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姜铭(山东省胶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字号:【大】 【中】 【小】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在审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如何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新形势下摆在基层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几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关注的方面:
    1、关注经济财务指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其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经济财务指标,注重领导干部任职期初与期末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家底、债权债务等指标的对比分析。通过对比任期内各项收入、资产(净资产)是否增加,支出、债务是否递减,分析增减原因,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同时应实行离任财务交接制度,清理未及时入账的债权债务,为前后任分清责任。
    2、关注领导决策方面。通过对领导经济责任决策审计,一方面能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避免领导决策时盲目投资、违规担保、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能界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既是警示领导者要合理使用并节约资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决策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决策审计时,一是审计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审查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立。二是审计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审查决策机制是否有效,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
    3、关注私设“小金库”问题。“小金库”的问题仍然存在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乱支滥用行为的大量发生,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审计中发现“小金库”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截留、隐瞒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的方式;二是利用自购票据违规收取收入的方式;三是利用应收利息不入账方式;四是利用以购物券、物品、招待费抵算应收收入方式;五是利用单位资源性资产发包、出租或出售收入不入账方式;六是利用工程转移方式;七是利用虚列支出,虚增招待费、劳务费、手续费、修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方式,转移资金。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审计主体独立性缺失。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管理结构,均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说到底,审计机关与其说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到不如说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机构,在具体审计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受制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影响、干扰和牵制。因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往往与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瓜葛,当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审计机关就不得不考虑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意见,尽管上级审计机关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和关心,但是,力度、强度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往往部分甚至全部隐瞒,导致报告写得温和,欲言又止,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
    2、审计的时效性滞后。按照要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后离”。但是一些组织、人事部门并没有本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而是在干部集中调整后,采取“批发”、“一揽子”委托的办法,审计机关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成果没有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3、审计内容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既应包括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还应注重效益性的促进,这本来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功能。然而我国自1999年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至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围绕“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局限于审查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审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主要侧重于对报表资料等书面材料的核查监督。这种审计模式强化了监督功能,而忽视了效益促进功能。
    4、责任难界定。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功过是非、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是难以做到的。当前,在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虽然修订后的审计法,对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有定义,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的概括为该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于没责任。二是如何准确界定党委和政府两个“一把手”的经济责任。一个部门的经济活动,有的是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有的是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有的是其中一个提议另一人同意,如何界定清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很困难。
    (三)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难点的主要办法
    1、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从“财务型”向“绩效型”转变。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和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经济责任审计从本质上讲就是绩效审计,也必须定位于绩效审计。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都必须按照这个要求,真正转变审计理念,真正拓展审计视野,真正抓住审计重点,真正提升审计水平。一是必须更新审计观念,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中解放出来,积极探索以绩效评价与促进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二是必须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贯彻温总理关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了审计的视野,使得经济责任是建立在全部而不是部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避免了审计的非客观性。三是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在其领导下能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应纳入审计评价范畴。
    2、建立交叉、联合审计和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面广、关联度高、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由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较难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应当实行交叉和联合审计制度。着眼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发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化程度是不可回避的战略选择。这种公开不仅包括结果的公开,也涵盖到审计实施以及审计评价等环节。
    3、从以往单一的集体问责向突出个人问责转变。近年审计工作中,总是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原因就是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一种“集体行为”,既便查出来,大不了对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个人往往会“放一马”,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认识偏差,原因就是问责不够,尤其是个人问责制的缺失。这不免让民众感到些许失望,毕竟,他们不再满足于知道有什么问题,而是更多地希望知道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责任人将如何追究?为了有效制止财经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树立审计威望,在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以问责政府建设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尤其要突出“个人问责”。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违反财政法规、行政不作为、决策失误等方面的行政过错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对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使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切实有机结合起来。
    (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1、领导重视到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地方党委、政府越来越信任审计,越来越重视审计,把审计当作监督管理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决策的重要参谋,注重运用审计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领导不重视支持审计,审计则无所作为,更无发展前途,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内审机关则应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经常听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情况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及困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并提供坚强的领导后盾,才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协作配合到位。审计职能相对有限,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到被审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消极配合审计,设置工作障碍影响审计或出现重大的审计情况时,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则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帮助协调审计关系,了解和查处有关重大问题。
    3、创新措施到位。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必须把贯彻落实好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作为根本任务,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和指导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及服务干部监管需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并将思路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始终,并引导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积极探索审计工作中的新方法、新路子,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队伍能力到位。要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纳入审计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职工树立勤奋学习、服务大局意识,在工作思路上求新;树立服务基层、贴近群众意识,在工作作风上求实;树立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意识,在工作方法上求活;树立依法审计、强化监督意识,在工作质量上求精;树立善于领先、争创一流意识,在工作效果上求优;树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在工作形象上求好。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科学认识和分析形势的能力、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能力,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5、综合利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组织人事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有苗头性、一般性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给予谈话教育,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带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研究制定相应的综合管理措施;对严重违法乱纪,决策失误或渎职,内部管理混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资产流失,群众意见很大,已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调整不胜任现职的有关规定,采取书面诫勉、责令辞职或降职、免职等措施给予组织处理;对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好,实绩突出,廉洁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或提拔重用。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廉洁勤政情况的重要依据。(姜铭)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