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吴文嘉 张敖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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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为了有效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本文就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与特征、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的原则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的措施,逐一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有所裨益。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风险  防范原则和措施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规定》使得审计对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更加科学、审计内容进一步扩展和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对象更加复杂,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还不到位,现行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加之审计方法还不够规范,审计力量明显不足,审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也有局限性,审计工作手段和条件又有较大限制,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影响和作用在不断扩大,党委政府、有关组织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结果运用更加关注,种种因素大大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此外,有些地方还片面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要真正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对“经济责任”的内涵及特征加以界定,其次要对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则加以考量,最后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采取的对策。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涵及特征。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涵
    笔者认为,要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经济责任”,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即《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包含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三个方面的内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并列的经济活动,把财政财务收支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是正确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关经济活动”不限于“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有关经济活动”,例如,经济合同、经营目标、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计,正如《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的,在审计主要内容的同时,应当关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二是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五是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等。
    其次,被审计人“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以往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事实上,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在其他方面发挥职能和作用。例如,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这些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经济权力。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这些方面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审计内容就不能仅仅限于被审计人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而必须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和改善党领导经济工作,提高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必须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特征。
    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特征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决定的。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个人职责而不是法人职责。因为被审计人在行使职权时代表的是他们所在的单位,所以因行使职权导致的责任首先由他们所属的单位来承担,即单位责任或法人责任;单位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追究被审计人的个人职责。个人职责,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个人职责不同于个人责任。个人责任包括个人职务责任和个人非职务责任。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被审计人因行使经济职权而应承担的个人职责。而不包括被审计人的其他个人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特指个人经济职责。
        第三,财政财务收支责任是最基本的个人经济职责。无论是党的机关还是国家机关,要履行执政职能和国家职能,都必然消耗一定的财政资源。财政权力或财产所有权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拥有的最基本的经济权力。
        第四,个人经济职责的多样性。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责任和其他经济职责。在这里,其他经济职责是被审计人对行使其他经济职权实现应有职能或业绩所承担的职责。这种职位的多样性,决定了被审计人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多样性,即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多样性。
        第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个人经济职责是一种领导职责。领导职责是对领导活动承担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领导者除了对自身职务行为的直接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外,还应对被领导者职务行为的结果担负一定的间接责任,即领导或主管责任。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坚持的原则
    中央两办《规定》的出台,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真正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大效用,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审计方式上坚持任中审计为主的原则。《规定》第五条明确: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有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以任中审计为主,就是把干部监督做在平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把所有应审计的干部都纳入监督视野,按照重点单位必审,一般单位轮审、经济活动少的单位抽审的思路,有序地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情况,发现和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缓解每逢干部换届,过度集中的离任审计所造成的审计力量不足、为完成审计任务而“偷工减料”,缩短审计时间,减少审计内容,精减审计程序,或者对应进行延伸审计的单位不延伸,对重大事项不查深查透,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大的状况。同时,有效地防止原任领导干部已经离职,有的异地为官升迁,责任难以追究;新任领导“新官不理旧账”,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的现象。
    (二)审计内容上突出以“三权”为重点的原则。《规定》界定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这种责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组织责任,也有经济监督职责,有领导责任,也有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所有行为做全面的审查和定量、定性分析,无论是就审计的职责、审计的手段,还是当前审计人员的素质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部门、资金、项目、指标很多,如果事无巨细,审计目标难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要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审计职责结合起来,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三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做到有的放矢。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在检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同时,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实施中坚持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从根本上说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有效性,是对人的行为的绩效审计。审计中,一是紧紧围绕着领导干部各种经济行为的行政效果,以相关数据、经济指标和客观事实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不能局限于财务收支情况。二是在审计评价上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以一个单位部门资金运用的效益性来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同时也可以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来对所在单位资金效益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三是在审计评价指标上,经济责任审计与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审计指标可以借鉴或通用。如项目决策绩效评价指标、专项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指标、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的评价指标等。
    (四)审计评价上坚持客观谨慎原则。经济责任的范围是宽泛的,但审计的职责的有限的,审计评价必须立足于审计职责范围、审计实施的范围,不能对一些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性指标、审计部门不了解的经济性指标、甚至非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即“在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必须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切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审计风险,提交的审计报告才能真正有参谋价值。
    (五)结果利用上坚持充分性原则。中央两办《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用、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一是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政府领导、报送组织部门,纪检等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应依法介入,进行深入查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防范经济责任风险的主要措施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综合考虑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各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有效地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认真执行中央两办《规定》和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并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审计程序的质量控制。一是深入细致地搞好审计调查搞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前提。开展审计工作前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做了哪些工作,面临什么环境,取得了哪些成效,群众反映如何,账面反映如何,有哪些疑问,特别是要弄楚被审计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其职责有哪些等。就是要充分了解领导干部的职责任范围、履职情况、管理能力、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核算和监管情况等,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为编制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提供依据。二是要选好审计人员。审计组要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前要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要求对有关法规和背景知识学习,提高审计组的工作能力。三是要编制好审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审前调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将其列入审计重点内容,特别要根据审计资源和审计要求,考虑审计风险大小,对审计内容做出取舍,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四是审计实施阶段要围绕重点进行。中央两办《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第十八条规定了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也就是除常规财政、财务审计内容外,还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注意在检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二)把好审计评价关。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当前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同时,应当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指出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突出其对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及监管情况、绩效情况的审计评价;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与过去、与同期同类单位业绩进行比较,以反映其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效果;特别要注意,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结论,不能轻易写入审计报告,超越审计权限和审计范围的事项也不予评价。
    (三)正确界定相关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审计中要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取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经济责任与客观经济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与监管不力责任、对单位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个人违纪应当承担的责任,尤其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区分过失经济责任和故意经济责任,区分罪与非罪责任,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要进行重点评价,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按主要领导干部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责任的间接承担者,什么时间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等。三是分清领导干部应当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合法、效益差应当负责的责任,辩证地看待问题。
    (四)严格执行“双承诺”制。审计实施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在审计时采取死帐活查的方法,在审查帐表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和查看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及相关业务档案等形式,发现许多从帐面上难以发现的问题,大大提高审计质量。
    (五)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如何,结果怎么样,归根到底取决于执行项目的审计人员,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重要的前提是提高人员素质。审计过程中要强化“三级复核”,认真执行审计审理程序。注意取长补短,用其所长合理搭配,并在工作中加强交流和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只有真正做到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认真搞好审前准备、调查,才能最终做出全面合理的审计评价,从根本上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吴文嘉 张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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