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几点思考
朱运伟 徐峰(甘肃省玉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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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目前,部分地方看重地区GDP,追求经济增速,忽视资源环境保护竭尽全力争取公共财政资金、多形式招商引资开发资源上项目,推动经济快速成长,有的已超出了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甚至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其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资源环境审计中存在的诸如对资源环境审计认识不足,审计环境亟待优化,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资源环境审计立法、开展专项审计和环境咨询、与绩效审计相融合等方式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开展 资源环境审计  思考

    目前,县域经济不论基础条件如何,都处于加快发展的态势,以增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在这种大趋势下,不乏有的地方看重地区GDP,追求经济增速,忽视资源环境保护。因此,竭尽全力争取公共财政资金、多形式招商引资开发资源上项目,推动经济快速成长,有的已超出了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甚至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有的正体现出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仍未优化,验证着县域经济发展在快上有余而好上不足。在这个大环境中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其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认识其重要性上,应从三个角度或环节主动切入。首先,要充分认识资源环境审计的政治重要性。资源环境是经济社会的有效载体,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审计作为经济卫士,承载着维护经济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勇于面对资源环境审计的挑战,从认识层面理解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应停留在原有理念上,要有一种善于探索和实践的勇气和锐气。其次,要在实践中认清项目审计的资源环境重要性。要运用传统的重要性评估手段,认清审计项目中的资源环境的重要性,以此为基础,才能从认识上有个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估。再次,要推动审计客体对资源环境审计的认识和理解。在地方经济发展仍然依靠项目投资拉动、资源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资源环境审计日益摆上日程的背景下,基层一定要通过审计手段,帮助审计客体提高对此项审计的认识,加大双方的沟通和理解,主动进行配合,达到审计的预期目标。
    一、资源环境审计发展现状
    一是审计类型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目前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践,仍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多以财务会计为主导,且较多地选择分析性复核、座谈、调查等传统的审计方法。 二是审计对象以环保资金使用为主,目前的政府环境审计仍以环境保护资金审计为主,对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境保护项目计划和目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环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损失浪费。三是审计实施方式以强制审计为主,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国家需要对自然环境实施宏观管理,但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滞后,环境政策在执行中遭到抵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完全依赖自主审计不现实,真正确保环境管理的良性运转只能实施强制审计,通过强制性审计活动监督有关部门、企业是否遵循了有关环境法律规定。 四是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以合规性审计为主 。
    二、资源环境审计主要问题
    1、县级经济基础依然薄弱,技术力量缺乏。2、对资源环境审计认识不足,审计环境亟待优化。3、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单一。4、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5、缺乏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缺少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体系,环境审计成本量化困难。6、未建立专门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没有资源环境审计专业出身的审计干部,大大削弱了审计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环境资源审计的对策 
    1、在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上,资源环境审计要与绩效审计相融合。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进行环境保护的资金能力是有限的,而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因此,县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类发展资金来投资环境保护事业。而更好地吸引资金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积极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提高利用资金的绩效和透明度。今后,对外部投资的环境项目审计应是县级环境绩效审计的另一个重点。                2、开展专项审计和环境咨询。(1)是加强对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审计。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投资项目进行环境审计,应追踪项目建设全过程,避免重复建设以及高估算而造成巨大损失。(2)是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主要是通过确定和判断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来进行审计,促进其合理分配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3)是进行资源环境咨询。资源环境咨询是在管理部门做出决策之前,由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的一项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环境咨询来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少能源使用成本等等。
    3、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立法,制订资源环境审计评价标准 。(1)是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从资料分析来看,除《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涵盖部分环境保护审计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为此必须对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环境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监督的更深层次。(2)是要扩大资源环境审计权限。《审计法》授予了审计机关对与环境保护有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排污费及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权利,但未对环境政策制定集体、乡镇、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作出授权。为了全方位在开展环境审计,应考虑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适当扩大审计机关的权限。(3)是要赋予审计人员相应的资源环境审计职权,建立可操作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细则,拓宽审计范围,避免资源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时增加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明确资源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
    4、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机构设置。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以财务管理方面为主,资源环境方面的专业人员非常缺乏,而资源环境审计对审计机关的挑战之一就是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环境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从而完善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为解决这个问题,学习补充相关知识是在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方面所作的努力,而外聘专家和开展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合审计则是在吸取外部力量方面进行的尝试。另外,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计机构,开展以联合审计为主要模式的资源环境审计。
    总体来说,本人认为资源环境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必须破题的一项势在必行的审计工作,是大势所趋,目前有能力的县市应积极尝试开展,不具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条件的县市,应积极储备资源环境方面的人才,创造条件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打好基础。(朱运伟  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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