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王从林(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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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采取措施,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通过人大的权力监督和部门的联动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的总体格局逐渐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总结了一些审计整改工作经验,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办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一、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是仍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对立情绪,不愿主动整改。认为大家的情况差不多,有的甚至问题更为严重,存在相互攀比的思想,或者认为整改后会丢“面子”、影响威信等模糊认识,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应付以图蒙混过关的心理,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
    二是少部分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了解不够,理解偏差,不知如何整改。对于审计决定明确要求上缴、清退和归位资金等问题容易理解和整改,对于管理和程序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如未公开招投标、未实行政府采购、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认为已形成了既定的事实,对已完成的过程无法纠正,不知如何从内控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整改。更有甚者,为了整改又出现新的违规问题,如在整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时,又挪用其他的专项资金,不知如何从制度、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进行整改,不能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是部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存在瑕疵,导致审计整改无法进行。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要求复议等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还是较少出现。现实中少数审计项目质量不高主要是审计停留在账目和数字上,就数字论数字,局限在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中,死扣条款和字眼,没有站在宏观和发展角度分析和处理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与党委政府的决策相悖,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如项目合理调整、专项资金有序整合等问题,没在正确区分和慎重对待,死扣规定和条款作出决定就会导致审计执法不错,但无法落实的尴尬局面。再者是审计文书语言不精准,言不及“义”,没抓住关键和要害,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差距,提出建议和意见或没有高度和宏观性,或没有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角度,或没有较强的整改操作性,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
    四是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问效机制缺失,导致部分问题整改没落到实处。当前由于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人员重审计、轻整改,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进行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审计整改后续工作跟踪力度不够,检查督办不够,通常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回函了解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查明问题是否真正整改没有核实,整改效果怎样没有进行检查和评估,跟踪问效乏力,对未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五是审计整改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整改标准把关不严,致使审计整改不彻底。由于审计部门也没有关于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到何种程度,没有评判标准和刚性要求,审计整改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完全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标准进行主观评判,不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判断可能存在极大差异,致使一些问题并没彻底整改。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审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和推动发展,揭示和披露的问题只有通过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才能体现审计的成果,转化成发展的资源。积极落实审计决定,认真进行审计整改是各被审计单位与领导法定的责任,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也是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着关键性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依靠人大权力机关监督的指导与支持,建立和完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国资、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公开审计结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审计整改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是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对于被审计单位确属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缺乏,不知如何进行审计整改的,应积极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对各类问题分别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财经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意见明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尤其是要站在一定的高度,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确保审计结果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使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实实在在的操作性,真正达到审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和考核制度。 审计机关应在被审计单位整改过程中及完成后等环节进行督导和跟踪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进行报告,并采取持续不断公告办法向社会公告,直至完全整改为止。同时审计机关还应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制度,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考核原则和内容,促进各审计机关彻底转变“重审计、轻整改”的倾向,真正地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五是明确审计整改结果判断标准,细化的整改结果分类和整改程度差异。针对不同的审计问题类型确立对应的整改结果判断标准,细化的整改结果分类,细分整改程度差异,分别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处理审计移送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认和评估,保证审计整改达到预期的效果。(王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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