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风险防范的四项对策
胡贵安(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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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审计是一项高专业性、高风险性的国家治理工具,审计风险伴随着政府审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伴随着席卷各地的“审计风暴”的推波助澜,政府审计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显著增强的同时,也将审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承受着被审计单位与公众的推敲与检验,使得审计人员倍感自身职业风险重大。对于地方审计机关而言,如何化解与防范与日俱增的审计风险是审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谈谈粗浅认识,乞请批评指正。
    扩大对外宣传,改善审计环境
    加大审计宣传力度,从宏观上给政府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促进审计的健康发展。就目前具体情况来说,目前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首先,向社会公众宣传,让他们理解审计。社会公众往往以满足自己期望的程度来评判政府审计的功能,一般公众对当前审计的认识普遍存在的两个误区是:一是把审计机关等同于“廉政公署”,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同于惩治腐败。二是把政府审计混同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把政府审计工作等同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审计机关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矫正社会公众对审计职责的认识偏差。其次,向各级领导宣传,让他们重视审计。我国采用的是行政型的审计体制,审计机关实行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模式。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审计机关的事项越来越多,从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到地方经济调研,甚至有的基层审计机关还负有招商引资的任务。因而,审计机关只有积极向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本级党政领导宣传审计的价值与意义,引起他们对审计的高度重视,才能获得破除各种阻碍、掣肘、敷衍审计工作的“尚方宝剑”。最后,向被审计对象宣传,让他们配合审计。只有被审计对象放弃“防火防盗防审计”的错误认识,才会真正严格单位的会计责任,健全内部的控制制度,并采取真诚配合的态度,向审计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册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及审计工作开展的一切便利。
    总之,只有积极向社会公众、各级领导和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减少和消除被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的疑虑及对立情绪,优化审计工作环境,必将减弱审计工作开展的阻力与难度,降低审计风险。
    提高职业道德,提升业务水平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第一位的。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和审计风险的大小。
    笔者认为,要造就驾驭审计风险的审计人才,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需分类开展工作。一方面,对于准备加入审计队伍的人而言,完善审计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实行审计准入制。在今后的公务员招考和军转干部招录过程中,事先公布职位所必须的道德、学历、资质、能力等要素并严格按照标准招贤纳士,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政府审计人员,完善后续教育制度,改善知识结构,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审计机关应当为审计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创造机会,并提供他们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审计业务、建筑工程、现代科技等知识培训的平台,引导审计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审计。例如我局每年实施且效果显著的冬训学习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宏观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总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的要求针对的是审计人员的“德”,即“不想发现或不想揭露”的态度问题,而掌握审计业务技能与方法的要求针对的是审计人员的“才”,即“想发现但无力发现”的能力问题。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能够驾驭审计风险的审计人才,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必由之路。
    严格质量控制,强化风险管理
    为了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地方审计机关主观上可以接受的程度,降低到审计机关客观上可以控制的程度,政府审计机关应以管理制度作为控制手段,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回避制度、业务轮换、复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为例,需要从事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方法上,以《审计准则》为蓝本,利用软件系统提供的操作权限、控制功能,对十道审计程序即确定项目、审前调查、制定方案、发出通知、现场审计、起草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和决定、落实审计决定、审计结果公告等设置质量控制点。各级领导按照系统设定的权限,在不影响具体审计人员操作的基础上,对其工作实行实时监控。二是成立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委员会,推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以及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整套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增加审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审计风险意识。
    显而易见,审计风险的大小与审计质量的高低成反比,高质量意味着低风险,反之,低质量则意味着高风险。实践中,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可以用最少的制度成本将审计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降低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
    推行审计公开,接受外部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这句富有哲理的法律谚语说的就是行政公开的重要意义。审计公开属于行政公开的一部分,而推行包括审计结果公告在内的审计公开,是审计机关自觉接受他律的表现,它显示出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自信与勇气,体现了审计的“王者风范”。
    地方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结果和信息的发布、通报、公告等一系列提高透明度的手段,推行审计公开。无疑,审计公开会适当增加审计风险,但却更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审计公开可以大大增加被审计事项的信息来源,减少审计工作的片面性和随意性;第二,增进对审计的社会需求的了解,缩小审计目标与社会期望的差距;第三,增强审计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依法审计的自觉性;第四,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减少不正当的权力干预;第五,审计公开对不严格依法审计的行为,对审计失职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可以促使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审计风险管理。
    由此可见,审计风险的控制不仅仅是地方审计机关内部的事。通过审计公开,建立外部监控机制,严格对审计失职、审计滥权的责任追究和进行社会制约,不失为一种降低审计风险的途径。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也更容易产生风险。(胡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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