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组如何开好审计报告编审会
唐发光 袁毅谦(湖南省洞口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字号:【大】 【中】 【小】
    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下列事项:(一)评价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三)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四)提出审计评价意见;(五)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六)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七)其他有关事项。”并要求“审计组应当对讨论前款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按照准则第三条之规定,这是审计组必须履行的一个程序,也是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当前,由于一线审计人员过少、审计任务重以及审计经费财政不能充分保证等原因,基层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普遍存在重审计执法职能,轻审计监证职能的现象。简单地认为审计的目的就是完成收缴任务,因而把必需的审计程序当成没有实际意义的束缚,往往走过场,搞形式。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因此,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开好审计报告编审会,写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在此,笔者就如何召开好审计报告编审会,谈一谈自己的一些见解,恭请各位同仁指教。
    一、审计报告编审会前期准备
    认真作好会前准备工作,是开好审计报告编审会的基础。在召开编审会之前,审计人员应切实作好如下工作:
    一是整理审计证据。二是编制及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三是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四是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整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初步意见。
    二、审计报告编审会的程序与议程
    严格会议的程序与议程是确保会议成功的关键,也是防止会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有力措施。
    (一)会议主持。审计报告编审会应当由审计组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组长委托的主审主持。
    (二)参加人员。全体审计人员必须参加编审会。必要时,可邀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法制审理人员参加。但只有建议权,不能干预会议讨论和最后决定。
    (三)会议时间。召开编审会的具体时间应由审计组长根据准备情况确定。必要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可以进行督促。以保证审计项目按时完成。
    (四)会议程序。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逐项进行讨论。二是全体审计人员必须逐一发表各自意见。三是会议决定一般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在未能达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以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作为会议意见。对其他不同意见,也应当记录在案。四是会议记录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当核查记录,并签名。如果记录不实或不完整,可以进行补充说明。(唐发光 袁毅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