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姚海峰(湖北省宜都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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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也是今后审计工作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推行财政审计大格局在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成果、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基层的实施情况来看也存在不足的地方,一些突出问题已成为阻碍审计大格局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需引起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一、基层财政审计大格局实践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㈠审前准备不充分,审后总结不重视
    主要是思想上不够重视,临时抱佛脚,项目确定后才将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仓促组合在一起,缺乏对审计内容的深入研究,导致审计现场散乱无序,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审后总结敷衍了事,未达到大格局应有的整体效果。此外,尽管目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建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其作用却仅仅局限于临时组织协调,项目结束后往往陷于无事可做、名存实亡的地步。
    ㈡尚未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的审计资料共享平台
    财政审计大格局整合审计资源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审计资料共享,减少审计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审计效率。目前,不同地区的审计成员之间交换审计资料的方式还比较落后,没有一个方便快捷的共享平台,审计资料提供者仍然处于被动的一问一答模式,且资料信息的传输不够流畅,这已经成为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审计资源整合的实施效果。
    ㈢审计成果分配机制建设滞后
    财政审计大格局涉及传统的财政审计、社保审计、资源环保审计等多个业务股室,组织方式与一般的审计项目有很大的不同,但审计成果分配制度建设未得到相应重视和调整,仍处于滞后状态。业绩考核简单地按照原来的考核机制进行,并未正视和解决不同部门的利益分配问题,直接导致了形式上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是一个整体,实际上执行的各个部门有着各自的业绩需求。在人力和时间等方面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完成自己的审计目标,很多部门往往自扫门前雪,遇到与自己成绩无关的工作,能不做的就不做,不利于发挥整体合力,削弱了应有的团队优势。
    ㈣审计人员观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审计模式
    在工作中仍存在条块分割的意识,主动配合的意愿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新要求。
    ㈤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突出
    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一般县级审计机关人员编制在十几人左右。由于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时间集中,且每个项目都要求保证人力,尽管各办采取了多种措施整合人力资源,但各审计组仍感到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安排任务时捉襟见肘,成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突出困难。
    ㈥审计成果的挖掘还不够深入
    虽然建立了挖掘审计信息成果的机构,但没有很好地综合整理各方面存在交叉和互补性的信息,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㈦在财政审计人才培养方面还不够系统
    基层审计机关由于审计人员经常满负荷工作,根本难以集中精力进行业务学习,审计人员出去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当有限,审计技能无法得到有效提高,熟悉财政审计的人才数量有限,高精尖人才不多,限制了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进一步发展。
    ㈧财政审计风险难以避免
    一是审计内容不全面产生的风险。受财政、审计管理体制的影响,财政审计内容不全面,不能涵盖财政收支的全部内容。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随意带来的审计风险;审计管辖权限导致地方财政审计内容不完整带来的审计风险。二是审计结果不准确引发的风险。基层财政审计受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认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影响,对重要的审计事项不能查深、查透、查实,也可能出现漏审、错审现象,审计结果不能做到完全准确、客观、公正,使审计质量和成果层次较低,不满足党委、政府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加大了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三是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标准界定不明确导致的风险。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时期,与之配套的相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审计监督的依据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同时地方政府对财政经济活动管理、考核机制也不完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审计监督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完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对策
    ㈠加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审前准备和审后总结工作
    审计机关应在审计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制定、组织机构设置、审计队伍磨合等方面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演练。确定审计计划前要认真研究各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避免把相关性不强的项目勉强拼凑起来。制定实施方案环节需通盘考虑,既要重视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又要重点分析其共通点和结合点,根据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扬长避短,统筹安排,科学合理搭配审计力量。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今后审计方式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其领导机构设置及组织指挥作用的发挥都应该实现常态化,项目结束后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总结提高工作,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必要的交流和配合。
    ㈡整合审计资源挖掘内外潜力
    一是整合审计力量,实现重点项目重点突破。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观念,改变过去各个专业审计各自为战、力量分散、过于专业化的局面,打破处室界限,优化组合,集中优势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处室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做到重要项目重点突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要培养复合性人才。审计机关应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对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优化,充分挖掘审计人员的潜力。应选派业务骨干到对口财政、税收等业务部门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一批审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财政审计的领域涉及到政府管理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基层审计机关应结合自身力量情况,对部分审计项目实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的做法。这样既可以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效率,又可以通过传帮带培养审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四是要构筑审计信息平台。被审计单位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审计机关广泛使用计算机审计系统的状况,为审计人员进行信息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提供了有利条件。构筑审计信息平台,形成审计信息的共享机制,便于及时交换各种信息,将有助于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的有效推行。
    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要形成定期的业务讨论会议制度。定期的业务讨论会,一方面可以让各审计小组从其他审计小组的工作成果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和思路,为自身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检查各审计小组的工作质量,促使各审计小组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减少工作量。二是要加大审理复核力度。负责审计质量把关的法规部门应创造性地开展现场审理复核工作,及时认真复核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一方面,财政审计大格局后,审计工作量比原先增多,需要复核的审计业务文书增加,现场复核不仅可以减轻复核人员审计后集中复核所形成的工作压力,也便于复核人员及时了解实际情况,把好质量关;另一方面,财政审计大格局后,审计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带来新的审计风险点,风险不仅存在于财政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还可能存在于几个环节之间,为此,法规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新增的审计风险点。
    ㈣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审计成效。
    一是重视审计成果的综合和反映。审计组应围绕“两个报告”的主题思想,把握重要性原则,按照报告主旨要求取舍综合材料,对不同主题的分项审计报告进行整合和专业分类,围绕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全局性目标,揭示问题,作好审计评价,发表审计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审计机关应组建专门的写作班子,对所有的信息内容进行综合、筛选、精简、提炼,力争既全面反映财政审计大格局成果,又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二是要巩固审计成效。为了突出财政审计大格局成效,审计机关应把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反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审计阶段,能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酌情限期整改;在审计结束后,应定期进行审计回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以提高审计成效;在审计公告时,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一并进行公告。
    ㈤加强审计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技能素质培训。上级审计机关应系统性组织审计人员的法律法规、财税新知识、查帐技能和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培训,增强一线审计人员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快速掌握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审计机关要定期组织现代审计技术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审计人员充分掌握现代审计技术,对会计资料进行快速的处理,争取在有限的时空内获取最充分的审计证据,掌握财政审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按照审计职业道德要求规范审计行为,使审计人员忠实地履行审计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为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必要保障。四是强化审计廉政纪律的约束。按照审计“八不准”的要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人员廉政纪律约束。
    ㈥健全机制规范财政审计行为
    一是建立科学的审计执法制度。为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对审计执法行为负责,必须建立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问责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办事。二是制订科学的执法操作标准。制订规范的、可操作的执法标准,克服审计执法弹性,使审计人员严格按规定标准行使审计职权。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质量控制规程。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审计评比制度、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廉政制度等程序控制质量制度。使财政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姚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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