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绿色审计 助推绿色发展
孙刚(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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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既为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又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纲要提出后,审计署也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指导全国审计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所以,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审计署实施意见要求做好2011年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需要,通过重点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内容,深刻认识到如何发挥资源环境审计的促进作用,保障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将是今后一个时期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在以后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至少应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纲要重要意义,深入学习纲要内容,尤其是绿色发展部分的内容,用绿色发展理念武装头脑。只有学会,才可能用好。绿色发展意义何在呢?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资源环境对发展的约束也日益凸显,暴露出现在我们发展方式的不可持续性。我们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十二五”规划中的绿色发展是应有选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保障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正是在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所以,应充分认识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义,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二、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指导作用,自觉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学以致用,学不是目的,用才是根本。资源环境审计要更好地服务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工作中只有把握重点,才能事半功倍。规划纲要中关于绿色发展的内容,为我们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即继续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继续加强对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和生态保护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等方面问题;积极关注造成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体制机制层面问题,推动制度创新,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一个鲜明亮点是显著增强了资源环境保护的力度,增加了环境指标的数量,如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就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但当时只有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个控制指标,而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增强了对氮氧化物的控制。同时,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指标的控制目标,如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资源产出率提高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新增5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这为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理论学习和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能力。资源环境科学是新兴领域,牵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可谓包罗万象,同时,各方面内容的联系也纷繁复杂。只有经过深入理论学习,在分析审计中发现的资源环境问题时才能更深入本质,提出的相应对策才能更加符合科学规律。同时,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也刚刚起步,我们应在具体工作中,边审计边探索边总结,紧密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审计工作重点,加大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力度和深度,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为审计实践服务。(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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