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定下构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塔式结构
朱天波(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字号:【大】 【中】 【小】
    
    201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对以前颁发的领导干部审计若干法规的细化和统一。他对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并进一步扩展了审计对象层次,深化了审计内容分类,强调了审计结果运用。《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笔者围绕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这一问题,结合半年来对《规定》具体要求的实践运用,就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采取的措施作一阐述,不足之处,希共同商榷。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打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塔基。《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关键的是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离开了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这项工作是很难开展的。为此,一要多汇报勤请示,使地方主要领导主动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做到主动协调人事、组织、纪检及其他各部门同审计的关系。二要健全领导小组,最好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规划本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紧密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四要确保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将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塔身。审计长刘家义同志曾经说过“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经济责任工作来说,审计的难点多,责任大,这就给审计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要强化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政治和业务培训,培养审计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增强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提高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效能。二要严格管理,洁身自好。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只有自身清才能正别人,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审计署的“八不准”要求,自觉遵守《审计纪律规范》、《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审计纪律,坚决把好“吃喝、受贿、人情”三关,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三要端正作风,树好形象。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作风,不断更新观念,严格执法,为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坚持谦虚谨慎,文明从审的作风,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审计质量;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账目真实,问题清楚,证据确凿,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形象。
    三、要加强成果运用,树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塔尖。《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人事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要重视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应用审计结果时,既要正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又要考虑形成结果的多方面因素,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的实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要应用好审计结果,可以采取以下五方面的措施。一是对审计出来的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可利用会议、通讯、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表扬,树立正面典型。二是对通过审计发现的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清正廉洁、扎实为老百姓做事的优秀干部,组织部门可考虑大胆提拔和使用。三是对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给单位经济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可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四是对一般性财务管理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五是对普遍性的财务管理问题,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要加强风险防范,为“金字塔”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驾护航。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这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的不同性,也决定了其较高的风险性。为此,一要严格审计流程,审计项目的开展要按照没有授权和委托就不能实施审计的原则进行;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在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做到坚决不违反审计程序。二要实行双重承诺,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要做出书面承诺,同时审计组长也应向审计机关做出书面承诺,对其提供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负责,从而明确各方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三要摆正位置,恪守评价权限。根据《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只能限制为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故审计机关在审计时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确保审计到位,把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底限度。(朱天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