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应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熊泽刚(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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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专项资金是中央、省、市为支持地方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近年来,各地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绝大多数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比较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强管理和改进。
    一、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审计分析发现,当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严,缺乏严谨的科学评估和效益预测。按规定,项目申报必须有相应的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效益预测等。但许多项目实施单位为争取上级资金,提供的申报材料缺乏对项目的充分论证,实际支出与申报的项目在时间、内容、金额上无法一一对应,存在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有的项目实施单位在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条件下随意盲目申报立项,不但未产生任何经济、社会效益,反而使财政资金蒙受了损失。
    (二)利益驱动,虚报项目,套取、转移专项资金到账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有些下级部门,为了多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就随意编造一些项目,然后开始跑项目要资金,或以热门项目报,用在其他项目上,或一个项目多种渠道申报,而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缺乏对这些项目的考察论证,甚至与用款单位串通一气,投其所好对有些专项资金的追加,财政部门缺乏追加依据,而是追加人情款,对追加专项资金的具体操作界限表述不清、用词含糊,分不清直接支出占多少,相关费用占多大比例,使套取、转移专项资金有了借口。财政部门把这部分资金拔出后,并不跟踪问效,也不检查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所以往往人为地造成一些部门和单位将专项资金转移到帐外,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较普遍。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但由于近几年财政体制在不断的改革,改革造成基层财政都相对比较困难,区域经济的发展也相对较缓慢,吃饭财政的面貌没有彻底改变,可使用财力相对较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观上,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资金在安排使用上,留机动太多,报经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不是足额预算,财政只是按人头、按规定标准将资金分配到单位。同时,由于所规定的标准相对较低,公用经费不能满足单位公用支出的需要,造成行政经费供需矛盾突出,行政经费超支,事业费弥补行政经费,而行政经费又用于其他支出的不良循环。年终为了平衡决算,单位就会挪用专项资金对经费缺口进行弥补,使本来就不多的专项资金更显得雪上加霜。
    (四)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滞留账面。综合近几年的审计结果,我们认为这方面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资金到了项目管理机关,但因项目管理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专项资金不能下拨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二是个别专项资金含有准备金意义,上级已拨款到位,但下级使用计划尚未上报或已上报而需进一步核准,造成资金不能及时下拨。三是有些资金下拨因使用单位工作进度的关系而有时会产生滞留账面现象。
    (五)对专项资金的查处力度不够。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面广,审计中不仅要审查各级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和分配情况,同时还必须深入基层延伸审计和抽查一定数量的资金使用单位,监督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审计经费不足等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很难做到审深审透。同时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多样化、专业化,而现有的审计人员大都只懂财会方面的知识,缺乏工程预算、决算、施工、设备采购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巧,致使对这部分投资使用的状况难以实施审计。
    二、当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违纪违规问题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是综合因素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审计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由于一些领导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 不能从思想上及时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给予足够重视,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缺乏为民办实事的思想,认为只要个人不装腰包怎样使用问题都不大,因此有些单位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应付上级检查,随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甚至虚报工程量,截留、转移专项资金。
    (二)法制观念淡薄。我国目前正处于两种体制交替过程中,新的体制尚未健全,违纪违规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一个重要的因素不能忽视,那就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经济结构转轨的不断深入,一些项目实施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置国家利益和国家的财经法规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开具虚假内容的发票做账,套取专项资金存于账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三)资金来源分散。专项资金的多头管理,造成管理上的各自为政、权责交叉的现象。由于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多数额大、用途广,而各部门对自己所属的资金在选项、监督、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和方式这样既不便于统筹规划,也不便于管理和监督,造成权责交叉、分工不明的现象。
    (四)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审计分析表明我市专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专项资金审批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运行相对封闭,监督渠道难以畅通;同时监督部门过多,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监督的具体责任不明确,监督难以形成合力。同时,财政监督的方式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中事前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二是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只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相对弱化,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三是监督部门的手段和力度不够。对项目的内部监督不到位,监督停留在程序和形式上,专项资金的监管线长面广,目前的监督手段已很难满足对专项资金的监督需要。在监督处罚力度上主要表现为实施处罚阻力较大,监督主体实施处罚时很少追究个人责任,缺乏震慑力。
    三、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建议
    近几年,国家专项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审计机关开展的专项资金审计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为堵住我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效地遏制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把有限的专项资金真正用到生产、建设项目中去,切实发挥专款专用的效能,审计建议:
    (一)抓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运用各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学习国家及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法规、规定,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截留或挪用;若专款不专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扰乱国家经济调控的行为,造成资金流失、影响经济建设,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要追究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部门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重要性,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增强大局意识、项目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使专项资金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的有效性。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申报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综合效益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对项目的“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准、实施”实行全过程监控,特别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过程要严格把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少数项目从论证过程就出现漏洞,更要防止少数单位借申报项目的名义来获取资金、用于弥补其单位经费不足的现象发生。
    (三)健全监管制度,搞好堵漏防范。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保证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法可依的基础。为了防范和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资金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制度。将专项资金设立专账封闭式管理,并实行专户储存。二是要建立资金专用审批和按进度拨付制度,变每项专项资金一笔拨付为分解、逐次拨付,加强监控,细水长流。在拨付新资金前,要让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对已拨付的资金写出详细使用情况报告,并请审计监督部门进行认真的审核,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停拨剩余的资金,以此来增强管理和使用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意识。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和资金结算制度。对项目所需物资采取政府统一购进的办法。在资金使用上,主要采取物资调拨,结算时,只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支付现金,以防止资金浪费和采购中的不正常交易。
    (四)拓宽监督聚道,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拓宽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单位财务部门内部监督和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群众举报外部监督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的力度。在监督方式上,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一要监督项目单位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并参加项目立项、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二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检查和再监督,组织纪检监察、财政等单位加强对资金、项目的检查;三要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随时掌握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确保重大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把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五)强化问责制度,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要有效地遏制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违纪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损失、不外流、不浪费,就必须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对在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要制定专项资金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挪用和强行挤占、截留甚至侵吞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归还资金外,对由于严重失职等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少数腐败分子予以严惩,有效地遏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充分利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加大打击的力度,使违法违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确保国家专项资金为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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