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地市级党政正职干部经责审计的思考
姚留庆(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字号:【大】 【中】 【小】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干部管理工作,并提出从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及监督等方面来加强管理,其中特别提到要发挥经济审计监督制度的作用。这一举措抓住了关键,突出了重点,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审计机关,如何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让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地市级党政领导正职的管理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笔者以为应做到“六个增强”:
    一要创新审计理念,增强责任感。中央高度重视地市一级党政领导正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经济责任的界定和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审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破除畏难情绪,找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切入点,把着力点放在促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上,向党和人民提交一份满意的审计答卷。
    二要突出审计重点,增强计划性。“凡事预则立”。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解决无序化和随意性的倾向。党政正职的离任审计固然重要,但任中审计不能忽视。对离职、离任干部,要做到随离随审,不遗不漏。对在任的干部,
    要按照审计署“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的要求,实行几年轮审一遍,未经审计,一律不办任用手续。今年是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年,既要强调科学计划,又要抓好计划的落实,真正实现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
    三要拓展审计内容,增强实效性。党政“一把手”审计,说白了,主要内容在用人、花钱和干事三个方面。江苏近年来探索的“三责联审”,则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拓展,开展党政主要领导重大决策责任审核、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既监督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又检查选人用人情况,还对党政“一把手”参与经济活动、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实行监督,这种变单方监督为全面监督的做法值得肯定。目前中央已推出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审计应将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列入审计内容之一。
    四要提高审计质量,增强规范性。加强地市级党政领导正职管理工作的新任务,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做到真审,防止走马观花、例行公事,更不能走过场。特别是对于拟提拔对象,审计要敢于较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防止应该查出来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应该披露的问题没有被披露,特别要警惕由于审计不到位,给个别违纪违法者发了“合格证”。
    五要规范审计评价,增强科学性。当前要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书记和市长的责任分解问题。因此要创新审计评价标准,既要掌握“国标”,更要了解“民标”,可引入网上民调,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列入审计评价指标。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从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从显绩和潜绩方面进行考评,全面客观评价领导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准确划分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六要重视成果运用,增强约束力。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和交流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进一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让审计成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上利用,做到根据审计结果惩戒违规干部,利用审计结果识别评价干部,运用审计结果教育警示干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考核使用干部、促进廉洁自律、提高防腐拒变能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姚留庆)
【关闭】    【打印】