计融进去。效益性审计是保证国家资金有效、正常、合规使用的有效方式,是把审计工作从传统的“摸家底”式审计转化出来的更高层次的审计。检查资金使用不当、重复建设及“豆腐渣”工程绩效远比检查财政财务收支本身问题给国家带来 的损失浪费和由于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其三,将内部控制作为审计的突破口。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论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大小,都应该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并据此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抽样规模以及审计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审,应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看其内控制度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的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 、勇于探索、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单位性质基本可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县市区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不同类型的被审计对象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审计实务中,就要针对各自的特点选择与之相适用的审计方法,随着经济业务的扩大和发展,审计方法也要有所创新,才能提高审计质量。之一分析法与筛选法相结合。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比较适用此方法,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或者担负一定社会公益的职能。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财政供给,有一部分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的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首先了解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分析经费中人员经费是否合理。其次是了解单位的行政职能和管辖范围,对比分析公务费开支的合理性。第三是了解维持行政职能的资产总量是多少,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和有无专项资金收入,分析研究领导任期内主要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合法性。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筛选,将变动比较大和显著不合理的地方作为重点。之二量化法和指标法相结合。如乡镇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比较适用这种方法。乡镇领导作为一级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全面负责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其担负的经济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指标,而是涉及多个经济指标。根据指标,对各年度利税完成率、财政收入增长和税费上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多个相关经济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
    四、远瞩高瞻 、审计评价要全面。
    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但如何评价、具体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目前并没有一套比较健全的、便于操作的、规范性的评价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操作起来很困难。因此,在审计评价上要有所突破,力争准确、全面。首先要遵循独立性、权威性原则。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权威性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则是权威性的基础。审计主体有了独立的组织地位,独立的精神状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那么审计的权威性也就树立起来;其次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三要遵循责权一致原则。责权一致原则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四要遵循谨慎原则。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审计未涉及到或虽已涉及到但审计证据不充分等不作评价。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用语,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
    五 、扩大宣传、审计结果要利用。
    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干部任用计划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不同步,委托交办审计不够及时,形成了“先离任后审计”的“马后炮”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滞后于干部任用工作,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形成了审计只是流于形式,起不了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在这种形式下,我们提供审计结果时,做到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将审计结果转化成审计成果。利用审计成果可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载入组织部门的干部个人档案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评价的依据。利用审计成果可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通报。警示其它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利用审计成果可以促进被审单位规范管理。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从机制上挖根源,从制度上找原因,从管理上查漏洞,力求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利用审计成果可以查处经济案件。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坚持原则,按照结果运用办法,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责任。(李法杰 吴春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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