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跟踪审计方式方法 更大程度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耿道乾(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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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成立近三十年来,投资审计不断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在审计内容上,逐渐从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过渡到注重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效果检查评价;在审计行为上逐渐从事后的竣工决算审计,过渡到事中的跟踪审计;在审计对象上,逐渐从对某个建设项目的单兵作战,过渡到对批量建设项目的行业性审计调查。总之,新时期投资审计更加注重宏观层面的分析,更加注重揭示制度、机制、体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缺陷。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学习实践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跟踪审计已经由探索阶段发展到全面推行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特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
    2011年7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建设性作用。其中特别强调要继续积极开展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通过对《规划》的学习,结合投资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十二五”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跟踪审计,才能在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更大程度地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具体来讲,着重深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加大跟踪审计通报的频度和督促整改的力度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并要求其整改。这要求我们应尽快研究细化跟踪审计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相结合、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的机制,并加大跟踪审计通报的频度。同时要研究跟踪审计通报的范围,将通报范围扩大到项目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同时也适当地通报当地审计机关,以利于有关单位掌握相关情况,积极督促整改。
    在灾后重建跟踪审计中我们发现,跟踪审计通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存在不重视,对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情况。我们应积极建立由审计组组织的经常性督促提醒机制,或者组织专门人员对以前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大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建立日常协调机构,在审计组织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单位多。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日常协调机构,比如在审计机关内部可以设立跟踪审计协调办公室,专门负责审计人员的整合和调用,与被审计单位的日常联系,持续跟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效果,最大程度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加强跟踪审计风险意识教育,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跟踪审计中审计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审计责任风险,另一类是审计质量风险。在规避审计责任风险方面,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做到不缺位、不错位。跟踪审计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审计方式,尚无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比如隐蔽工作,按照国家建设规范,需要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确认。但是实行跟踪审计以后,审计人员有权对关键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代替了监理单位的部分职能。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和服务职能,介入到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此外,对于实名举报的材料,审计组要认真核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审计结果,规避责任风险。
    四、建章立制,为跟踪审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用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证。跟踪审计虽然已开展多年,但是有关跟踪审计的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建章立制的空间很大。具体来讲:一是建立聘用外部人员参与政府审计的规定。目前虽然审计署出台了一系列聘用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标准,但是聘用的外部资源仅仅局限于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事实上还可以扩展到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发挥他们的审计优势。二是分行业建立咨询专家库,必要时为审计机关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业务。三是审计署尽快研究制定《跟踪审计指南》,明确跟踪审计的程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   (耿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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