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领导VS审计指导
刘颖(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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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从2003年至今已正式发布三个五年发展规划,每个规划的发布具有其现实性。2003至2007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已进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审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审计署为此制定了《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审计署在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又制定出台了《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第二个五年规划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业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但从实际工作看,由于各级工作发展不平衡,审计重点不一,因此,领导的实质也多数停留在规定层面,而更需要的是业务指导。从审计署已发布的三个五年规划来看,都比较重视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只不过经过了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由第一个五年规划无具体指导内容到第二、第三个五年规划十大指导内容出台,无论是指导的形式和内容都得到了较大完善,已由宏观领导审计变为贴近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审计,目的是为全国“大审计”打牢基础,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一、加强署领导定点指导。《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下简称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下简称第三个五年规划)继续坚持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制度,但已不再是局限于“加强”调查研究,而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署机关各单位与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系,并且一改过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的“新鲜经验”,“新鲜经验”的提出,实际要求审计工作要实现创新,两个规划都坚持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
     二、加强审计法制化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审计质量检查,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继续保持原规定的主基调,规划要求协调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组织并推动地方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促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与第二个规划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是仅仅“推动”而是要“组织并推动”,增加了“组织”意味着有了审计署的统一组织并得以付诸实施,增加的力度就显而易见。
     三、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专业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并为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第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研究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新经验;每年根据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同时要加强审计培训,通过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集中研讨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升业务能力。为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教材与网络培训课件。与第二个五年规划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每年根据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有了指导意见,就有了发展的主线。对于加强审计培训方面,不再仅是提供“师资”,而是还要提供“教材与网络培训课件”等必备服务。
     四、加强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参考意见;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第三个五年规划规定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第三个五年规划规定继续沿用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计划指导规定,惟一的不同就是不再是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参考意见”,而是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这标志着“审计重点”由审计署统一制定而无需提出“审计重点参考意见”。
    五、加强人员交流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工作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任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促进沟通情况,加强交流,提高水平,锻炼干部。第三个五年规划规定继续沿用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规定,但不再局限于与省级审计机关互派人员交流,而是扩大到与地方审计机关互派干部交流。
    六、加强信息共享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审计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第三个五年规划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审计工作情况的采集、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与第二个五年规划相比不仅仅收集综合报告,而是要加大研究和综合分析,用以指导审计业务发展。
        七、加强AO和OA运用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加强总体规划和应用指导,推动地方审计信息化建设。第三个五年规划不仅加强对地方审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应用的指导,更为重要的是设定了完成指导任务和时限,规定2011年完成全国50%以上的地市和区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
        八、加强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指导。第二个五年规划和第三个五年规划都提出要加强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政策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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