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追查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兰红涛(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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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会计领域的条件下,企业的舞弊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审计人员仅仅通过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甚至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都可能无法发现其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重大的审计风险。银行账户是资金活动的载体,它在资金活动中起着结算中心和总体控制与反映的作用,能够如实记录和反映企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在审计风险较高或有举报线索的情况下,可以从审计银行账户入手,通过追查企业资金的真实去向,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真相。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的转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支票,二是现金支付,三是银行承兑汇票,三种情况下应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
    一、转账支票方式。该方式是企业支付资金最常见的方式,可以直接到其开户行要求协查需要关注的资金支付事项的收款人名称、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与企业账面资料进行核对,审查其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转账支票方式下的收款人信息可以通过查阅银行柜员凭证取得,也可以通过银行的存款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取得。在收款人受付款企业控制或与其串通时,需要到收款人开户行进一步追查资金的去向。如某企业在账面根据其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支付采购资金名义将款项支付给数十名农副产品供货人,审计人员到其开户银行调查后,发现这些资金在第一个支付环节与企业账面信息一致,确实支付给了供货人,但进一步追查发现,其中一部分供货人在收到采购资金后随即将其转入购货企业股东的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近亿元,涉嫌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偷逃巨额税款。
    二、现金支付方式。该方式表面看似无法追查,实际也可以到企业开户银行要求协查。因为银行库存现金有限,加之携带大笔现金不安全,所以提款人在大额提取现金后一般在柜台直接办理转存业务,将用现金支票提取的现金存入自己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之后的追查方式与银行转账方式一致。现金支票方式下的收款人信息无法通过银行的存款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取得,只能通过查阅银行柜员凭证取得。如某企业在账面以支付工资名义将数百万元资金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并附有工资表和职工签名,审计人员到其开户银行要求协查后,发现这些资金并未发放给职工,而是在取出现金后存入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与截留的其他收入或虚列的其他支出一并形成企业的“小金库”,用于企业向客户送礼,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三、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在出票时只需由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到期后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将资金从出票人账户划入持票人账户。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强、灵活性高,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所以票面收款人一直持有至到期的情况较少,往往将背书或贴现,实际收款人可能是票面收款人的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也可能是贴现银行的转贴现银行。要查清出票人所支付资金的真实去向,需要到承兑银行调查,如果最终收款人是企业,则说明汇票未贴现,可以直接到最终收款企业调查汇票开出后的背书流程;如果最终收款人是银行,则说明汇票在到期前已贴现,由于汇票在贴现时贴现银行为防范假票风险,需要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认证手续,这样就可以通过承兑银行的汇票真伪查询记录找到贴现银行,再到贴现银行调阅贴现档案,查清汇票开出后的流转过程和贴现资金的具体去向。如在银行贷款指标紧张时,某些企业利用向关联企业开具的大额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街头倒票公司贴现后取得资金的方式进行违规融资,倒票公司则涉嫌非法经营。(兰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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