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框架下深化财政审计的几点思考
李明(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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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一种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审计也需要调整审计思路和重新确立审计重点,采取新的对策已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基本内容
    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调控性和法治性等特征,即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不足,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针对当前我国财政发展中存在的财政“越位”、财政“缺位”、财政资金分配的不规范、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已经成为财政改革的首要任务,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正在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规范化的收费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立为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经费,提供市场资源配置所不能解决的社会事业经费与公益工程,以及公共工程投资以公共支出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建立以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预算、税收、投资、贴息、补贴等财政政策和杠杆的公共财政调控体制;建立以实现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以财政收支为中心,以财政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化的制度和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重点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使财政资金的使用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以突出公共财政的特性。其具体内容有:
    (一)公共财政职能框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退出微观经济的经营管理领域,弱化其市场性的生产建设和经营职能,强化其在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和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的职能,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社会性和公共性。
    (二)公共财政管理框架。包括建立健全以各项税收收入为主,以必要的政府规费为辅并相机灵活运用政府融资手段,规范透明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以公共支出需要为重点,规范化的政府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框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执行、绩效评估相结合的财政预算立法程序管理以及审计监督框架。
    (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即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是与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模式相适应的也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所采用的。
    (四)公共财政政策框架。公共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功能作用为出发点,综合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工具,适时适度地对经济和社会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对财政审计的影响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立后,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新要求,必须明确新形势下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合理确定财政审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审计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对财政审计的影响
    1、财政审计目标发生变化
    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审计工作的目标更加注重效益性。公共财政制度本身是一项控制严格、执行有续、管理科学的制度,制度及被审事项本身的状态良好就为我们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开展绩效审计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公共财政体制运行目标之一是效益性,因此,财政审计工作的目标要注重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益。
    2、财政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化
    财政投入项目牵涉到多个部门、多项专项资金。尽管公共财政的框架使得资金流向变得清晰,但是审计面对的仍然是繁杂的多个审计客体审计对象。另外,专项资金因投入分散、管理交叉,主管部门在安排资金时从部门角度考虑的多,项目交叉和重复投资现象严重。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专项资金从申请到立项划拨到使用,中间涉及很多环节。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发展计划的进行。专项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工作要评价项目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审计工作还要对各个项目进程进行审计评价,在项目结束之际还要对整个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因此,审计工作从以往单一的事后审计发展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从以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和动态审计相结合,从而监督评价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另外,审计内容的扩大,审计范围由过去的预算执行、决算向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决算全方位拓展。
    3、财政审计手段发生变化。与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相适应,我国财税部门正在建设金财工程、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财税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日益提高,给财政审计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这种局面,财政审计必须抓住机遇,改变手工审计这种传统的单一的审计方式,研究以网络为基础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研究被审单位信息化建设对财政审计的影响,使财政审计能够与时俱进,适应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并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变粗放型的审计为集约型的审计,变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变就地审计为远程审计,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督力度,节约审计成本。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适时调整财政审计重点
    财政审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在认真研究财政改革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财政审计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适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财政审计新路子。
    1、重点审计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财政审计要根据现行的预算制度,从预算科目入手,分别对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进行审计,督促财政部门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财政审计要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结合,对国家政权建设性支出,要坚持跟踪预算执行中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完整;对于那些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共性支出,如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社保等财政开支,要注意分析研究;要研究财政政策的调整,要配合财政改革,加大对财政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
    2、重点审计重点资金、重大事项。围绕促进建立国家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目标,集中力量加强对财政投入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进行审计。财政审计要抓住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分析,看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无重复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效果如何,看支出管理是否严格,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重点审计政府债务。财政风险是指财政在未来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入不敷出甚至引发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即政府债务风险。在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风险。这些财政风险有四种来源:显性直接负债、隐性直接负债、显性或有负债和隐性或有负债。(1)显性直接负债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者合同基础之上到期即应偿还的政府债务,例如对内和对外的政府借款等。(2)显性或有负债指指在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时,政府需要承担的一项法定责任,它与现存的预算项目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政府担保和社会保障体系。(3)隐性直接负债不以某一法律或者合同为基础,通常来自中期公共支出政策预先确定的责任,例如公共投资未来所需要的支出承诺。(4)隐性或有负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而是产生于公众预期、政治压力和社会理解意义上的应由政府承担的任务,政府仅仅在公共部门或者市场失灵等情况下才会承担这些负债,例如在金融体系稳定性受到威胁等情况下,政府被迫给予财力上的援助。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巨额国际资本迅速流动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加重了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国有企业的脆弱程度,并对财政存在潜在影响。因此,在新时期,财政审计应将财政风险纳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政府的各种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审计,对财政风险水平进行评估,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三、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开展财政审计的对策
    1、创新审计理念,实现两个转变。
    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审计是一项宏大的工作,因此,审计部门的工作在做好相关的财政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的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利用有利条件,立足自身的审计资源,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绩效审计。一要实现常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财政效益性是大财政审计的目标之一,加大绩效审计的力度也是审计的主要发展方向,财政绩效是整个政府性财政收支都存在绩效问题,必须围绕财政效益性这个审计目标,从审计方案制定、审计重点确定和成果反映等方面,科学评估财政审计绩效,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挤占、闲置浪费情况等,使财政审计真正做到“真实、合法、绩效”三位一体。二要实现审计重点内容的转变。大财政审计格局主要以财政审计的内容为基础,还应包括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要把确定的重要事项贯穿于这些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应加强对决策过程的审计,加强资金筹集与分配过程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应重点关注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财政收入与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可以制止财政资金在筹集与使用过程中的权力异化现象,促进部门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立足审计调查,关注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
    公共财政体制注重资金运行的效益性,这就意味着国家审计工作有责任加大经济效益审计的比重。国家审计如果要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做全方位的把握,就必须要对经济发展趋势、基建环境情况、人民生活水平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所以审计调查工作显得尤其必要。
    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审计工作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当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覆盖面。要把财政分配环节作为审计重点,关注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主要揭示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分配不科学的问题,促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审计,重点检查财政投入的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管理是否科学,财政资金投入的政策目标是否实现。要重点揭示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无视自身财力盲目举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等问题,促进完善财税政策,抑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问题,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掌握财政资金运行情况,揭示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建议,促进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资金安全,发挥审计监督和评价作用,努力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3、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
    一是要完善整改制度。各级人大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并可考虑出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制度,以制度形式,明确审计发现问题,跟踪整改责任主体和对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彻底解决屡查屡犯、前查后犯的现象,使审计结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二是要认真开展财政问责。问责要坚持宽严适当,把追究责任的立足点放在促进干部对问题的纠正和整改上,放在鞭策干部今后认真履行职责上,放在教育广大干部依法理财上。政治性问责应由人大常委会提起,司法性问题由检察机关启动,如果涉及法律则依法进入司法程序。人大还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组成专门委员会对某一重大事件或具体政府官员进行调查。同时人大还可以把上述权力与对官员的任免权相结合,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全面提高财政审计队伍素质。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培训,引导财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和执审为民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和新的财政法规政策等方面知识学习培训,促使财政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审计方法,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能力。三是加强计算机审计知识学习培训,促进计算机审计软件开发推广和应用,实现审计手段上层次,提高财政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应用操作水平。四是加强审计理论和审计写作知识学习培训,增强财政审计人员的审计分析能力和审计写作能力,促进提高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宣传材料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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