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审计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的作用
毛志刚(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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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金融危机让全世界重新认识了金融衍生品,尤其是它“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给世界经济所带来的巨大杀伤力,也让人们意识到应该加强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较晚,但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上的教训却不少:1997年株洲冶炼厂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形成1.758亿美元(14.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亏损。2005年国家物资储备局一名交易员错误地判断铜价的走势,在伦敦金属交易所铜期货市场建立了20万吨期铜的三月空头远期仓位,按交割日期铜价计算亏损近2亿美元。2002年3月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场外石油期权交易,造成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损失5.4亿美元,公司被迫进行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上出现的投资亏损陆续浮出水面,仅航空业中,截至2009年1月,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及*ST上航三家国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账面亏损总额已经达到131.7亿元,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在2008年的三季度中,也分别爆出19亿元和3亿元的汇兑损失,此外中国远洋、中信泰富等公司也相继揭示在金融衍生品上的巨额损失。面对金融衍生品给我国经济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别是给国有企业带来的风险,国家审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国家审计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作用一:从独立监管部门角度整体分析金融衍生品所带来的风险。
    美国审计署2009年在对金融风险监管状况进行检查时提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危机发生之前发现了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但没有充分意识到面临的威胁,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监管系统存在的主要不足是没有一个监管者明确承担跨机构检查以认别总体金融稳定性风险的责任。我国国家审计正可以以独立监管部门的身份,一方面可以对金融衍生品的买方(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可以对金融衍生品的各类代理方(各国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跳出行业监管的圈子,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分析风险、揭示风险,提出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法人法理结构的合理化建议。2009年初,审计署开展了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情况的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呈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参与企业多,业务品种广,亏损数额大。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汇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权、结构性存款等品种。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在境内的合约市值为357.4亿元,形成了1.3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亿元,浮亏5.8亿元);在境外的合约市值为894.6亿元,形成了112.7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5.3亿元,浮亏158.0亿元)。二是非标准化合约多,交易对手集中,交易风险高。目前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OTC),且大都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的是“一对一”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风险大,透明度不够。如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6至8月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点(140美元/桶)时,与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即结构性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了约定的行权价,这3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截至2008年底共赔付折合人民币8.06亿元(东航1.5亿元,中航4.38亿元,中远2.18亿元)。赔付后的合约浮亏仍高达161亿元(东航62亿元,中航68亿元,中远31亿元)。截至2008年底,合约市值92亿元,浮动净亏199亿元。而且中航已将2.4亿美元信用证交付美林公司,作为对其合约负市值的担保。三是产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较长,风险敞口很大。有8家企业集团通过工、农、中、建、交行和国开行6家银行购买了其推介的摩根斯坦利、美林、花旗等境外投行设计的结构性利率掉期和互换产品。这些产品设计极其复杂,不但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而且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风险难以识别。在此基础上,审计署分析了央企在金融衍生品上存在套利投机、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向国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作用二:通过对具体金融衍生产品的审计促进金融衍生品监管。
    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对具体事物的审计,通过个案的解剖,可以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苗头性倾向和潜在的风险。2008年在对某商业分行某二级分行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对其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该行向8家企业销售人民币利率掉期产品51亿元,全部挂钩欧元掉期利率,期限为三年或五年,2008年实际情况是企业在108天内所承受的损失已经超越了5年的最大收益,并且未来风险难测。审计人员认真研究了该产品,发现该产品就是让企业对赌欧元掉期利率,在约定好一个名义本金(通常与企业的一笔贷款金额相等)、企业利率和银行利率后,当欧元30年掉期利率大于2年掉期利率时,企业收到企业利率与银行利率的差额部分作为收益,当欧元30年掉期利率小于2年掉期利率时,企业付出的是全部企业利率。假设名义本金为1亿元,企业利率6%,银行利率6.3%,那么企业收益为0.3%,企业付出为6%,如果欧元30年掉期利率小于2年掉期利率的天数达到15天,那么购买人民币利率掉期产品的企业全年就将处于亏损状态,其最大损失是最大收益的20倍。审计调查时发现银行销售该产品时对其风险的全面揭示并不到位,如,利率掉期利益模式如何,掉期利率出现倒挂现象可能性多大(历史上英磅掉期利率倒挂曾长达2年),该产品盈亏平衡点、平仓成本多少,每日市场利率情况等,企业客户基本上从银行得不到应有提示。在产品设计中,平仓或对冲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出现亏损时,我国企业只能坐以待毙。该产品实际上造成对金融衍生品半懂不懂的中国企业对赌经验丰富的国际资本,再加上个别企业存在的投机行为,导致企业本意是对冲风险、减小风险,变为企业在赌博风险。审计人员将此情况上报,引起审计署高度重视,开展了对国有银行人民币利率掉期产品的专项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上报国务院,对此类产品的监管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作用三: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揭示风险、解决风险、防范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或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一种双边合约,常见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它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其主要特征有六个:一是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二是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三是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四是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五是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六是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可见金融衍生品本质上是防范风险的,使用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在于套期保值,问题的产生在于操作中投机行为过重。以中信泰富为例,该公司2007年的盈利为108.43亿港元,净资产规模不超过650亿港元,实际澳元需要量仅为30亿澳元。而为了对冲澳元升值风险,中信泰富与香港的银行签订了四份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购买的澳元累计期权合约达90亿澳元,盈利上限被锁定,风险却没有下限,且产品采取了高杠杆。如,澳元兑美元汇率跌至极端情况下,其中一份合约就将迫使中信泰富向交易对手支付94.4亿澳元。公司初衷是对冲澳元升值可能带来的几千万元汇兑损失,而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增加了数十倍风险,显然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的高风险未能匹配,这种行为就不再是套期保值,而是投机行为。国家审计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最主要的就是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内部控制制度,将从授权到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行为都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从制度上保障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目的。国家审计通过具体检查,督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同时揭示风险、解决风险、防范风险,防止企业以套期保值名义进行投机。

    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的作用,首先要有熟悉金融衍生品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其次要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特点、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最后要与国资委、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建立起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毛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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