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介机构业务依赖性导致的审计风险和审计低效化
沈若华(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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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组织审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纷纷以各种形式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这种模式的实行解决了长期困扰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突出矛盾,使得政府投资审计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通过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重的举措,在快速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审计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同时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建设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影响日益突出。
    所谓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三者之间,为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而从事沟通、协调、公证、评价、监督、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随着我国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介机构作为协调交易双方关系的市场第三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国的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中介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这是市场经济主体运作的基础条件,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
    作为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年来也得到了蓬勃发展,服务领域涉及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各个方面,服务时点贯穿于项目可研、工程估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疏理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当地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自组织审计工作开展以来,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组织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各地审计机关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队伍培养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制定了详细的组织审计操作规程和管理考核办法;逐步推行公开招标优选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口;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复核、检测和培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通过增设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增强自身投资审计力量;通过加大审计机关人员的跟进和参与力度,不断提升审计成效;通过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不断强化廉政审计意识。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成效。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组织审计工作的不断扩展,这种方式隐含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并日益成为当前各地审计机关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焦点,有的问题已经成为投资审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使得审计风险日益突出。
    二、当前组织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进度普遍偏慢,协审人员同时审核的项目多,精力散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接更多的审计项目是中介机构经营的关键,因此每家中介机构既参加各级审计机关的组织协审,又接受建设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是中介机构的工作常态。而对于一线协审人员来说,每个项目的核减额是考量其收入的主要标准。因此,当每个协审人员手头同时有几个项目时,他很难专注于审计机关委托的项目。而且由于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很多工作,比如资料的催收、现场勘查、与各方的沟通协调等都属于费时费力的事情,但却与收益无关。因此一旦碰到资料不齐、各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很多协审人员往往不是积极地催收资料、加强沟通,而采取消极等待的方式,以便挤出时间做其他项目。这种状况最终往往导致审计项目实施时间无限延长,审计进度普遍滞后。
    2、推卸责任,将问题和矛盾焦点转向审计机关
    对于协审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难题或各方意见相左的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往往采取消极应对、回避矛盾的方法,在该做出也能做出专业判断时往往疏于作为,存在“反正有审计把关”的心理。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管理上的问题不敢说、不愿说,生怕得罪这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者,这使得审计机关越来越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审计风险也越来越大。
    3、专业性强导致复核、检测等环节发现问题难,审计风险大
    由于中介组织具有专业技能优势和业务权威性,加上投资审计专业面广、涉及情况复杂、计算量大等实际情况,从成本角度考虑,现行的复核、检测制度往往覆盖面不大,深入度不够。如果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某一审计事项,并由此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的话,往往很难发现,信息的不对称客观上导致审计风险难以预测。
    4、中介机构渗透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与各个职能部门、被审计对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极易导致权利寻租
    有关专家曾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中介机构的地位并不能做到真正独立和超然,业务上的依赖性使其行为容易被扭曲。”近年来,随着中介组织的蓬勃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从项目可研、招标代理、预算编制、跟踪服务、造价审核、资产评估到司法鉴定等环节都可以看到中介机构的身影。审计机关开展组织审计以来,竣工决算、跟踪审计和项目复核等又成为他们重要的业务种类。但由于这些单位所处位置不同,其委托的目的往往大相径庭。不同的委托对象,不同的工作职责,使得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角色多变,身份复杂。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力、专业性权力和合法身份,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容易产生两头套利的冲动和投机钻营的机会,并利用其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便利身份违规牟利。
    5、业务的依赖性和两头套利的冲动使得中介机构在组织审计中难以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而造成审计监督低效化
    这里我们首先要区分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本质区别。审计机关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一种审计监督行为,而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这种性质上的本质区别具体表现为:一是前者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后者是中介服务;二是前者对政府关注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项目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后者仅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第三方见证;三是前者应具有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对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供货等单位均纳入审计范围,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后者主要针对施工单位的行为,难以对委托方(甲方)的过错进行评判。
    从上述区别可以看出,当中介机构同时拥有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见证的双重身份时,对中介机构领导人或每一个协审人员来说都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坚持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就有可能得罪重要的客户,今后就难以揽到业务。现代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意思是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临两种以上选择时总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因此,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最终每个中介机构领导人或每一个协审人员都会做出相近的选择。从审计机关角度看,就会出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以此作为筹码以获得对方更多委托业务的情况。
    这种状况在跟踪审计项目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使得当前跟踪审计面临低效化倾向。这是因为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更多的是真实性的审计,况且还有核减额这一可以量化的业绩指挥棒在发挥作用,因此审计成效总体尚属理想。但跟踪审计更关注项目管理的效益和效果,更多的是一些无法直接量化的工作内容,而且需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作出评判,这是中介机构不愿面对的,由此往往导致跟踪审计项目成效不明显,审计监督面临低效化倾向。
    6、廉政风险不可忽视
