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陈中宪(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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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历经二十多年的探索,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步入了一个较为统一、规范的新阶段,也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由于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滞后就是其中之一,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起科学、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目前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房产、住房公积金、财政等几个政府部门管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深入,这种分头组合管理的体制,加之各有关部门所处的地位不同以及局部利益的驱动,认识上的不一致,已在管理工作和资金运转上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改革。
    (一)管理机构重叠,成本高,效率低。在分散管理体制下,以各社会保险险种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分别都拥有自己的基金征集、发放网络,都分别设置了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并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设施,造成社会保障管理资源浪费,管理成本明显提高。如社会保障制度下的住房公积金都建立起了一套相互独立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运营机构,省会城市甚至设立了2个到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管理费用比例看,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约为所筹集资金的8%,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约为10%。尽管比例已相当高,数额已相当大,但有些部门还是感到管理费用不够用,需要财政专项拨款。在资金管理上,各守各的条块壁垒,资金过于分散,不能融通调剂,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差。由于管理部门、管理环节太多,广大的企事业单位普遍感到社会保险工作头绪太多,大多数城镇职工因自己帐户中的资金被分散在多个部门、不能相互调剂使用而对此漠不关心,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险资金的效能。
    (二)在政策指导上,政出多门,政策上缺乏协调。在改革步伐上,有些改革指施由于长时间的争论迟迟出不了台,出台的也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的规划目标。由于各社会保险险种的具体政策往往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拟订,并且由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致使社会保险整体政策的制订以及某些环节上的协调受到政出多门的制约,各部门往往出于部门利益而相互扯皮、争执。如湖南省县(市)卫生部门管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的资金规模将近百亿元,为了争夺资源,两个部门分别出台成文或不成文政策或办法,将在校学生纳入各自保险范围,导致在校学生重复参保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资金上需要上级部门的支持,县(市)地方政府往往谁也不得罪,听之任之。
    (三)基金管理上不统一规范,存在较大风险。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及管理方面来看,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详尽的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政策,运营及使用上存在随意性,潜在的风险较大。如某市住房公积金被地方政府要求将住房公积金长期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数亿元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因社会保险资金分散在各个管理机构,不能集中统一管理以及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存在市场风险。三是监督没到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乏力。因社会保险资金运营的各个环节以及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资金运营的安全及规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社会保险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于一体,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则由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管,两者的行政隶属是上下级关系,因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也显得力不从心,有些地区虽然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际上也只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时机已成熟
    (一)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的基本确立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8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等,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经过多年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国各级社保机构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社会保险管理经验,已经具备了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加之,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就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国际大背景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时机已经成熟。
    (二)社会保障程度的日益提高,为在管理体制上作出完整、健全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发展的基础。改革是机制更新,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管理是机制运行,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础。国外的社会保障管理经验证明,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低,相关行政部门的参与就越多,目前,独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挂牌设立,但社会保险的相关职责和事项并未随之转移。一些省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从社保部门转移到地税部门,征收主体发生了变化,社保机构的工作重心也随之改变,其重心转移到集中精力搞好社会化管理方面上来。目前,我国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有3000多个机构6万多名工作人员,这支队伍的管理素质日益提高、管理手段日趋完善,如果再有好的管理体制,就可以取得社会保险改革所预期的成效。因此,从内容到形式,逐步加大社保机构省级垂直管理力度,有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流动性,把好社会保险机构的进人关,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从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老年人平均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到21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将有可能达到4亿左右。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9%,比1990年上升1.39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整个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任务越来越重,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构成巨大挑战。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也要求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四)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化迫切需要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发达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的前提。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已逐渐形成,以社区为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了养老金的社区定点定时上门足额准确地发放。但是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很难适应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和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迫切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就需要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把管理延伸到社区管理服务上来,为精神养老、文化养老营造一个健康的老龄化社会环境。
    三、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该是把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项目统一管理起来,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建立政策统一、险种协调、基金统筹运作、社会保障法制化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政策统一,就是在社会保险的目标、水平、覆盖面、基金征集及运作、保险费发放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做到由同一机构制订、发布政策,监督完善政策;基本险种协调,就是要在建立不同险种的同时,做好各险种规划、政策、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防止不同险种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况;基金统筹运作,就是要在尽可能宽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运作保险基金,做到增进保值增值,调剂丰欠余缺,实现风险互补。社会保障法制化就是必须改变社会保险立法进展的局面,把在改革中已经确立的各项社会保险活动准则尽快用规章或法律形式固定起来,巩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证。为此建议:
    (一)各省设立“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综合性的、权威性的、非常设的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省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银行、研究室、体改、计划与经济、保险公司、工会、妇联、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审议全省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的重大决策,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市、县可以建立这方面相应的非常设机构,以便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本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二)各省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省社会保险厅(局)”的委托,负责全省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与运行,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劳动者申办社会保险和流动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结算。坚决打破条块分割和城乡界限,统一政策,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
    (三)推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设立“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了逐步改变已往的社会保险以“单位为主”的办法,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退休和失业人员脱离原单位,由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有些无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保险项目和保险对象,可以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因此,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化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要加快建立和健全退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管理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条件许可时,可以成立相应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推进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的发展。
    (四)加强社会保险专职队伍的建设。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目前,个社保机构这方面的人才还比较缺乏,要在最近几年内加紧引进和培养。可以从社保、卫生、保险机构中抽调一批骨干充实到社会保险管理队伍中,同时要加紧在职人员的学习和进修,有步骤地提高在职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可以发挥高校学科的综合优势,设置社会保险专业,培养急需的社会保险专门人才。
    (五)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对社会保险基金全方位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要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规定基金筹集模式、来源渠道及各方负担比例,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保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抓紧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单项条例,以便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全省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和其他各项单项法律创造条件。尽快制订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尽快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履行好发挥社保基金监督职责;三是四是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内审内控制度,确保社保体系规范有效运转。
    今年年初,财政部提出未来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将完成五项任务,其中提出要按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协调性的要求,推动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内部不同项目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要相互衔接,不能人为地扩大差距和引发矛盾。社保管理体制的问题已经引起上级决策部门的重视,也让我们看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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