    营利性中介机构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追求利润是无可厚非的。而另一方面,由于中介机构掌握着重要的程序性权力和专业性权力,必然受到来自各方的利益引诱和利益胁迫。在激烈的利益冲突中,中介机构往往难以自持。如果审计机关无法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则这种中介机构的廉政问题最终将转变为审计机关的廉政风险。
    三、多管齐下、综合管理,提高组织审计成效
    当前,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任务重、但专业人员匮乏的矛盾无法在短期内解决,因此,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发展壮大投资审计的必要途径。而且,如何更好地培育一批社会公信度高、业务水平突出的中介机构,促进中介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作为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如何既能很好地借用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为审计所用,又能有效避免其两头套利的投机行为,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是今后组织审计管理的重点。
    1、加强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对中介组织在协审中表现出来的相互推诿、回避矛盾、疏于作为的做法应从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两个方面着手予以解决。首先应建立明确的制度办法,对中介机构在协审中应发挥的作用,应尽到的职责予以明确。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调动中介机构整体的业务优势以解决疑难问题,而非仅仅依靠审计组成员的力量。其次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解决问题实效的检查考核,对解决疑难问题态度消极、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的中介机构应在考核中予以体现,考核结果作为其参加下一轮组织审计投标时评标加分的重要依据,以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
    2、加强审计进度管理,明确任务分解,并可考虑集中办公、定期会议等制度
    首先,要求中介机构一旦接受审计项目,就必须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及进度完成项目实施,审计进度与考核和收费挂钩。审计实施方案应详细列出协审人员在各个时间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审计组长应随时进行检查落实。为督促协审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审计机关的项目,也便于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协审人员的管理,可要求中介机构协审人员到审计组指定的审计现场实施审计。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坚持定期的例会制度也很有必要。如果审计组长每周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探讨,既可以相互启发,也是对项目进度的有力敦促。
    3、加强对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的复核、检测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机关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竣工决算(结算)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和检测,尤其对社会反响大、工程变更多、高估冒算严重、工程结算争议较大等情况突出的审计项目应作为复核、检测的重点。复核、检测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对于投资审计力量相对充足的审计机关可采取审计机关人员内部复核制度,对投资审计人才相对匮乏的审计机关而言,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是不错的选择。第三方检测即由审计机关组织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检测单位,对协审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审计情况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单位应坚持独立、公正的检测原则,并在检测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复核和检测结果记入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内容,与项目招投标和协审收费直接挂钩。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也可引入专家咨询,以审计会议的方式予以集中解决,以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4、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与审计的互通互联机制,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或审核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应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各主管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情况和各级审计机关的组织审计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并建立常态的联系机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首先可以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分割和回避,即一个中介机构在某一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复核检测、司法鉴定等环节只能介入一次,避免同一中介机构在一个项目中既代表建设单位参与项目管理,又代表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即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次,在各个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情况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可对每一协审人员同时参与审计项目的数量予以适当限制,以避免同一审计人员在多个项目中来回穿梭、顾此失彼、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通过联系机制的建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使中介机构产生两头套利的冲动和投机钻营思想。
    5、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记录、警示和公示制度
    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将中介组织的资产规模、技术力量、人员规模、从业业绩、信用情况包括失信情况等在网上公开,并逐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同时引入舆论监督,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和诚信度进行及时披露,对其中的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曝光,及时纠正中介机构出现的问题,敦促中介机构坚守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促进中介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6、强化审计成效考核制度
    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应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定期考核、公开公正、奖惩分明,尤其应鼓励其多发现问题、多提升审计成果。对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可实行暂停甚至取消参审资格的处罚措施,以切实提高审计成效。尤其对跟踪审计项目而言,因其工作内容中包含的优化建设方案、改进合同条款、发现管理漏洞、揭发舞弊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是隐性且难以量化的,为客观评价跟踪审计的绩效,需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丰富评价内容,从而更客观、真实地反映跟踪审计的各种成果。
    7、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招投标制度
    结合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招投标制,以优选中介机构参与组织审计,鼓励中介机构提高审计成效,多出审计成果。通过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举的措施进一步确立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推动建立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从多个角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同时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单位或主管职能部门也逐步推行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管理,还中介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性质,割断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
    8、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人员的跟进和参与力度
    优秀的人才始终是审计质量的保证,审计机关只有自己具备高素质的投资审计人才,才能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在同步跟进审计中抓问题、出成效。审计机关应下大力气培养投资审计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优先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同时应强化投资审计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培训管理体系,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派年轻业务骨干到重大建设项目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投资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应强化审计机关人员的跟进和参与力度,可采取不定期地到建设单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或到项目现场实地勘察等方式系统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了解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督促其更好地完成协审工作。
    实践证明,只有采取多管齐下、奖惩结合、综合管理的方式,才能实现对中介机构协审工作的有效监管,以降低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提升审计监督成效,进而推动组织审计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抓手。 (沈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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